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及中央、省驻文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文办通〔2021〕55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等18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环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如下并予公示:
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列入《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防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用地的发生。
二、按省州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计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滇东南边境生态安全屏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办理规划许可。
四、负责组织编制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各县(市)谋划储备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向上申报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指导各县(市)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州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耕地保护政策。严格开展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六、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严格落实《文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原则,实行全州矿山开发数量调控和计划投放,科学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导持证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安全生产。
八、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州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关注各县(市)上报的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灾险情,督促指导属地落实防范措施。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及中央、省驻文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文办通〔2021〕55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等18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环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如下并予公示:
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列入《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防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用地的发生。
二、按省州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计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滇东南边境生态安全屏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办理规划许可。
四、负责组织编制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各县(市)谋划储备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向上申报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指导各县(市)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州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耕地保护政策。严格开展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六、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严格落实《文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原则,实行全州矿山开发数量调控和计划投放,科学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导持证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安全生产。
八、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州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关注各县(市)上报的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灾险情,督促指导属地落实防范措施。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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