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BSL-3实验动物平台提升项目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BSL-3实验动物平台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15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主楼六层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
公示时间:2024-04-10
受理时间:2024-0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ABSL-3实验室产生废气为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实验室所有废气均经高效过滤器排风+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净化效率为80,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标准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实验室淋浴及化淋废水属于含有害微生物的废水,均排入病毒病所科研楼地下一层废液灭活间高温灭活处理,灭活后与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装置废水、动物饲养废水、消毒灭菌废水、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排放口排入依托的一期工程实验废水处理站,再与其他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工湖, (略) (略) 浇洒及绿化,院区现有实验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限值要求,可稳定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震,并且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送排风管道均设置消声器、消声弯头,送排风管道连接部位均采用软连接处理,室内采用吸声材料,设置隔声门、双层密闭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可使噪声源在室外噪声最少降低20dB(A)。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双扉高压灭菌器进行灭活后,分别放置在医疗垃圾暂存间和动物尸体冷冻冰柜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2024-03-14 至 2024-03-27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水工(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15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主楼六层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
公示时间:2024-04-10
受理时间:2024-0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ABSL-3实验室产生废气为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实验室所有废气均经高效过滤器排风+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净化效率为80,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标准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实验室淋浴及化淋废水属于含有害微生物的废水,均排入病毒病所科研楼地下一层废液灭活间高温灭活处理,灭活后与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装置废水、动物饲养废水、消毒灭菌废水、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排放口排入依托的一期工程实验废水处理站,再与其他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工湖, (略) (略) 浇洒及绿化,院区现有实验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限值要求,可稳定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震,并且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送排风管道均设置消声器、消声弯头,送排风管道连接部位均采用软连接处理,室内采用吸声材料,设置隔声门、双层密闭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可使噪声源在室外噪声最少降低20dB(A)。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双扉高压灭菌器进行灭活后,分别放置在医疗垃圾暂存间和动物尸体冷冻冰柜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2024-03-14 至 2024-03-27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水工(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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