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亚恒品包装有限公司吸塑制品生产全本公示
天津美亚恒品包装有限公司吸塑制品生产全本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3-*-89-0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严红生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7分20.182秒,北纬39度16分5.549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6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4]94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9.2 | ||||||||||||||||||||||||||||||||||||||||||||||||||||||||||||||||||||||||||||
环保投资占比(%) | 30.7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31.33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北辰区13P-03-02、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关 (略) 北辰区13P-03-02、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审批文件文号:北辰政函〔2016〕144号。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已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区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辰环保管函〔2018〕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 (略) 北辰区13P-04-02单元,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为:以先进高端装备制造、轻工、新能源、新材料和智能研发制造的创新和孵化集群、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主导,集高新产业、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商务办公、居住配套、生态环保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综合性科技产业园区,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进入。 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的产业类型,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定位。 (2)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如下: 表1-1 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吸塑制品制造,非高污染行业,且满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为国家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事项。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治理”。意见中指出:“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本评价后续污染物排放章节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要素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属于吸塑制品制造项目,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产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企业生产过程注重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本项目整体污染较小,不属于能耗大、污染大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2)与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日),本项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 (略) 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位置见附图。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3、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本项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为北运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项目西北侧1.7km;永定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项目南侧1.84km。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 (略)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日)的相关内容,大运河天津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河道范围约1.7km,位于核心监控区建成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项目建成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 5、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符合以上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要求。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现有厂房,拟投资30万元建设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线,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 2、周边情况 本项 (略) 恒 (略) 位于双辰中 (略) 南侧现有厂房,本 (略) 有独立围栏, (略) 。租赁厂房现状四至情况:东侧为双辰中路,隔路为天津(聚氨酯)冷库板厂家;南侧为盖泽工业(天津)有限公司,西侧为其他个人工业企业厂房,北 (略) 。 3、主要建筑情况 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31.33m2,本项目拟购置吸塑机、裁床、折边机等进行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本项目建构筑物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本项目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一览表
5、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2-4 本项目建成前后包装厂车间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所示。 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8、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① 生活用水 本 (略) 政管网提供。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每年工作300天,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冲厕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用水系数,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则用水量约为0.6m3/d(180m3/a)。 ② 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补水量为0.04m3/d(12 m3/a)。 综上,本项目日常用水量为0.64m3/d(192m3/a)。 (2)排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井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4m3/d(162m3/a),本项目盥洗、冲厕等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单位:m3/d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8.2采暖制冷 本项目车间不制冷及供热,办公室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 8.3供电 (略) 政供电线路,年用电量12万kWh。 8.4劳动定员与生产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12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工作时长为8小时,无夜间生产,年工作时间300天。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为吸塑成型,年工作时间为2100h。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租赁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2、运营期 2.1运营期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有机废气;S1:边角料,S2:不合格品;N:噪声 图2-2 吸塑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备料:根据产品需要,将外购的塑料片材、板材及相应模具固定在吸塑成型机中。 (2)吸塑成型:吸塑成型是一种热成型加工方法,塑料片材、板材首先进入吸塑成型机电炉箱内进行加热软化(加热温度控制在 120-220℃,加热时间为 15-30s),变形后使其覆贴在抽真空后的模具轮廓面上。真空泵及真空罐为吸塑成型机自带设备,位于设备内部,吸塑成型机开启后,真空泵抽取真空罐内空气,使其维持-0.1MPa的压力,覆贴时电磁阀处于开启状态,使真空罐与模具联通,通过抽吸,使模具内部呈真空状态(-0.1MPa),持续时间约为 0.3-0.5s,覆贴成型后,电磁阀关闭,模具内部恢复常压。经循环冷却水冷却后成型片材人工取下送进贮料箱。 吸塑成型工序会产生吸塑废气 G,吸塑机噪声 N1。 (3)裁切、裁铣:成型产品需要进一步处理,利用裁床、五轴裁铣机修剪多余的塑料,其中,裁床用于直边的裁切,五轴裁铣机用于曲面的裁切。该工序会产生裁床噪声 N2及塑料边角废料 S1。 (4)折边 裁切完成后部分产品需要通过小折边机进行折边。 (5)检验包装:将成型的产品进行检验,主要挑选出不合格的工件,合格产品包装入库暂存。该工序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S2。 本工序使用吸塑成型模具为直接外购,模具维护及清理均由模具供应商回收提供维护服务,不在本厂内进行,因此本项目无机加工模具维护及相应废物产生。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下表。 表2-8 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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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现有厂房,现有厂房自建成后一直为空置状态,未进行生产活动,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环境问题。厂区具体情况如下图。 图2-3 现有厂房内情况照片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 (略) 北辰区,为了解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北辰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对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2年北辰区环境空气中基本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判定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可见,北辰区2022年度基本大气污染物中SO2、NO2年均浓度以及CO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PM2.5、PM10的年均浓度以及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故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略) 印发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日),通过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涉及非*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次评价引用距离厂界东侧2.3km处的北辰科技园地铁站(E117.*°,N39.*°)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非*烷总烃监测数据( (略) (略) 于**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详见附件),监测点位见下图3-1,监测及分析结果见表3-3。 ① 监测因子:非*烷总烃 ② 监测点位:北辰科技园地铁站(E117.*,N39.*), 位于本项目东侧2.3km。 ③监测时段与频次: **日~**日,连续监测7天,每日监测4次。 ④监测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等进行。 图3-1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⑤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详解》相应标准值的要求,表明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废水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由此,本次评价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本项目拟建于工业园内现有厂房中,不涉及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吸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有组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厂界处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房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臭气浓度厂界处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津环气候〔2022〕93号)文件,本项目所在园区在其规划的3类功能区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固体废物相关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④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略) 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 |||||||||||||||||||||||||||||||||||||||||||||||||||||||||||||||||||||||||||||||||||||||||||||||||
