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丰河有机硅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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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丰河有机硅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丰河有机硅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圆街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现有工程位于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圆街3号,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500吨,允许设置烘料、抽粉、搅拌、研磨、抽真空、压料、注塑、包装、测试等工序,主要设备为强力搅拌机2台、磁力搅拌机2台、真空搅拌机2台、注塑机2台等。 (略) 场需求,企业拟增加塑料桶的加工生产,原生产的硅胶胶粘剂产品取消研磨工序,新增捏合工序,故申请改扩建环保手续,改扩建内容为: ①在原厂区内变更生产车间,由租赁1F东面一大半,改为租赁1F西面一大半,并新增3F生产车间,新增租用一栋3F办公楼,一栋6F宿舍楼,增加建筑面积4560m2; ②增加塑料桶的产量,由原生产包装壳上半部30t/a、外购包装壳下半部30t/a,改完整个塑料桶均自主注塑生产,塑料桶60t用于项目硅胶胶粘剂产品的包装,另外140t直接外售; ③原生产的硅胶胶粘剂取消研磨工序,新增捏合工序,塑料桶新增印刷、喷码工序; ④增加注塑机、拌料机、印刷机等生产设备; ⑥原审批的搅拌、研磨、抽真空、压料、测试、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2460m2,总建筑面积6060m2,年加工生产硅胶胶粘剂500吨、塑料桶200吨,主要设备有强力搅拌机2台、磁力搅拌机2台、真空搅拌机2台、注塑机16台、拌料机5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DA001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2捏合、搅拌、抽真空、压料、测试、印刷、喷码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厂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丰河有机硅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圆街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现有工程位于 (略) 寮步镇药勒村大圆街3号,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年加工生产硅胶500吨,允许设置烘料、抽粉、搅拌、研磨、抽真空、压料、注塑、包装、测试等工序,主要设备为强力搅拌机2台、磁力搅拌机2台、真空搅拌机2台、注塑机2台等。 (略) 场需求,企业拟增加塑料桶的加工生产,原生产的硅胶胶粘剂产品取消研磨工序,新增捏合工序,故申请改扩建环保手续,改扩建内容为: ①在原厂区内变更生产车间,由租赁1F东面一大半,改为租赁1F西面一大半,并新增3F生产车间,新增租用一栋3F办公楼,一栋6F宿舍楼,增加建筑面积4560m2; ②增加塑料桶的产量,由原生产包装壳上半部30t/a、外购包装壳下半部30t/a,改完整个塑料桶均自主注塑生产,塑料桶60t用于项目硅胶胶粘剂产品的包装,另外140t直接外售; ③原生产的硅胶胶粘剂取消研磨工序,新增捏合工序,塑料桶新增印刷、喷码工序; ④增加注塑机、拌料机、印刷机等生产设备; ⑥原审批的搅拌、研磨、抽真空、压料、测试、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2460m2,总建筑面积6060m2,年加工生产硅胶胶粘剂500吨、塑料桶200吨,主要设备有强力搅拌机2台、磁力搅拌机2台、真空搅拌机2台、注塑机16台、拌料机5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DA001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2捏合、搅拌、抽真空、压料、测试、印刷、喷码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厂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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