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中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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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中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 (略) 厂房B第五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光学玻璃*片(计1075.2吨)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低温蒸发器蒸发浓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略) 版、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浮油、废空桶/罐/瓶、废硝酸钾、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蒸发浓液、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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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 (略) 厂房B第五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光学玻璃*片(计1075.2吨)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低温蒸发器蒸发浓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略) 版、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浮油、废空桶/罐/瓶、废硝酸钾、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蒸发浓液、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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