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焕新 (略) (略) 固废综合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略) 固废综合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焕新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长 (略) | 公示时间 | 2024.3.19-2024.3.2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约*于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许镇片区) (略) 固废综合收集转运中心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建设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危废暂存库1座、新建给水排水系统、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废油、废液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呼吸口管道收集,危废贮存库北侧区域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共同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废贮存库南侧区域有机废气通过封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二)废水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道进入许镇中心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四)噪声防治方面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五)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废油手套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七)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非*烷总烃0.128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南陵县籍山 (略) 交叉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