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包括废水中CODcr、氨氮以及废气中VOCs,其他污染因子为废水中总氮、总磷。 1.1废气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195t/a,经环保装置处理后,削减量为0.136t/a,预测排放量0.059t/a。 (2)依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关排放限值(50mg/m3,1.5kg/h)”。 依据标准浓度计算VOCs排放量为: 50mg/m3×10000m3/h×2100h/a×10-9=1.05t/a; 依据标准速率计算VOCs排放量为:1.5kg/h×2100h/a×10-3=3.15t/a; 取小值,则依据排放标准核算VOCs排放量为1.05t/a。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详见下表。 表3-8 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单位:t/a
1.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162m3/a,预测浓度为:CODcr:350mg/L,氨氮:30mg/L,总磷:3mg/L,总氮:4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预测排放量 根据用、排水分析及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CODcr排放量为:350mg/L×162m3/a×10-6=0.0567t/a; 氨氮排放量为:30mg/L×162m3/a×10-6=0.0049t/a; 总磷排放量为:3mg/L×162m3/a×10-6=0.0005t/a; 总氮排放量为:40mg/L×162m3/a×10-6=0.0065t/a。 (2)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 本项目外排废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CODcr排放量为:500mg/L×162m3/a×10-6=0.081t/a; 氨氮排放量为:45mg/L×162m3/a×10-6=0.0073t/a; 总磷排放量为:8mg/L×162m3/a×10-6=0.0013t/a; 总氮排放量为:70mg/L×162m3/a×10-6=0.0113t/a。 (3)排入外环境量 废水最终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即(CODcr30mg/L、氨氮1.5(3.0)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计算排入外环境污染物总量如下: CODcr排放量为:30mg/L×162m3/a×10-6=0.0049t/a; 氨氮排放量为:(1.5mg/L×7/12+3.0mg/L×5/12)×162m3/a×10-6 =0.00034t/a; 总磷排放量为:0.3mg/L×162m3/a×10-6=0.00005t/a; 总氮排放量为:10mg/L×162m3/a×10-6=0.0016t/a。 1.3污染物总量汇总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因子及建议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3-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大气污染物VOCs预测排放总量为0.059t/a,水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CODcr0.0567t/a、氨氮0.0049t/a,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日)、《2023年度建设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表》,本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VOCs)实行2倍量替代。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租赁现有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设备安装完成进行现场清理,即可投入使用。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故施工期扬尘废气污染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 2、噪声控制措施: (1)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室内作业面保持窗户关闭,确保车间自身墙体的隔声效果。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安置在室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3、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设备安装施工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 (略) 容。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局部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在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吸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污染源强核算 本项目使用原料为PET、PP、PS、HDPE、ABS树脂,吸塑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TRVOC、*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臭气浓度。 (1)有机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吸塑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90kg/t-产品。 本项目包装制品产品为120t/a,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28t/a,年生产时间为21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109kg/h。 (2)*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 使用 ABS 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使用PS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苯、*苯,根据《*烯腈-*二烯-苯*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崔家玲,华正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宁波*,第27卷第10期 2008年10月)中实验结果:ABS 树脂中苯*烯单体含量 1142.0mg/kg,*烯腈单体含量 51.3mg/kg,*苯单体含量 33.2mg/kg,*苯单体含量 135.2mg/kg;根据《PS 和 ABS 制品中 1,3-*二烯残留量的测定》(陈旭明,刘贵深,候晓东,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2018年第28卷第3期)中实验结果:ABS 树脂中 1.3-*二烯单体含量4.31mg/kg。 使用PS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苯、*苯,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烯加热分解产物》(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年9月第19卷第9期)中实验结果:苯*烯产生系数为2.3mg/kg原料,*苯产生系数为7.3mg/kg原料,*苯产生系数为3.8mg/kg原料。 本项目*醛产生源主要为PET树脂,参考《<包装用塑料制品配方讲座>第 19 讲工程热塑性聚酯的性能及其在包装上的应用》(周祥兴,广东包装[J],2009(2):78-78),工程热塑性塑料中*醛含量为 30mg/kg-原料,本次评价按残余成分全部挥发计。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效率85%,年生产时间为2100h。 综上,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3 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料,本项目设备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风量为10000m3/h,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0%,同时参照《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年 第1期),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最高为76.4%,为保险起见,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为70%。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4-4 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3)臭气浓度 为了解本项目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略) 津 (略) 监测报告(HB-HJ-*)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数据,具体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4-5 本项目臭气浓度类比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类比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原材料用量少于类比项目,生产工艺与类比项目类似、废气收集措施与类比项目类似、废气治理设施与类比项目一致,因此具有可类比性。经类比,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97(无量纲),保守考虑,本项目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200(无量纲)。本项目完成后,预计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 1.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活性炭吸附有机气体的主要原理为:活性炭由于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特征,比表面积很大,当它与有机气体及异味产生强烈的相互作用里―范德华力,有机气体、异味从而被截留,气体得到净化。这是一个物理过程,活性炭本身的性质并不发生变化,但当其吸附一定量的气体物质后会达到饱和,从而降低了吸附性能甚至完全失效。因此需要对活性炭定期更换。 本项目选用柱状炭,比表面积大于800m2/g。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有效吸附量为0.2-0.3kg/kg(本评价以0.2kg/kg 计),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单个炭箱装填量为0.5t,两级炭箱共计1t,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一次,则活性炭每年使用量为1t,可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2t/a。根据《环保设备手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中介绍,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吸附效率为80%左右,同时根据《工业源重点行业VOCs 治理技术处理效果研究》(环境工程,2016 年第34 卷增刊,苏伟健、徐绮坤、黎碧霞,活性炭吸附法平均处理效率为73.11%。本评价保守考虑,活性炭设备净化效率以70%计。本项目非*烷总烃、TRVOC 产生量为0.228t/a,则实际需要活性炭吸附的废气量为0.136t/a。活性炭每年可吸附有机废气量大于实际需要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满足活性炭吸附容量要求。因此本次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可行。 (2)废气收集措施 本项目拟在新增的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设置5台吸塑机,共设置5个集气罩+软帘。 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材》(上册,P267-270)中集气罩相关公式计算,烟气流速设计取值0.3~0.6m/s,本项目按照0.4m/s计算。本项目按照最不利情况所有设备全部工作情形,每个集气罩上方的开关阀全部打开情况核算全部集气罩收集所需风量。 Q=KRHvx 其中R: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4m/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本项目设计各集气罩距设备废气产生源距离约0.3m。集气罩尺寸及废气收集所需风量计算及实际风量设置情况如下: 表4-6 本项目集气罩风量设置情况
此外,本项目有机废气净化设施配套吸附主风机风量10000m3/h,可满足使用要求。 1.3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废气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4-7 废气有组织排放及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烯、*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醛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1)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4-8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9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
