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4〕137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略) 养护段:
你单位《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安养〔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单位: (略) 养护段
五、建设地点:白塔寺乡、朝阳镇、大平镇、拱桥乡、横庙乡、护建镇、护龙镇、华严镇、来凤乡、李家镇等乡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县 (略) 进行专项养护,总里程448.5公里(县道9条349.43公里,乡道7条99.06公里)。路基、路面病害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沥青混凝土面层; (略) 段采取增设震荡标线; (略) 口增设道口桩;缺失 (略) 侧波形 (略) 标志标牌进行修复完善。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9.*元,资金来源 (略) 日常养护资金。
八、建设工期:5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施 工 | √ | √ | √ | 788 | |||||
监 理 | √ | 21 | |||||||
投资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评标专家的确定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相关规定要求。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范本、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进一 (略) 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报价基础。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
安发改审批〔2024〕137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略) 养护段:
你单位《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安养〔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单位: (略) 养护段
五、建设地点:白塔寺乡、朝阳镇、大平镇、拱桥乡、横庙乡、护建镇、护龙镇、华严镇、来凤乡、李家镇等乡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县 (略) 进行专项养护,总里程448.5公里(县道9条349.43公里,乡道7条99.06公里)。路基、路面病害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沥青混凝土面层; (略) 段采取增设震荡标线; (略) 口增设道口桩;缺失 (略) 侧波形 (略) 标志标牌进行修复完善。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9.*元,资金来源 (略) 日常养护资金。
八、建设工期:5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施 工 | √ | √ | √ | 788 | |||||
监 理 | √ | 21 | |||||||
投资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评标专家的确定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相关规定要求。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范本、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进一 (略) 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报价基础。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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