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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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我局对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03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方案符合《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属地在编街区控规内容,补充地区短板,按照服务半径及配置层级,在项目范围内设置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医疗卫生、交通等配套设施。设施合并设置有利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待 (略) 供应后,由竞得单位负责具体地块的方案设计研究工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建筑高度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各地块强排方案,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2014),我单位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方案各地块的规划高度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公示方式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规定未明确具体公示方式。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计30日,并接受公证处全程监督。本项目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设公园绿地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朝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该地区应规划实施公园绿地约1.85公顷。本次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3.2公顷,符合《朝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完善街区绿地系统,提升街区空间品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 (略) (略) 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 (略) 政交通综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范围内增设 (略) , (略) 设置符合《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 (略) 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提 (略) 密度,缓解周边交通压力。目前本项目已经取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审查要求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 (略) 施工及交通堵塞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略) 不在本项目研究范围内, (略) ,不涉及我单位工作。

我局意见:施工及交通堵塞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可能引发光污染、噪声扰民、空气污染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审查要求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有关噪音、光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 (略) 管理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已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本项目各地块进行设计方案强排,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块规划建设需求,充分考虑项 (略) 之间的位置关系和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设计方案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具体以规划许可手续为准。医院管理问题以卫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征收安置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严格按照征收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征收及安置工作。

我局意见:征收相关问题以征收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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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我局对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03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方案符合《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属地在编街区控规内容,补充地区短板,按照服务半径及配置层级,在项目范围内设置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医疗卫生、交通等配套设施。设施合并设置有利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待 (略) 供应后,由竞得单位负责具体地块的方案设计研究工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建筑高度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各地块强排方案,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2014),我单位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方案各地块的规划高度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公示方式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规定未明确具体公示方式。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计30日,并接受公证处全程监督。本项目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设公园绿地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朝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该地区应规划实施公园绿地约1.85公顷。本次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3.2公顷,符合《朝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完善街区绿地系统,提升街区空间品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 (略) (略) 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 (略) 政交通综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范围内增设 (略) , (略) 设置符合《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 (略) 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提 (略) 密度,缓解周边交通压力。目前本项目已经取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审查要求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及不涉及本项目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 (略) 施工及交通堵塞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略) 不在本项目研究范围内, (略) ,不涉及我单位工作。

我局意见:施工及交通堵塞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可能引发光污染、噪声扰民、空气污染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审查要求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有关噪音、光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 (略) 管理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已聘请相关资质单位对本项目各地块进行设计方案强排,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块规划建设需求,充分考虑项 (略) 之间的位置关系和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设计方案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具体以规划许可手续为准。医院管理问题以卫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征收安置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严格按照征收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征收及安置工作。

我局意见:征收相关问题以征收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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