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
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5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50平方米,保留区占地*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猪舍、仓库、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其中猪舍包含高床养殖肉猪区、肉猪生活区、母猪区、母猪生活区、公猪站和隔离区等;仓库包含饲料中转仓、生活代售周转仓;其他配套设施包含有机肥厂、水池、沼气池、处理池等。项目主要购置猪场主体工程设备;有机肥料厂设备8套;环保工程设备2套;猪场配套工程设备24(台/套)。
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能源消耗种类有电力、柴油、液化石油气。项目年耗电量为1492.*千瓦时,柴油年耗量15.38吨,液化石油气年耗量0.28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63.24吨标准煤(当量值)/4519.13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5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50平方米,保留区占地*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猪舍、仓库、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其中猪舍包含高床养殖肉猪区、肉猪生活区、母猪区、母猪生活区、公猪站和隔离区等;仓库包含饲料中转仓、生活代售周转仓;其他配套设施包含有机肥厂、水池、沼气池、处理池等。项目主要购置猪场主体工程设备;有机肥料厂设备8套;环保工程设备2套;猪场配套工程设备24(台/套)。
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能源消耗种类有电力、柴油、液化石油气。项目年耗电量为1492.*千瓦时,柴油年耗量15.38吨,液化石油气年耗量0.28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63.24吨标准煤(当量值)/4519.13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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