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大阳供水厂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大阳供水厂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大阳供水厂项目建设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大阳供水厂项目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准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大阳供水厂项目拟收储地块位于尧都区大阳镇王雅村。东 (略) ,南至水渠,西至王雅村地,北 (略) ;全部为集体土地;符合公共利益。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完善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高新区周边条件;加快推动尧都高新区“标准地”出让;促进尧都经济发展。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大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同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大阳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农村经济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摸底工作。
特此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为实施大阳供水厂项目建设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大阳供水厂项目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准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大阳供水厂项目拟收储地块位于尧都区大阳镇王雅村。东 (略) ,南至水渠,西至王雅村地,北 (略) ;全部为集体土地;符合公共利益。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完善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高新区周边条件;加快推动尧都高新区“标准地”出让;促进尧都经济发展。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大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同时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大阳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农村经济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摸底工作。
特此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