表4-10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单位:mg/m3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非*烷总烃、*苯预测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苯预测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达标分析 参考《室内空气污染与自然通风条件下换气次数估算方法》(洪燕峰、窦燕生、沈少林,中国预 (略) 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北京*)可知:在自然通风状态下,关闭门窗静态换气次数在1次/h左右,打开门窗平均换气次数在3次/h左右。本项目生产过程强制换风,本次换风次数选取3次/h。 本项目车间体积3801.6m3,换气次数按3次/h核算,则厂房自然通风量为11404.8m3/h。该车间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16kg/h,则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403mg/m3,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3)厂界异味达标分析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异味达标。 1.3.3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P1设置的高度为15m,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1.4非正常工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开工时环保设备同时运行,停工时环保设备延迟运行一段时间,确保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主要生产设备开、停车情况与正常运行情况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净化效率下降,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评价按处理效率下降为0的极端情况,核算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废气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11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为了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建立厂内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废气治理设施运转异常时立即停产检修,待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 1.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2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日常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13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
2.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浓度 (1)本项目废水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6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并类比同类项目水质情况,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为CODcr 350mg/L、SS 200mg/L、BOD5 250mg/L、NH3-N 30mg/L、总氮40mg/L、总磷3mg/L。 具体情况确定如下: 表4-14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表
2.3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达标情况如下: 表4-15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除外)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4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5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2.5.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天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由凯发新泉(天津) (略) 投资1250万美元(合人民币7871.5万元)在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兴庄村南侧350m的空地处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m3/d,收纳处理北辰区双街镇域、大张庄镇域产生的污水,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出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后达标排入郎园引河。本项目属于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54m3/d(162m3/a),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例为0.00135%(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40000m3/d),项目运营后废水排放不会超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略)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日排污单位监测结果(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达标排放,水质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17 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可依托其处理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较少,占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低,水量可被大寺污水处理厂接受。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仍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6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18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噪声源强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裁床、裁铣机、空压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裁床、裁铣机、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布设在车间外东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本项目北厂 (略) 共用厂界,西厂界与其他个人工业企业共用厂界,故本次不再对北侧、西测厂界噪声进行预测。 室内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合理布局,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本项目室内及室外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表4-19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1、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表4-2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1、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1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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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21。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由上表预测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东侧、南侧的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2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建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2 噪声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① 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原料拆包、产品包装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包装 材料,预计产生量为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2-005-S17。 ②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产生量约13t/a,集中收 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2-003-S17。 ③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12人,产生量约为0.5kg/人?d,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kg/d,1.8t/a,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①废机油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桶 机油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③沾染抹布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手套等沾染废物,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本项目两级活性炭装置运行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次为一年一次,产生量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表4-23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4.2环境管理要求 4.2.1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侧,面积约15m2,需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固废管理。严格台账管理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3)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4)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2.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4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表
4.2.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10m2,该危废间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要求进行规范化。危废间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液体物料需设置托盘,必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4-2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30m3暂存间进行暂存可满足使用要求。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为保证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①危险废物暂存地点地面及裙角做了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危险废物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③危险废物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与酸类化学品分开存放,库房应有专门人员看管。贮存库看管人员和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在工作中应佩带防护用具,并配备医疗急救用品;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④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⑤危险废物置场室内地面硬化和防渗漏处理。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渗漏情况,马上修复或更换破损容器,地面残留液体用布擦拭干净。出现泄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危险废物的转运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设单位应通过“ (略) 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电子联单制作及电子联单在线交接手续,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为消除危险废物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企业安环部专门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①建立废物审计及转移联单制度。废物审计制度是对废物从产生、处理到处置排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手段。它的主要内容有:废物合理产生的估量;废物流向和分配及监测记录;废物处理和转化;废物有效排放和废物总量衡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评估。废物审计的结果可以及时判断工艺的合理性,有助于改善工艺、改进操作,实现废物最小量化。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②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加工处理直至最终处置承担起责任。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车间东北侧,其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面硬化、铺设沥青防水材料进行防渗、液态物料设置托盘等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因此在采取严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场所的地面和运输通道均采取了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委托利用或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且目前已设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液态物料为机油、废机油,本项目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车间四周地面在采取了混凝土硬化及相关防渗措施后,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 本项目建设位于园区内,且本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涉及生态影响。 7、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7.1风险源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涉及机油、废机油危险物质,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4-26 项目危险物质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
