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略) 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 (略) 县户籍人员;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 (略)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 (略) 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 (略) 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 (略) 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后)。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 (略)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25家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其他申请人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地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永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略) (略) 体检预约电话:0359-*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359-*。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永济 (略) 和“永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略)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 (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贯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 色 力 | 眼病 | |||||||||||||
听 力 | 左耳 | 米 | 右耳 |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耳 疾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 腔 唇 腭 | 齿 |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内 科 | 血 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心 脏 及 血 管 | |||||||||
呼 吸 系 统 | |||||||||
腹 部 器 官 ( B 超 ) | 肝 | 脾 | 其 他 | ||||||
神 经 及 精 神 | |||||||||
妇科 检查 | 滴 虫 | ||||||||
念 球 菌 | 医师签名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略) 意 见 | (略)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贯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 色 力 | 眼病 | |||||||||||||||
听 力 | 左耳 | 米 | 右耳 |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耳 疾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面 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内 科 | 血 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心 脏 及 血 管 | ||||||||
呼 吸 系 统 | ||||||||
腹 部 器 官 ( B 超 ) | 肝 | 脾 | 其 他 | |||||
神 经 及 精 神 | ||||||||
其 他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名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略) 意 见 | (略)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略)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 (略)
序号 | 行政区划 | 医疗机构名称 |
1 | 盐湖区 | (略) (略) |
2 | 山西盈 (略) | |
3 | (略) (略) | |
4 | (略) (略) | |
5 | (略) (略) | |
6 | (略) 盐 (略) | |
7 | (略) | (略) (略) |
8 | (略) | (略) (略) |
9 | 临猗县 | 临 (略) |
10 | 临 (略) | |
11 | 稷山县 | 稷 (略) |
12 | 垣曲县 | 垣 (略) |
13 | 垣 (略) | |
14 | 夏 县 | (略) |
15 | (略) | |
16 | 平*县 | 平 (略) |
17 | 平 (略) | |
18 | 新绛县 | 新 (略) |
19 | (略) | |
20 | 芮城县 | 芮 (略) |
21 | 芮 (略) | |
22 | 闻喜县 | 闻 (略) |
23 | (略) | |
24 | 万荣县 | 万 (略) |
25 | 绛 县 | (略) |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略) 202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 (略) 县户籍人员;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 (略)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 (略) 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 (略) 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 (略) 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后)。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 (略)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25家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其他申请人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地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永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略) (略) 体检预约电话:0359-*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359-*。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永济 (略) 和“永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略)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 (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贯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 色 力 | 眼病 | |||||||||||||
听 力 | 左耳 | 米 | 右耳 |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耳 疾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 腔 唇 腭 | 齿 |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内 科 | 血 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心 脏 及 血 管 | |||||||||
呼 吸 系 统 | |||||||||
腹 部 器 官 ( B 超 ) | 肝 | 脾 | 其 他 | ||||||
神 经 及 精 神 | |||||||||
妇科 检查 | 滴 虫 | ||||||||
念 球 菌 | 医师签名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略) 意 见 | (略)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贯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 色 力 | 眼病 | |||||||||||||||
听 力 | 左耳 | 米 | 右耳 |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耳 疾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面 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内 科 | 血 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心 脏 及 血 管 | ||||||||
呼 吸 系 统 | ||||||||
腹 部 器 官 ( B 超 ) | 肝 | 脾 | 其 他 | |||||
神 经 及 精 神 | ||||||||
其 他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名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略) 意 见 | (略)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略)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 (略)
序号 | 行政区划 | 医疗机构名称 |
1 | 盐湖区 | (略) (略) |
2 | 山西盈 (略) | |
3 | (略) (略) | |
4 | (略) (略) | |
5 | (略) (略) | |
6 | (略) 盐 (略) | |
7 | (略) | (略) (略) |
8 | (略) | (略) (略) |
9 | 临猗县 | 临 (略) |
10 | 临 (略) | |
11 | 稷山县 | 稷 (略) |
12 | 垣曲县 | 垣 (略) |
13 | 垣 (略) | |
14 | 夏 县 | (略) |
15 | (略) | |
16 | 平*县 | 平 (略) |
17 | 平 (略) | |
18 | 新绛县 | 新 (略) |
19 | (略) | |
20 | 芮城县 | 芮 (略) |
21 | 芮 (略) | |
22 | 闻喜县 | 闻 (略) |
23 | (略) | |
24 | 万荣县 | 万 (略) |
25 | 绛 县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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