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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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领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苏州 (略) 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地址:苏州相城区漕湖 (略) 528号3E数字智造园;

项目内容:利用原租赁苏州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扩建完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套。

现有项目工程及环保情况:

苏州 (略) 租赁漕湖 (略) 528号3E数字智造园标准厂房,已建成年产电脑配件*套、汽车内饰件*套生产项目,该项目在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部分建成完成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现有项目喷漆、包胶注塑、丝印等有机废气、漆雾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岸港;高噪设备有降噪措施;所有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现有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目前为止无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发生。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姚总;联系电话:*;邮箱:*@*romake.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弗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文末。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

苏州弗 (略)

2024年4月3日

,苏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苏州 (略) 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地址:苏州相城区漕湖 (略) 528号3E数字智造园;

项目内容:利用原租赁苏州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扩建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项目。扩建完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人机用机身体段关键零部件*套。

现有项目工程及环保情况:

苏州 (略) 租赁漕湖 (略) 528号3E数字智造园标准厂房,已建成年产电脑配件*套、汽车内饰件*套生产项目,该项目在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部分建成完成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现有项目喷漆、包胶注塑、丝印等有机废气、漆雾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岸港;高噪设备有降噪措施;所有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现有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目前为止无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发生。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姚总;联系电话:*;邮箱:*@*romake.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弗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文末。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

苏州弗 (略)

2024年4月3日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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