7.2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各风险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27 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7.3环境风险识别 (1)风险物质识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进行危险识别,主要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和火灾。 (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机油的储存、使用均可构成潜在的危险源,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28 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29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机油、废机油等物质属于可燃物品,其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事故。在储存或转运过程中,包装桶破损或倾倒会发生泄漏事故,物料泄漏如未及时发现,导致泄漏的物质流入雨水管网排入地区雨水受纳的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火灾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醛、烟尘等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火灾产生消防废水如未及时采取截流措施后通过雨水井进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项目周边均为工业厂房,项目车间内均做硬化处理。火灾事故情形下使用消防水灭火产生消防废水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后,可暂存于厂内雨水系统,待事故控制后进一步处理。 生产过程使用的液态原料均存储于车间原料区,车间地面设置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7.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项目特点,为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采用优质包装材料; 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管理人员了解原料的性质、毒性,与其他原料分区分类存放; 加强定期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原料包装是否泄漏;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规范化设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泄漏;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避免使用时液体泄漏。 ②废机油等储存于专用密闭容器中,并用托盘存放,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存放废液体的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暂存容器采用铁桶等优质材料,容器下设置托盘。 ③若风险物质在室内发生泄漏,泄漏物有效收集在托盘内;若在室外发生泄漏,应及时进行引流、覆盖、吸收、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收集和按环保的要求处理泄漏的危险物质。 ④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以无线对讲机或电话向消防中心报警和采用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消防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封堵雨水、污水排污口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穿戴防护服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干粉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的情况下,将消防废水暂存在厂区内雨水管网,事故得以控制后采用水泵将其导入其他收集设施中,然后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合格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企业应设置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各人员要定岗定位,各岗位人员还必须留有备份,出现事故时依次序上岗,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人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后无人操作。 本项目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将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制定全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7.6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主要为机油、废机油等泄漏,污染水体和土壤,或机油、废机油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3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等,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30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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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吸塑工序 | 非*烷总烃、TRVOC、*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臭气浓度 | 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苯、*苯、苯*烯、臭气浓度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车间界 | 非*烷总烃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生活盥洗、冲厕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 | 设备噪声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声、有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并内附吸附棉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电磁辐射 | 不涉及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 / |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油 | 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废包装桶 | ||||
沾染抹布 | ||||
废活性炭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车间及车间四周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以及涉及使用液体状原辅料的工序设置防溢漏托盘。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 (略) 后,负责装卸的操作者应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泄漏,桶盖是否拧紧,检查有没有问题再卸车,不得野蛮装卸,不得将物料桶直接从车上滚落到地上;厂房内存储区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原料一旦洒漏应及时收集、清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设置,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3)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盛装物质的性质、毒性及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做出标识。 (4)定期对应急设施、物资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全厂的环境事件报警及应急体系,确保物料转运过程泄漏、火灾等事故状态下的连续报警反馈体系有效及时,降低事故状态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环境保护局(已 (略) 生态环境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新增1根废气排放筒P1,建设单位需按照《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风机风量均为10000m3/h,小于60000m3/h,无需安装非*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但需安装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于监测生产期间用电情况。 1.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依 (略) 恒 (略) 厂区现有 (略) 政污水管网,该排口为共用排口,排污口规范化责任 (略) 恒 (略) 。废水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了规范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本项目建成后需对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进行进一步完善及定期维护。 1.3噪声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1.4固体废物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相应的防淋、防渗、防溢流等措施,危险废物采取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登记台账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需设置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衔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登记。 4、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营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以保证企业的环境保护制度化和系统化,保证企业环保工作持久开展,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2)环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设立环境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均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及管理专业知识,负责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 (略) 的生产管理中。 (3)环境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且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执行《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公司环境状况,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略) 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⑨为加强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公司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落实《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定期维修制度,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事故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完善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可参照以上建议,以及结合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运营期环境管理内容的补充。 (4)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VOCs | / | / | / | 0.059 | / | 0.059 | +0.059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CODcr | / | / | / | 0.0567 | / | 0.0567 | +0.0567 |
氨氮 | / | / | / | 0.0049 | / | 0.0049 | +0.0049 | |
总磷 | / | / | / | 0.0005 | / | 0.0005 | +0.0005 | |
总氮 | / | / | / | 0.0065 | / | 0.0065 | +0.0065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1 | / | 1 | +1 |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 / | / | / | 13 | / | 13 | +13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废包装桶 | / | / | / | 0.005 | / | 0.005 | +0.005 | |
沾染抹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活性炭 | / | / | / | 1 | / | 1 | +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1.8 | / | 1.8 | +1.8 |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3-*-89-0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严红生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7分20.182秒,北纬39度16分5.549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6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4]94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9.2 | ||||||||||||||||||||||||||||||||||||||||||||||||||||||||||||||||||||||||||||
