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3月2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3月2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一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风电机舱罩生产项目 | 科尔沁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院内 | 双一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3.77亩,租用厂房9180m2,购置5台套设备及辅助设施,建设一条风电机舱罩生产线,设计年产风电机舱罩10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处置施工扬尘、固废、废水、噪声等环境污染,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脱模剂、胶衣配料、喷涂、固化、树脂调配、真空灌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废气处理装置(滤筒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模具清理废渣、废胶渣、废边角料、脱模废料、玻璃钢下脚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定期清运至固废处置场;废包材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一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风电机舱罩生产项目 | 科尔沁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院内 | 双一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3.77亩,租用厂房9180m2,购置5台套设备及辅助设施,建设一条风电机舱罩生产线,设计年产风电机舱罩10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处置施工扬尘、固废、废水、噪声等环境污染,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脱模剂、胶衣配料、喷涂、固化、树脂调配、真空灌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废气处理装置(滤筒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模具清理废渣、废胶渣、废边角料、脱模废料、玻璃钢下脚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定期清运至固废处置场;废包材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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