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县1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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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县1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017年第118号令) (略) 治超办相关工作要求,确定 (略) 、青海 (略) 等10家企业为大通县的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现将10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5日—4月11日

监督电话:0971-*

附件:大通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大通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附件:大通县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xls



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017年第118号令) (略) 治超办相关工作要求,确定 (略) 、青海 (略) 等10家企业为大通县的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现将10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5日—4月11日

监督电话:0971-*

附件:大通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大通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附件:大通县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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