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 (略) 39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 (略) 扩建年产*吨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建设项目 | (略) 彰 (略) 6-7-1号 | 辽宁 (略) | 沈阳宇蓬 (略) | 本项目在辽宁 (略) 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喷浆造粒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新增产能*吨,主要购置设备包括造粒烘干一体机、水洗塔、热风炉、烘干机及除尘器等设备。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占总投资的3.93%。 | 大气:1、本项目投料、烘干造粒、筛分、粉碎及包装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用“旋风除尘器+一级生物除臭塔+二级水喷淋+电除尘器”(风机风量*m3/h)对其进行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氨、硫化氢(处理效率90%)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烟气黑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后,经车间内的15m(DA03)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无组织废气,厂房外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氨气、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值。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底泥和废液通过管线输送至浓缩液储罐,回用生产,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体废物:喷淋塔形成底泥、除尘器收集回用生产,不外排,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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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 (略) 扩建年产*吨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建设项目 | (略) 彰 (略) 6-7-1号 | 辽宁 (略) | 沈阳宇蓬 (略) | 本项目在辽宁 (略) 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喷浆造粒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新增产能*吨,主要购置设备包括造粒烘干一体机、水洗塔、热风炉、烘干机及除尘器等设备。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占总投资的3.93%。 | 大气:1、本项目投料、烘干造粒、筛分、粉碎及包装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用“旋风除尘器+一级生物除臭塔+二级水喷淋+电除尘器”(风机风量*m3/h)对其进行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氨、硫化氢(处理效率90%)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烟气黑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后,经车间内的15m(DA03)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无组织废气,厂房外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氨气、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值。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底泥和废液通过管线输送至浓缩液储罐,回用生产,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体废物:喷淋塔形成底泥、除尘器收集回用生产,不外排,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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