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整致工作的函》(郴环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2021年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补充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永兴县便江镇沙子江 (略) ,地块面积395m2。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所得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分析,明确地块在历史上为农用地,对于地块的影响较小。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原为农用地,属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2021年5月20日获得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永规公地字第2021-039号),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2021年7月5日永兴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征(拨)用土地批复[(2021)永土征字024号]将该地块划拨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土地主要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经调查,地块项目已建设完成。经现场勘察,项目地块东侧和北侧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地块南侧为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块西侧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项目地块东侧和北侧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地块南侧为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块西侧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地块四周1km范围内除地东侧660m处建设的 (略) 和东侧680m处建设的 (略) 外,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等,无其他污染企业。地块东侧1km范围内建设的 (略) 及 (略) 均按相关要求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项目地块的影响较小。综上可知,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用途单一,未存在过生产企业,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本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二)地块委托方信息
单位: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371号
联系人:邝义
电话:*
(三)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湖南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北湖区湘南国际物 (略) (略) 交汇处金煌物流园仓储中心5号栋5层
邮编:*
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735-*
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整致工作的函》(郴环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2021年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补充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永兴县便江镇沙子江 (略) ,地块面积395m2。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所得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分析,明确地块在历史上为农用地,对于地块的影响较小。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原为农用地,属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2021年5月20日获得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永规公地字第2021-039号),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2021年7月5日永兴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征(拨)用土地批复[(2021)永土征字024号]将该地块划拨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土地主要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经调查,地块项目已建设完成。经现场勘察,项目地块东侧和北侧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地块南侧为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块西侧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项目地块东侧和北侧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地块南侧为惠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块西侧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地块四周1km范围内除地东侧660m处建设的 (略) 和东侧680m处建设的 (略) 外,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等,无其他污染企业。地块东侧1km范围内建设的 (略) 及 (略) 均按相关要求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项目地块的影响较小。综上可知,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用途单一,未存在过生产企业,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本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二)地块委托方信息
单位: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371号
联系人:邝义
电话:*
(三)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湖南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北湖区湘南国际物 (略) (略) 交汇处金煌物流园仓储中心5号栋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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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向工
联系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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