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综处综〔2024〕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4CJ*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代码:2101-*-04-01-*)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园区
三、项目单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栋多层公共建筑及门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99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435.*元,其中工程费用399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6.*元(含建设用地费3283.*元),预备费245.*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略) 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综处综〔2024〕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4CJ*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代码:2101-*-04-01-*)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园区
三、项目单位: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栋多层公共建筑及门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99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435.*元,其中工程费用399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6.*元(含建设用地费3283.*元),预备费245.*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略) 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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