环保投资占比(%) | 30.7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31.33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北辰区13P-03-02、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关 (略) 北辰区13P-03-02、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审批文件文号:北辰政函〔2016〕144号。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 (略) 北辰区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略) 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已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区13P-04-01、13P-04-02、13P-04-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辰环保管函〔2018〕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 (略) 北辰区13P-04-02单元,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为:以先进高端装备制造、轻工、新能源、新材料和智能研发制造的创新和孵化集群、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主导,集高新产业、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商务办公、居住配套、生态环保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综合性科技产业园区,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进入。 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的产业类型,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定位。 (2)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如下: 表1-1 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吸塑制品制造,非高污染行业,且满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为国家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事项。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治理”。意见中指出:“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本评价后续污染物排放章节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要素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属于吸塑制品制造项目,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产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企业生产过程注重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本项目整体污染较小,不属于能耗大、污染大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2)与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日),本项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 (略) 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位置见附图。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3、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本项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为北运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项目西北侧1.7km;永定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项目南侧1.84km。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 (略)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日),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日)的相关内容,大运河天津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河道范围约1.7km,位于核心监控区建成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项目建成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 5、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符合以上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要求。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现有厂房,拟投资30万元建设天津 (略) 吸塑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线,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 2、周边情况 本项 (略) 恒 (略) 位于双辰中 (略) 南侧现有厂房,本 (略) 有独立围栏, (略) 。租赁厂房现状四至情况:东侧为双辰中路,隔路为天津(聚氨酯)冷库板厂家;南侧为盖泽工业(天津)有限公司,西侧为其他个人工业企业厂房,北 (略) 。 3、主要建筑情况 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31.33m2,本项目拟购置吸塑机、裁床、折边机等进行吸塑包装制品、厚片吸塑制品生产。本项目建构筑物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本项目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一览表
5、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包装制品100吨、厚片吸塑制品20吨。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2-4 本项目建成前后包装厂车间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所示。 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8、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① 生活用水 本 (略) 政管网提供。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每年工作300天,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冲厕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用水系数,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则用水量约为0.6m3/d(180m3/a)。 ② 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补水量为0.04m3/d(12 m3/a)。 综上,本项目日常用水量为0.64m3/d(192m3/a)。 (2)排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井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4m3/d(162m3/a),本项目盥洗、冲厕等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单位:m3/d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8.2采暖制冷 本项目车间不制冷及供热,办公室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 8.3供电 (略) 政供电线路,年用电量12万kWh。 8.4劳动定员与生产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12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工作时长为8小时,无夜间生产,年工作时间300天。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为吸塑成型,年工作时间为2100h。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租赁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2、运营期 2.1运营期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有机废气;S1:边角料,S2:不合格品;N:噪声 图2-2 吸塑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备料:根据产品需要,将外购的塑料片材、板材及相应模具固定在吸塑成型机中。 (2)吸塑成型:吸塑成型是一种热成型加工方法,塑料片材、板材首先进入吸塑成型机电炉箱内进行加热软化(加热温度控制在 120-220℃,加热时间为 15-30s),变形后使其覆贴在抽真空后的模具轮廓面上。真空泵及真空罐为吸塑成型机自带设备,位于设备内部,吸塑成型机开启后,真空泵抽取真空罐内空气,使其维持-0.1MPa的压力,覆贴时电磁阀处于开启状态,使真空罐与模具联通,通过抽吸,使模具内部呈真空状态(-0.1MPa),持续时间约为 0.3-0.5s,覆贴成型后,电磁阀关闭,模具内部恢复常压。经循环冷却水冷却后成型片材人工取下送进贮料箱。 吸塑成型工序会产生吸塑废气 G,吸塑机噪声 N1。 (3)裁切、裁铣:成型产品需要进一步处理,利用裁床、五轴裁铣机修剪多余的塑料,其中,裁床用于直边的裁切,五轴裁铣机用于曲面的裁切。该工序会产生裁床噪声 N2及塑料边角废料 S1。 (4)折边 裁切完成后部分产品需要通过小折边机进行折边。 (5)检验包装:将成型的产品进行检验,主要挑选出不合格的工件,合格产品包装入库暂存。该工序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S2。 本工序使用吸塑成型模具为直接外购,模具维护及清理均由模具供应商回收提供维护服务,不在本厂内进行,因此本项目无机加工模具维护及相应废物产生。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下表。 表2-8 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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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天津 (略) (略) 恒 (略) (略)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现有厂房,现有厂房自建成后一直为空置状态,未进行生产活动,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环境问题。厂区具体情况如下图。 图2-3 现有厂房内情况照片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 (略) 北辰区,为了解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北辰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对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2年北辰区环境空气中基本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判定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可见,北辰区2022年度基本大气污染物中SO2、NO2年均浓度以及CO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PM2.5、PM10的年均浓度以及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故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略) 印发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日),通过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涉及非*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次评价引用距离厂界东侧2.3km处的北辰科技园地铁站(E117.*°,N39.*°)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非*烷总烃监测数据( (略) (略) 于**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详见附件),监测点位见下图3-1,监测及分析结果见表3-3。 ① 监测因子:非*烷总烃 ② 监测点位:北辰科技园地铁站(E117.*,N39.*), 位于本项目东侧2.3km。 ③监测时段与频次: **日~**日,连续监测7天,每日监测4次。 ④监测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等进行。 图3-1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⑤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详解》相应标准值的要求,表明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废水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由此,本次评价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本项目拟建于工业园内现有厂房中,不涉及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吸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有组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厂界处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房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臭气浓度厂界处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津环气候〔2022〕93号)文件,本项目所在园区在其规划的3类功能区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固体废物相关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④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略) 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 |||||||||||||||||||||||||||||||||||||||||||||||||||||||||||||||||||||||||||||||||||||||||||||||||
