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3月25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3月25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科尔沁区2023年大林镇西哈日干吐集体经济肉牛养殖园区项目 | 科尔沁区大林镇西哈日干吐嘎查 | (略) 科尔沁区乡村振兴局 | (略)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06m2。项目内容为育肥场内各主体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及养殖设备购置,包括:畜牧养殖区——6栋育肥牛舍;生产功能区——1座青贮窖、1座饲料库及拌料库单体;粪污处理区——1座粪污发酵池、医疗废物存放间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雨水收集池1座;综合管理区——综合业务用房、食堂、兽医室、配电室、门卫及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25% | 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废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引至房顶排放;饲料搅拌器为全封闭设施,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水混入粪便及垫料中,不排放流动性废水,青贮渗滤液、生活污水按要求收集,废水清运至粪污发酵池处理,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标准要求后还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垫料清运至粪污发酵池处理,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标准要求后还田;病死 (略)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保证当日处理完毕);饲料包装外售或重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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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尔沁区2023年大林镇西哈日干吐集体经济肉牛养殖园区项目 | 科尔沁区大林镇西哈日干吐嘎查 | (略) 科尔沁区乡村振兴局 | (略)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06m2。项目内容为育肥场内各主体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及养殖设备购置,包括:畜牧养殖区——6栋育肥牛舍;生产功能区——1座青贮窖、1座饲料库及拌料库单体;粪污处理区——1座粪污发酵池、医疗废物存放间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雨水收集池1座;综合管理区——综合业务用房、食堂、兽医室、配电室、门卫及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25% | 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废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引至房顶排放;饲料搅拌器为全封闭设施,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水混入粪便及垫料中,不排放流动性废水,青贮渗滤液、生活污水按要求收集,废水清运至粪污发酵池处理,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标准要求后还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机械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垫料清运至粪污发酵池处理,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标准要求后还田;病死 (略)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保证当日处理完毕);饲料包装外售或重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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