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的公示
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金环发〔2024〕33号)要求,甘肃新 (略) 被列为20 (略)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现将企业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甘肃新 (略)
法人代表:苏斌
企业地址: (略) 永昌县河西 (略) 7号
联系人:金总 联系电话:*
2 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14.24t/a;氮氧化物2.234t/a;硫酸雾0.143t/a;氨1.958t/a。(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9.61t/a、二氧化硫0.0178t/a、氮氧化物2.433t/a、氨3.38t/a、硫酸雾0.39t/a)
3 排放方式:
3.1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产排污方式
高塔复合肥生产车间各工序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等环保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120米高排气筒、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3.2 氨酸法转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产排污方式
原料配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出;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含氨气、硫酸雾的造粒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后,分别通过1根20m、1根40m高排气筒排出;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洗涤塔洗涤最终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出;少量粉尘、氨气无组织排放。
3.3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全部返回混酸槽或造粒机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站。
4 执行排放标准
4.1废气
4.1.1有组织废气
①高塔造粒生产车间
原料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排放指标按严格50%执行;高塔造粒尿素熔融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H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项目标准限值;冷却除湿、筛分、包装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并严格50%执行。
②氨酸法转鼓造粒车间
原料配料、粉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并严格50%执行;造粒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含氨废气、颗粒物,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控制,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项目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并严格50%;造粒冷却、筛分工序产生的尾气,造粒筛分、破碎、包膜废气两部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并严格50%执行。
4.1.2无组织废气
各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2废水
厂区污水COD、BOD、SS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该标准中不涉及的废水污染因子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
4.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5 排放浓度(2023年上半年检测数据)
5.1有组织废气
5.1.1高塔造粒生产车间
①高塔造粒原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6mg/m3、排放速率为0.220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②高塔造粒尿素融熔废气排放口
氨的排放浓度为10.6mg/m3、排放速率为0.150kg/h,氨的排放速率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8.6mg/m3、排放速率为0.274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③高塔造粒塔下除湿筛分、破碎、包装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0.547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5.1.2氨酸法转鼓造粒车间
①转鼓造粒原料配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236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②转鼓造粒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7mg/m3、排放速率为0.485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625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54mg/m3、排放速率为0.0426kg/h,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氨的排放浓度为3.17mg/m3、排放速率为0.256kg/h,氨的排放速率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5.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TSP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402mg/m3;NH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305mg/m3;硫酸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01Lmg/m3。颗粒物、硫酸雾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3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废水水质:pH范围为8.2~8.4;悬浮物浓度范围为28~4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0.430~0.4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173mg/L~200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8.1~44.1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248~0.296mg/L;总氮浓度范围为61.4~69.1mg/L;总磷浓度范围为6.91~7.80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1.08~1.61mg/L。
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氟化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要求。
甘肃新 (略)
2024年4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金环发〔2024〕33号)要求,甘肃新 (略) 被列为20 (略)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现将企业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甘肃新 (略)
法人代表:苏斌
企业地址: (略) 永昌县河西 (略) 7号
联系人:金总 联系电话:*
2 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14.24t/a;氮氧化物2.234t/a;硫酸雾0.143t/a;氨1.958t/a。(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9.61t/a、二氧化硫0.0178t/a、氮氧化物2.433t/a、氨3.38t/a、硫酸雾0.39t/a)
3 排放方式:
3.1高塔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产排污方式
高塔复合肥生产车间各工序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洗涤塔等环保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120米高排气筒、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3.2 氨酸法转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产排污方式
原料配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出;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含氨气、硫酸雾的造粒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后,分别通过1根20m、1根40m高排气筒排出;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洗涤塔洗涤最终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出;少量粉尘、氨气无组织排放。
3.3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全部返回混酸槽或造粒机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站。
4 执行排放标准
4.1废气
4.1.1有组织废气
①高塔造粒生产车间
原料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排放指标按严格50%执行;高塔造粒尿素熔融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H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项目标准限值;冷却除湿、筛分、包装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并严格50%执行。
②氨酸法转鼓造粒车间
原料配料、粉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并严格50%执行;造粒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含氨废气、颗粒物,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控制,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项目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并严格50%;造粒冷却、筛分工序产生的尾气,造粒筛分、破碎、包膜废气两部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并严格50%执行。
4.1.2无组织废气
各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2废水
厂区污水COD、BOD、SS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该标准中不涉及的废水污染因子氨氮、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
4.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5 排放浓度(2023年上半年检测数据)
5.1有组织废气
5.1.1高塔造粒生产车间
①高塔造粒原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6mg/m3、排放速率为0.220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②高塔造粒尿素融熔废气排放口
氨的排放浓度为10.6mg/m3、排放速率为0.150kg/h,氨的排放速率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8.6mg/m3、排放速率为0.274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③高塔造粒塔下除湿筛分、破碎、包装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0.547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5.1.2氨酸法转鼓造粒车间
①转鼓造粒原料配料(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236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②转鼓造粒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7mg/m3、排放速率为0.485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625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浓度;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54mg/m3、排放速率为0.0426kg/h,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氨的排放浓度为3.17mg/m3、排放速率为0.256kg/h,氨的排放速率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5.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TSP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402mg/m3;NH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305mg/m3;硫酸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01Lmg/m3。颗粒物、硫酸雾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3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废水水质:pH范围为8.2~8.4;悬浮物浓度范围为28~4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0.430~0.4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173mg/L~200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8.1~44.1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248~0.296mg/L;总氮浓度范围为61.4~69.1mg/L;总磷浓度范围为6.91~7.80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1.08~1.61mg/L。
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氟化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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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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