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包括废水中CODcr、氨氮以及废气中VOCs,其他污染因子为废水中总氮、总磷。 1.1废气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195t/a,经环保装置处理后,削减量为0.136t/a,预测排放量0.059t/a。 (2)依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关排放限值(50mg/m3,1.5kg/h)”。 依据标准浓度计算VOCs排放量为: 50mg/m3×10000m3/h×2100h/a×10-9=1.05t/a; 依据标准速率计算VOCs排放量为:1.5kg/h×2100h/a×10-3=3.15t/a; 取小值,则依据排放标准核算VOCs排放量为1.05t/a。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详见下表。 表3-8 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单位:t/a
1.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162m3/a,预测浓度为:CODcr:350mg/L,氨氮:30mg/L,总磷:3mg/L,总氮:4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预测排放量 根据用、排水分析及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CODcr排放量为:350mg/L×162m3/a×10-6=0.0567t/a; 氨氮排放量为:30mg/L×162m3/a×10-6=0.0049t/a; 总磷排放量为:3mg/L×162m3/a×10-6=0.0005t/a; 总氮排放量为:40mg/L×162m3/a×10-6=0.0065t/a。 (2)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 本项目外排废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CODcr排放量为:500mg/L×162m3/a×10-6=0.081t/a; 氨氮排放量为:45mg/L×162m3/a×10-6=0.0073t/a; 总磷排放量为:8mg/L×162m3/a×10-6=0.0013t/a; 总氮排放量为:70mg/L×162m3/a×10-6=0.0113t/a。 (3)排入外环境量 废水最终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即(CODcr30mg/L、氨氮1.5(3.0)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计算排入外环境污染物总量如下: CODcr排放量为:30mg/L×162m3/a×10-6=0.0049t/a; 氨氮排放量为:(1.5mg/L×7/12+3.0mg/L×5/12)×162m3/a×10-6 =0.00034t/a; 总磷排放量为:0.3mg/L×162m3/a×10-6=0.00005t/a; 总氮排放量为:10mg/L×162m3/a×10-6=0.0016t/a。 1.3污染物总量汇总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因子及建议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3-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大气污染物VOCs预测排放总量为0.059t/a,水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CODcr0.0567t/a、氨氮0.0049t/a,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日)、《2023年度建设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表》,本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VOCs)实行2倍量替代。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租赁现有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设备安装完成进行现场清理,即可投入使用。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故施工期扬尘废气污染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 2、噪声控制措施: (1)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室内作业面保持窗户关闭,确保车间自身墙体的隔声效果。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安置在室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3、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设备安装施工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 (略) 容。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局部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在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吸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污染源强核算 本项目使用原料为PET、PP、PS、HDPE、ABS树脂,吸塑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TRVOC、*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臭气浓度。 (1)有机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吸塑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90kg/t-产品。 本项目包装制品产品为120t/a,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28t/a,年生产时间为21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109kg/h。 (2)*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 使用 ABS 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使用PS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苯、*苯,根据《*烯腈-*二烯-苯*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崔家玲,华正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宁波*,第27卷第10期 2008年10月)中实验结果:ABS 树脂中苯*烯单体含量 1142.0mg/kg,*烯腈单体含量 51.3mg/kg,*苯单体含量 33.2mg/kg,*苯单体含量 135.2mg/kg;根据《PS 和 ABS 制品中 1,3-*二烯残留量的测定》(陈旭明,刘贵深,候晓东,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2018年第28卷第3期)中实验结果:ABS 树脂中 1.3-*二烯单体含量4.31mg/kg。 使用PS颗粒吸塑过程会产生苯*烯、*苯、*苯,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烯加热分解产物》(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年9月第19卷第9期)中实验结果:苯*烯产生系数为2.3mg/kg原料,*苯产生系数为7.3mg/kg原料,*苯产生系数为3.8mg/kg原料。 本项目*醛产生源主要为PET树脂,参考《<包装用塑料制品配方讲座>第 19 讲工程热塑性聚酯的性能及其在包装上的应用》(周祥兴,广东包装[J],2009(2):78-78),工程热塑性塑料中*醛含量为 30mg/kg-原料,本次评价按残余成分全部挥发计。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效率85%,年生产时间为2100h。 综上,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3 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料,本项目设备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风量为10000m3/h,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0%,同时参照《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年 第1期),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最高为76.4%,为保险起见,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为70%。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4-4 本项目吸塑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3)臭气浓度 为了解本项目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略) 津 (略) 监测报告(HB-HJ-*)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数据,具体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4-5 本项目臭气浓度类比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类比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原材料用量少于类比项目,生产工艺与类比项目类似、废气收集措施与类比项目类似、废气治理设施与类比项目一致,因此具有可类比性。经类比,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97(无量纲),保守考虑,本项目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200(无量纲)。本项目完成后,预计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 1.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活性炭吸附有机气体的主要原理为:活性炭由于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特征,比表面积很大,当它与有机气体及异味产生强烈的相互作用里―范德华力,有机气体、异味从而被截留,气体得到净化。这是一个物理过程,活性炭本身的性质并不发生变化,但当其吸附一定量的气体物质后会达到饱和,从而降低了吸附性能甚至完全失效。因此需要对活性炭定期更换。 本项目选用柱状炭,比表面积大于800m2/g。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有效吸附量为0.2-0.3kg/kg(本评价以0.2kg/kg 计),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单个炭箱装填量为0.5t,两级炭箱共计1t,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一次,则活性炭每年使用量为1t,可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2t/a。根据《环保设备手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中介绍,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吸附效率为80%左右,同时根据《工业源重点行业VOCs 治理技术处理效果研究》(环境工程,2016 年第34 卷增刊,苏伟健、徐绮坤、黎碧霞,活性炭吸附法平均处理效率为73.11%。本评价保守考虑,活性炭设备净化效率以70%计。本项目非*烷总烃、TRVOC 产生量为0.228t/a,则实际需要活性炭吸附的废气量为0.136t/a。活性炭每年可吸附有机废气量大于实际需要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满足活性炭吸附容量要求。因此本次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可行。 (2)废气收集措施 本项目拟在新增的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设置5台吸塑机,共设置5个集气罩+软帘。 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材》(上册,P267-270)中集气罩相关公式计算,烟气流速设计取值0.3~0.6m/s,本项目按照0.4m/s计算。本项目按照最不利情况所有设备全部工作情形,每个集气罩上方的开关阀全部打开情况核算全部集气罩收集所需风量。 Q=KRHvx 其中R: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4m/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本项目设计各集气罩距设备废气产生源距离约0.3m。集气罩尺寸及废气收集所需风量计算及实际风量设置情况如下: 表4-6 本项目集气罩风量设置情况
此外,本项目有机废气净化设施配套吸附主风机风量10000m3/h,可满足使用要求。 1.3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废气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4-7 废气有组织排放及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烯、*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醛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1)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4-8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9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
