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罗市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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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罗市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72号



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镇防洪堤拆迁工作,同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集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40㎡,新建3栋地上5层砖混结构的拆迁安置房(含水电及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3200㎡。主要包括挖方2751.87m3,回填方2428.46m3,墙面真石漆2776.72㎡,防盗门63㎡,灭火器30具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8.*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水土保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72号



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镇防洪堤拆迁工作,同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镇防洪堤拆迁安置房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集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40㎡,新建3栋地上5层砖混结构的拆迁安置房(含水电及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3200㎡。主要包括挖方2751.87m3,回填方2428.46m3,墙面真石漆2776.72㎡,防盗门63㎡,灭火器30具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8.*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水土保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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