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荷府函〔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2-*-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总面积768.63平方米。
其中:1、拆除:铲除原有涂料面 2359.43平方米 ;拆除钢、木门窗24樘;防滑地砖278.61平方米;立面瓷砖17.93平方米;大理石12.09平方米;砖砌体40.32平方米;土瓦屋顶259.07平方米;拆除檩条90根;楼梯扶手7.2米;吸顶灯28套;开关、插座51套等;2、钢结构加层:面积186.28平方米,采用热镀锌钢结构,外墙采用120砖砌,内间墙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屋顶采用合成树脂瓦,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新建钢筋砼楼梯一层;3、装修:新做乳胶漆 3052.84平方米 ;墙面砖 103.86平方米;踢脚线陶瓷地面砖46.29平方米;块料楼地面瓷砖561.57平方米;块料楼梯面层28.63平方米;新建门窗 112.87平方米;4、一至三楼:外墙铝方通招牌93平方米;原创油画90平方米;书柜10.22米;大理石矮柜4.72米;单炒单温炉灶1台;直排烟罩1台;不锈钢料理台1台;低温双控消毒柜1台;冰柜1台;成品餐桌4套等;5、水电改造:配电箱3台,吸顶灯40盏,电线2300米,空调18台;洗脸盆3个,蹲便器3套等;6、围墙及场内:土方458.44立方米,不锈钢透视围墙16米,砖砌围墙34.3米;场地硬化572.5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9.*元,资金来源为民政局专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荷府函〔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2-*-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总面积768.63平方米。
其中:1、拆除:铲除原有涂料面 2359.43平方米 ;拆除钢、木门窗24樘;防滑地砖278.61平方米;立面瓷砖17.93平方米;大理石12.09平方米;砖砌体40.32平方米;土瓦屋顶259.07平方米;拆除檩条90根;楼梯扶手7.2米;吸顶灯28套;开关、插座51套等;2、钢结构加层:面积186.28平方米,采用热镀锌钢结构,外墙采用120砖砌,内间墙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屋顶采用合成树脂瓦,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新建钢筋砼楼梯一层;3、装修:新做乳胶漆 3052.84平方米 ;墙面砖 103.86平方米;踢脚线陶瓷地面砖46.29平方米;块料楼地面瓷砖561.57平方米;块料楼梯面层28.63平方米;新建门窗 112.87平方米;4、一至三楼:外墙铝方通招牌93平方米;原创油画90平方米;书柜10.22米;大理石矮柜4.72米;单炒单温炉灶1台;直排烟罩1台;不锈钢料理台1台;低温双控消毒柜1台;冰柜1台;成品餐桌4套等;5、水电改造:配电箱3台,吸顶灯40盏,电线2300米,空调18台;洗脸盆3个,蹲便器3套等;6、围墙及场内:土方458.44立方米,不锈钢透视围墙16米,砖砌围墙34.3米;场地硬化572.5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9.*元,资金来源为民政局专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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