表4-10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单位:mg/m3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非*烷总烃、*苯预测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苯预测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达标分析 参考《室内空气污染与自然通风条件下换气次数估算方法》(洪燕峰、窦燕生、沈少林,中国预 (略) 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北京*)可知:在自然通风状态下,关闭门窗静态换气次数在1次/h左右,打开门窗平均换气次数在3次/h左右。本项目生产过程强制换风,本次换风次数选取3次/h。 本项目车间体积3801.6m3,换气次数按3次/h核算,则厂房自然通风量为11404.8m3/h。该车间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16kg/h,则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403mg/m3,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3)厂界异味达标分析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异味达标。 1.3.3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P1设置的高度为15m,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1.4非正常工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开工时环保设备同时运行,停工时环保设备延迟运行一段时间,确保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主要生产设备开、停车情况与正常运行情况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净化效率下降,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评价按处理效率下降为0的极端情况,核算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废气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11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为了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建立厂内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废气治理设施运转异常时立即停产检修,待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 1.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2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日常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13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
2.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浓度 (1)本项目废水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6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并类比同类项目水质情况,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为CODcr 350mg/L、SS 200mg/L、BOD5 250mg/L、NH3-N 30mg/L、总氮40mg/L、总磷3mg/L。 具体情况确定如下: 表4-14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表
2.3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达标情况如下: 表4-15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除外)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4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5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2.5.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天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由凯发新泉(天津) (略) 投资1250万美元(合人民币7871.5万元)在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兴庄村南侧350m的空地处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m3/d,收纳处理北辰区双街镇域、大张庄镇域产生的污水,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出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后达标排入郎园引河。本项目属于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54m3/d(162m3/a),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例为0.00135%(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40000m3/d),项目运营后废水排放不会超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略)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日排污单位监测结果(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达标排放,水质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17 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可依托其处理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较少,占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低,水量可被大寺污水处理厂接受。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仍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6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18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噪声源强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裁床、裁铣机、空压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全自动吸塑机、厚片吸塑机、裁床、裁铣机、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废气治理设备及风机布设在车间外东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本项目北厂 (略) 共用厂界,西厂界与其他个人工业企业共用厂界,故本次不再对北侧、西测厂界噪声进行预测。 室内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合理布局,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本项目室内及室外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表4-19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1、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表4-2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1、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1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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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21。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由上表预测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东侧、南侧的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2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建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2 噪声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① 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原料拆包、产品包装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包装 材料,预计产生量为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2-005-S17。 ②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产生量约13t/a,集中收 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物代码为292-003-S17。 ③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12人,产生量约为0.5kg/人?d,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kg/d,1.8t/a,分类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①废机油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桶 机油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③沾染抹布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手套等沾染废物,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本项目两级活性炭装置运行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次为一年一次,产生量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表4-23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4.2环境管理要求 4.2.1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侧,面积约15m2,需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固废管理。严格台账管理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3)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4)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2.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4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表
4.2.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10m2,该危废间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要求进行规范化。危废间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液体物料需设置托盘,必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4-2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30m3暂存间进行暂存可满足使用要求。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为保证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①危险废物暂存地点地面及裙角做了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危险废物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③危险废物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与酸类化学品分开存放,库房应有专门人员看管。贮存库看管人员和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在工作中应佩带防护用具,并配备医疗急救用品;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④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⑤危险废物置场室内地面硬化和防渗漏处理。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渗漏情况,马上修复或更换破损容器,地面残留液体用布擦拭干净。出现泄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危险废物的转运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设单位应通过“ (略) 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电子联单制作及电子联单在线交接手续,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为消除危险废物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企业安环部专门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①建立废物审计及转移联单制度。废物审计制度是对废物从产生、处理到处置排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手段。它的主要内容有:废物合理产生的估量;废物流向和分配及监测记录;废物处理和转化;废物有效排放和废物总量衡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评估。废物审计的结果可以及时判断工艺的合理性,有助于改善工艺、改进操作,实现废物最小量化。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②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加工处理直至最终处置承担起责任。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车间东北侧,其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面硬化、铺设沥青防水材料进行防渗、液态物料设置托盘等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因此在采取严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场所的地面和运输通道均采取了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委托利用或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且目前已设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液态物料为机油、废机油,本项目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车间四周地面在采取了混凝土硬化及相关防渗措施后,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 本项目建设位于园区内,且本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涉及生态影响。 7、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7.1风险源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涉及机油、废机油危险物质,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4-26 项目危险物质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
