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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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五长筑文〔2023〕10号)收悉。由湖北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通过专家审查,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

  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渔洋关镇武汉大道(邮政分公司业务综合楼旁)。

  三、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397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9.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55.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4.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25.77平方米;新建地理信息中心办公室40间,停车位58个;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18.95米,主体包含土建安装、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园林景观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元,基本预备费216.*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及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安装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核准 核准核准
重要材料核准 核准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1月21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五长筑文〔2023〕10号)收悉。由湖北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通过专家审查,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

  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渔洋关镇武汉大道(邮政分公司业务综合楼旁)。

  三、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397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9.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55.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4.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25.77平方米;新建地理信息中心办公室40间,停车位58个;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18.95米,主体包含土建安装、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园林景观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元,基本预备费216.*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及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该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理信息中心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安装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核准 核准核准
重要材料核准 核准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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