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高端装备核心滚动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一期改扩建项目暨精密小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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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高端装备核心滚动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一期改扩建项目暨精密小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高端装备核心滚动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一期改扩建项目暨精密小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滨湖区胡埭 (略) 18号

无锡贝 (略)

(略) (略)

无锡贝 (略) (略) 滨湖区胡埭 (略) 18号厂区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652平方米的厂房,从事汽车配件、滚珠丝杠副、滚动直线导轨副的生产。上述用地范围内具体建筑规模最终以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为准。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1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 (略) ,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必须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中型标准,排气筒位置及高度按要求设置。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未沾染切削液)、废钢丸、废布袋、废滤筒、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砂、碳、膜等)、废树脂、废玻璃珠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金属废料(沾染切削液)、磨渣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切削液、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水性淬火剂、废淬火油、废碳氢清洗剂、废切削油、废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轨油、废润滑脂、废冷却油、抛光残渣、污泥、浓缩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应按照《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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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端装备核心滚动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一期改扩建项目暨精密小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滨湖区胡埭 (略) 18号

无锡贝 (略)

(略) (略)

无锡贝 (略) (略) 滨湖区胡埭 (略) 18号厂区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652平方米的厂房,从事汽车配件、滚珠丝杠副、滚动直线导轨副的生产。上述用地范围内具体建筑规模最终以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为准。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1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 (略) ,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必须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中型标准,排气筒位置及高度按要求设置。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未沾染切削液)、废钢丸、废布袋、废滤筒、收集粉尘、废过滤材料(砂、碳、膜等)、废树脂、废玻璃珠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金属废料(沾染切削液)、磨渣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切削液、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水性淬火剂、废淬火油、废碳氢清洗剂、废切削油、废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轨油、废润滑脂、废冷却油、抛光残渣、污泥、浓缩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应按照《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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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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