7.2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各风险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27 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7.3环境风险识别 (1)风险物质识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进行危险识别,主要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和火灾。 (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机油的储存、使用均可构成潜在的危险源,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28 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29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机油、废机油等物质属于可燃物品,其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事故。在储存或转运过程中,包装桶破损或倾倒会发生泄漏事故,物料泄漏如未及时发现,导致泄漏的物质流入雨水管网排入地区雨水受纳的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火灾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醛、烟尘等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火灾产生消防废水如未及时采取截流措施后通过雨水井进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项目周边均为工业厂房,项目车间内均做硬化处理。火灾事故情形下使用消防水灭火产生消防废水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后,可暂存于厂内雨水系统,待事故控制后进一步处理。 生产过程使用的液态原料均存储于车间原料区,车间地面设置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7.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项目特点,为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采用优质包装材料; 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管理人员了解原料的性质、毒性,与其他原料分区分类存放; 加强定期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原料包装是否泄漏;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规范化设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泄漏;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避免使用时液体泄漏。 ②废机油等储存于专用密闭容器中,并用托盘存放,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存放废液体的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暂存容器采用铁桶等优质材料,容器下设置托盘。 ③若风险物质在室内发生泄漏,泄漏物有效收集在托盘内;若在室外发生泄漏,应及时进行引流、覆盖、吸收、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收集和按环保的要求处理泄漏的危险物质。 ④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以无线对讲机或电话向消防中心报警和采用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消防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封堵雨水、污水排污口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穿戴防护服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干粉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的情况下,将消防废水暂存在厂区内雨水管网,事故得以控制后采用水泵将其导入其他收集设施中,然后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合格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企业应设置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各人员要定岗定位,各岗位人员还必须留有备份,出现事故时依次序上岗,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人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后无人操作。 本项目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将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制定全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7.6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主要为机油、废机油等泄漏,污染水体和土壤,或机油、废机油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3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等,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30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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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吸塑工序 | 非*烷总烃、TRVOC、*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醛、臭气浓度 | 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苯、*苯、苯*烯、臭气浓度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车间界 | 非*烷总烃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生活盥洗、冲厕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 | 设备噪声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声、有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并内附吸附棉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电磁辐射 | 不涉及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 / |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油 | 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废包装桶 | ||||
沾染抹布 | ||||
废活性炭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车间及车间四周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以及涉及使用液体状原辅料的工序设置防溢漏托盘。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 (略) 后,负责装卸的操作者应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泄漏,桶盖是否拧紧,检查有没有问题再卸车,不得野蛮装卸,不得将物料桶直接从车上滚落到地上;厂房内存储区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原料一旦洒漏应及时收集、清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设置,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3)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盛装物质的性质、毒性及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做出标识。 (4)定期对应急设施、物资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全厂的环境事件报警及应急体系,确保物料转运过程泄漏、火灾等事故状态下的连续报警反馈体系有效及时,降低事故状态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环境保护局(已 (略) 生态环境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新增1根废气排放筒P1,建设单位需按照《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风机风量均为10000m3/h,小于60000m3/h,无需安装非*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但需安装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于监测生产期间用电情况。 1.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依 (略) 恒 (略) 厂区现有 (略) 政污水管网,该排口为共用排口,排污口规范化责任 (略) 恒 (略) 。废水最终进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了规范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本项目建成后需对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进行进一步完善及定期维护。 1.3噪声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1.4固体废物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相应的防淋、防渗、防溢流等措施,危险废物采取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登记台账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需设置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衔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登记。 4、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营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以保证企业的环境保护制度化和系统化,保证企业环保工作持久开展,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2)环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设立环境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均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及管理专业知识,负责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 (略) 的生产管理中。 (3)环境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且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执行《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公司环境状况,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略) 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⑨为加强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公司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落实《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定期维修制度,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事故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完善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可参照以上建议,以及结合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运营期环境管理内容的补充。 (4)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VOCs | / | / | / | 0.059 | / | 0.059 | +0.059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CODcr | / | / | / | 0.0567 | / | 0.0567 | +0.0567 |
氨氮 | / | / | / | 0.0049 | / | 0.0049 | +0.0049 | |
总磷 | / | / | / | 0.0005 | / | 0.0005 | +0.0005 | |
总氮 | / | / | / | 0.0065 | / | 0.0065 | +0.0065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1 | / | 1 | +1 |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 / | / | / | 13 | / | 13 | +13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废包装桶 | / | / | / | 0.005 | / | 0.005 | +0.005 | |
沾染抹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活性炭 | / | / | / | 1 | / | 1 | +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1.8 | /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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