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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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改善区域景观环境,根据《 (略) (S3-G1503)新建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45号),原则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西至规划新开湖泊03-16地块、南 (略) 、东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1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G2防护绿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相关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总体方案,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注重与周边景观的衔接,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改善区域景观环境,根据《 (略) (S3-G1503)新建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45号),原则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03-17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西至规划新开湖泊03-16地块、南 (略) 、东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1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G2防护绿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相关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总体方案,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注重与周边景观的衔接,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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