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乌镇镇2022-84-1地 (略) 乌镇镇西浜村,本次调查地块北至农用地,南至西浜雅苑住宅小区,西至西浜村村委,东至景观河,中心经纬度为120.*°E,30.*°N。根据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
根据《 (略) 乌镇镇2022-8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现场踏勘 | 2023.10.24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人员访谈 | 2023.10.24、2023.11.8、2023.1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资料收集及分析 | 2023.10.24-2023.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本次调查地块2008年之前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地块中间及北侧有河道,东北角有池塘;2008年至2011年间地块西侧用于苗木种植,中间建有农具房,农具房用于放置苗木种植所用农具,农具房北侧开挖池塘,用于苗木灌溉,中间及北侧河道部分被填平,在地块内形成水塘,填土为本地块及紧邻北侧农田土壤;2012年至2014年间地块北侧及东侧用于苗木种植,西南侧修建绿地公园;2015年农具房拆除,农具房北侧苗木灌溉用池塘及东北角池塘被填平,填土为本地块土壤;2016年至2021年间地块主要用于苗木种植,中间水塘已被填平,填土为本地块土壤;2022年至今地块退耕,为待开发空地。
2023年10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已开工建设,西北角及南侧区域已完成地基水泥硬化,地块内无地表水,有坑,地块内堆土为本地块开挖堆积形成的土,无外来覆土,无地下设备设施。
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住宅,紧邻北侧历 (略) (略) (略) 顺力并线厂,紧邻西侧为西浜村村委,紧邻南侧为西浜雅苑住宅小区。 (略) 靠近村委一侧有生活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紧挨本地块西侧红线。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地利用及周边企业的生产可能会造成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土孔钻探 | 2023.12.1 | (略) 秀洲区新塍镇马林土石方工程队 |
地下水建井 | 2023.12.1 | |
土壤样品采集 | 2023.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土壤样品现场快筛 | 2023.12.1 | |
地下水建井洗井 | 2023.12.4 | |
地下水采样洗井 | 2023.12.6 | |
地下水采样 | 2023.12.6 | |
实验室分析测试 | 2023.12.1~2024.1.15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6日,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进场分别开展了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
样品采集: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82个(含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37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土壤测试项目:GB *-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铬、锌、石油烃(C10-C40)、*酮、氰化物、*醛、氟化物、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地下水测试项目:GB *-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 *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包含色(铂钴色度单位)、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另加测铬、可萃取石油烃、*酮、*醛、滴滴涕、六六六。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经分析地块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物均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要求;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酮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醛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3点位锰以及W1、W2、DW点位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酮、*醛、氯*烷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筛选值要求。
在不作为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锰不具备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肉眼可见物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毒理学指标,并且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经健康风险评估表明,本地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2022-84-1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略) 乌镇镇2022-84-1地 (略) 乌镇镇西浜村,本次调查地块北至农用地,南至西浜雅苑住宅小区,西至西浜村村委,东至景观河,中心经纬度为120.*°E,30.*°N。根据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
根据《 (略) 乌镇镇2022-8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现场踏勘 | 2023.10.24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人员访谈 | 2023.10.24、2023.11.8、2023.1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资料收集及分析 | 2023.10.24-2023.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本次调查地块2008年之前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地块中间及北侧有河道,东北角有池塘;2008年至2011年间地块西侧用于苗木种植,中间建有农具房,农具房用于放置苗木种植所用农具,农具房北侧开挖池塘,用于苗木灌溉,中间及北侧河道部分被填平,在地块内形成水塘,填土为本地块及紧邻北侧农田土壤;2012年至2014年间地块北侧及东侧用于苗木种植,西南侧修建绿地公园;2015年农具房拆除,农具房北侧苗木灌溉用池塘及东北角池塘被填平,填土为本地块土壤;2016年至2021年间地块主要用于苗木种植,中间水塘已被填平,填土为本地块土壤;2022年至今地块退耕,为待开发空地。
2023年10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已开工建设,西北角及南侧区域已完成地基水泥硬化,地块内无地表水,有坑,地块内堆土为本地块开挖堆积形成的土,无外来覆土,无地下设备设施。
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住宅,紧邻北侧历 (略) (略) (略) 顺力并线厂,紧邻西侧为西浜村村委,紧邻南侧为西浜雅苑住宅小区。 (略) 靠近村委一侧有生活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紧挨本地块西侧红线。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地利用及周边企业的生产可能会造成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的间断性,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 时间 | 相关单位 |
土孔钻探 | 2023.12.1 | (略) 秀洲区新塍镇马林土石方工程队 |
地下水建井 | 2023.12.1 | |
土壤样品采集 | 2023.12.1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土壤样品现场快筛 | 2023.12.1 | |
地下水建井洗井 | 2023.12.4 | |
地下水采样洗井 | 2023.12.6 | |
地下水采样 | 2023.12.6 | |
实验室分析测试 | 2023.12.1~2024.1.15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6日,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进场分别开展了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
样品采集: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82个(含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37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土壤测试项目:GB *-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铬、锌、石油烃(C10-C40)、*酮、氰化物、*醛、氟化物、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地下水测试项目:GB *-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 *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包含色(铂钴色度单位)、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另加测铬、可萃取石油烃、*酮、*醛、滴滴涕、六六六。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经分析地块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物均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要求;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酮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醛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3点位锰以及W1、W2、DW点位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酮、*醛、氯*烷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筛选值要求。
在不作为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锰不具备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肉眼可见物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毒理学指标,并且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经健康风险评估表明,本地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2022-84-1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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