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光泽县综合填埋场工程项目,南平青华科技有限公司8700立方米α-蒎烯罐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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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光泽县综合填埋场工程项目,南平青华科技有限公司8700立方米α-蒎烯罐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光泽县综合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4〕33号

2024年4月3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 (略) 8700立方米α-蒎烯罐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4〕34号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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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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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光泽县综合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4〕33号

2024年4月3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 (略) 8700立方米α-蒎烯罐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保审函〔2024〕34号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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