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鹿原·杏花上林郡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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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鹿原·杏花上林郡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白鹿原·杏花上林郡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蓝田 (略) 1号

后附公告清单

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准时间

办理结果

1

白鹿原·杏花上林郡

(略)

蓝田县洩湖镇

蓝审批水保〔2024〕1号

2024.3.4

准予行政许可

2

农产品物流仓储配送

中心建设项目

西安白鹿昕怡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蓝田县孟村镇姚村


2024.3.5

准予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白鹿原·杏花上林郡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蓝田 (略) 1号

后附公告清单

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准时间

办理结果

1

白鹿原·杏花上林郡

(略)

蓝田县洩湖镇

蓝审批水保〔2024〕1号

2024.3.4

准予行政许可

2

农产品物流仓储配送

中心建设项目

西安白鹿昕怡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蓝田县孟村镇姚村


2024.3.5

准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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