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武进区水利局:
你局《关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武水〔2024〕36号)收悉,根据《省水利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水计〔2023〕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实施范围位于太湖上游洮滆湖地区,主要涉及湟里、嘉泽2个镇,治理面积115.4平方千米。工程实施水系连通,新(拆)建涵管90米;实施河道清障共15处,面积5.*平方米;实施清淤疏浚,疏浚河道32条,长度29.61千米,方量56.*立方米;实施岸坡整治,整治河道28条,新建生态护岸56.22千米,绿化面积24.*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24平方千米,道路6.72千米;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0.09平方千米;新增河道管护公示牌、河长制、企业河长、小微水体、村塘公示牌。
二、工程布置与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工程等别为Ⅳ等;护岸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
(二)水系连通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水系连通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上塘河连通工程,新(拆)建涵管,C3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柔性承插口),管径1.5米,中心高程5.900米(吴淞基准,下同)长度90米。
(三)河道清障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河道清障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横渎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2. 狗渎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3处,面积1.*平方米;
3. 战斗河及团结河沿线清障工程,清障5处,面积1.*平方米;
4. 大墩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1处,面积0.*平方米;
5. 大庄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6. 上尧渎顶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四)清淤疏浚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清淤疏浚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嘉泽镇疏浚成章河西延段等2条河道,长度2.72千米,方量4.*立方米;
2. 湟里镇疏浚大墩浜等30条河道,长度26.89千米,方量52.*立方米。
(五)岸坡整治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岸坡整治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其中嘉泽镇整治成西二级河等3条河道,新建生态护岸11.93千米,绿化面积4.*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04平方千米;湟里镇整治立新河等25条河道,新建生态护岸44.29千米,绿化面积19.*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2平方千米,道路6.72千米。
(六)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杏沟河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09平方千米;
2. 蒋巷塘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03平方千米;
3. 荷花塘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12平方千米;
4. 安全大塘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69平方千米。
(七)河道管护。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河道管护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新增河道管护公示牌、河长制、企业河长、小微水体、村塘公示牌,深化农村河道及农水工程长效管护。
三、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施工工期为8个月。
四、工程无新增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220.46亩。
五、核定工程概算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武进区级统筹解决。
六、本工程由江苏恒源生态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本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工程招标。
八、项目涉及用地、环保等事宜,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3月31日 |
武进区水利局:
你局《关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武水〔2024〕36号)收悉,根据《省水利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水计〔2023〕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实施范围位于太湖上游洮滆湖地区,主要涉及湟里、嘉泽2个镇,治理面积115.4平方千米。工程实施水系连通,新(拆)建涵管90米;实施河道清障共15处,面积5.*平方米;实施清淤疏浚,疏浚河道32条,长度29.61千米,方量56.*立方米;实施岸坡整治,整治河道28条,新建生态护岸56.22千米,绿化面积24.*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24平方千米,道路6.72千米;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0.09平方千米;新增河道管护公示牌、河长制、企业河长、小微水体、村塘公示牌。
二、工程布置与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工程等别为Ⅳ等;护岸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
(二)水系连通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水系连通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上塘河连通工程,新(拆)建涵管,C3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柔性承插口),管径1.5米,中心高程5.900米(吴淞基准,下同)长度90米。
(三)河道清障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河道清障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横渎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2. 狗渎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3处,面积1.*平方米;
3. 战斗河及团结河沿线清障工程,清障5处,面积1.*平方米;
4. 大墩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1处,面积0.*平方米;
5. 大庄浜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6. 上尧渎顶沿线清障工程,清障2处,面积0.*平方米。
(四)清淤疏浚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清淤疏浚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嘉泽镇疏浚成章河西延段等2条河道,长度2.72千米,方量4.*立方米;
2. 湟里镇疏浚大墩浜等30条河道,长度26.89千米,方量52.*立方米。
(五)岸坡整治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岸坡整治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其中嘉泽镇整治成西二级河等3条河道,新建生态护岸11.93千米,绿化面积4.*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04平方千米;湟里镇整治立新河等25条河道,新建生态护岸44.29千米,绿化面积19.*平方米,滨岸带治理面积0.2平方千米,道路6.72千米。
(六)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1. 杏沟河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09平方千米;
2. 蒋巷塘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03平方千米;
3. 荷花塘生态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12平方千米;
4. 安全大塘湿地,综合治理面积0.069平方千米。
(七)河道管护。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河道管护工程的布置与设计。
新增河道管护公示牌、河长制、企业河长、小微水体、村塘公示牌,深化农村河道及农水工程长效管护。
三、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施工工期为8个月。
四、工程无新增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220.46亩。
五、核定工程概算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武进区级统筹解决。
六、本工程由江苏恒源生态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本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工程招标。
八、项目涉及用地、环保等事宜,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年度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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