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县乌兰县柯柯镇九村供水工程补充水源项目公示
关于乌兰县乌兰县柯柯镇九村供水工程补充水源项目公示
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的要求,现将乌兰县水利局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柯柯镇九村供水工程补充水源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水利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资金
五、项目实施范围:乌兰县柯柯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总工期为3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限:维修改建引水口1座,新建200m3蓄水池1座,改建引水管道2404.2m,阀门井3座,人饮管道跨河床防护100m。
八、项目预计效益和运行机制:工程实施后解决受益6461人、牛1029头、猪1230头、骆驼300头、羊*只的饮水问题。
本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工程建成后,可以改变项目区的饮水现状,消除因此给周围群众造成的消极情绪,代之以积极向上,安居乐业,欣欣向荣的精神风貌。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以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提高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群众的幸福感指数,为加快进入小康社会做贡献。
监督电话:0977-*
*
乌兰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的要求,现将乌兰县水利局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柯柯镇九村供水工程补充水源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水利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资金
五、项目实施范围:乌兰县柯柯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总工期为3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限:维修改建引水口1座,新建200m3蓄水池1座,改建引水管道2404.2m,阀门井3座,人饮管道跨河床防护100m。
八、项目预计效益和运行机制:工程实施后解决受益6461人、牛1029头、猪1230头、骆驼300头、羊*只的饮水问题。
本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工程建成后,可以改变项目区的饮水现状,消除因此给周围群众造成的消极情绪,代之以积极向上,安居乐业,欣欣向荣的精神风貌。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以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提高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群众的幸福感指数,为加快进入小康社会做贡献。
监督电话: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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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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