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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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4〕137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略) 养护段:

你单位《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安养〔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单位: (略) 养护段

五、建设地点:白塔寺乡、朝阳镇、大平镇、拱桥乡、横庙乡、护建镇、护龙镇、华严镇、来凤乡、李家镇等乡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县 (略) 进行专项养护,总里程448.5公里(县道9条349.43公里,乡道7条99.06公里)。路基、路面病害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沥青混凝土面层; (略) 段采取增设震荡标线; (略) 口增设道口桩;缺失 (略) 侧波形 (略) 标志标牌进行修复完善。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9.*元,资金来源 (略) 日常养护资金。

八、建设工期:5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施 工

788

监 理

21

投资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评标专家的确定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相关规定要求。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范本、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进一 (略) 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报价基础。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安发改审批〔2024〕137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略) 养护段:

你单位《关于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安养〔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单位: (略) 养护段

五、建设地点:白塔寺乡、朝阳镇、大平镇、拱桥乡、横庙乡、护建镇、护龙镇、华严镇、来凤乡、李家镇等乡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县 (略) 进行专项养护,总里程448.5公里(县道9条349.43公里,乡道7条99.06公里)。路基、路面病害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沥青混凝土面层; (略) 段采取增设震荡标线; (略) 口增设道口桩;缺失 (略) 侧波形 (略) 标志标牌进行修复完善。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9.*元,资金来源 (略) 日常养护资金。

八、建设工期:5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道专项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施 工

788

监 理

21

投资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评标专家的确定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相关规定要求。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范本、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进一 (略) 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报价基础。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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