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
建设内容: (略) 场 (略) 场竞争力,企业计划投资*万元,利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空地50亩,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5.*平方米,同时购置湿涂机、自动成型机、贴合机、分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
N | E | |||||||
环境 空气 | 中华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900人 | *二类区 | N | 约260 |
芦湾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000人 | NE | 约2000 | ||
双红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400人 | ENE | 约1100 | ||
衙前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2900人 | SE | 约1300 | ||
三叉河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800人 | SSE | 约600 | ||
SSW | 约1900 | |||||||
友联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880人 | SW | 约800 | ||
石路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700人 | WSW | 约1800 | ||
秦沙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920人 | NW | 约310 | ||
(略) 中心小学(新仓校区) | 121.* | 30.* | 师生 | 约2000人 | WNW | 约1800 | ||
(略) 新仓中学 | 121.* | 30.* | 师生 | 约1800人 | W | 约1860 | ||
(略) 新仓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 121.* | 30.* | 师生 | 约200人 | WSW | 约1900 | ||
地表水环境 | 盐船河支流 | 河宽约12m | * III类区 | E | 紧邻 | |||
河宽约8m | S | 415m | ||||||
河宽约7m | E | 350m | ||||||
盐船河 | 河宽约26m | S | 480m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6km2范围内 | GB/T *-2017 III类区 | / | / | ||||
土壤环境 | 农田 | * 农用地筛选值 | 北侧和南 | 30m | ||||
秦沙村 | *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N |
注:幼儿园、 (略) 已包括在社区或村委会统计内,因此未单独列出。
新星村、战斗村与三叉河村合并,本次仅以三叉河村为行政村进行统计。
联盟村与双红村合并,本次仅以双红村为行政村进行统计。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过大气预测,正常排放下,本项目各因子的占标率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加剧当地大气污染。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增大,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因此需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 (略) 。浓水及循环冷却水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在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情况下,企业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此外,在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危废仓库等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设备对东、南、西、北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废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出售等方式处理,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环境影响
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原材料、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加强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危废仓库等区域的地面防腐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期间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 工 期 | 废水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管 |
施工废水 |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设备污油的泄漏和含油废水的产生。 合理堆放施工物料,对土方、砂石等易冲刷物料,要求在堆场四周设置截留沟,并设置简易集水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 (略) (略) ,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 |||
废气 | 施工扬尘 | 合理安排易起尘建材的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施工车辆尾气 | 加强施工机械、汽车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 |||
噪声 | 施工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噪声。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固废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由市政垃圾车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 无害化 | |
施工建筑垃圾 | 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 | 资源化 | ||
废弃土石方 | 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可运到指定地点填方处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 资源化 | ||
水土流失防治 | 绿化覆土、场地平整、植物措施等,设置排水沟及沉沙池等,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 资源化 | ||
营 运 期 | 废水 | 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 | 浓水及循环冷却水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管 |
废气 | 湿涂烘干废气 | 经RTO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限值要求 | |
贴合烘干废气 | 经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 |||
配液废气 | ||||
涂布废气 | ||||
涂布头清洗废气 | ||||
配液桶清洗废气 | ||||
贴合UV固化废气 |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 |||
量子点贴合废气 | ||||
成型废气 | ||||
RTO装置助燃天然气燃烧废气 | 通过DA001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炉窑标准,其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投料粉尘 | 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排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3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 | ||
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 |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4排放。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①厂区及车间内合理布局; ②在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等,对风机加装消声器等; ④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
固废 | 废涂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清洗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擦拭纸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导热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其他废危险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滤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沸石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不合格品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废一般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 | 无害化 | ||
风险措施 | 设置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处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要求。此外,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新增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项目,同时也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要求。
项目的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三废”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地址: (略) 当湖 (略) 380号行政中心2号楼2楼
邮编:* 传真:0573-*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 (略)
单位地址:杭州拱 (略) 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邮编:*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
(3)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4月8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
建设内容: (略) 场 (略) 场竞争力,企业计划投资*万元,利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空地50亩,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5.*平方米,同时购置湿涂机、自动成型机、贴合机、分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
N | E | |||||||
环境 空气 | 中华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900人 | *二类区 | N | 约260 |
芦湾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000人 | NE | 约2000 | ||
双红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400人 | ENE | 约1100 | ||
衙前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2900人 | SE | 约1300 | ||
三叉河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800人 | SSE | 约600 | ||
SSW | 约1900 | |||||||
友联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880人 | SW | 约800 | ||
石路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3700人 | WSW | 约1800 | ||
秦沙村 | 121.* | 30.* | 居民 | 约4920人 | NW | 约310 | ||
(略) 中心小学(新仓校区) | 121.* | 30.* | 师生 | 约2000人 | WNW | 约1800 | ||
(略) 新仓中学 | 121.* | 30.* | 师生 | 约1800人 | W | 约1860 | ||
(略) 新仓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 121.* | 30.* | 师生 | 约200人 | WSW | 约1900 | ||
地表水环境 | 盐船河支流 | 河宽约12m | * III类区 | E | 紧邻 | |||
河宽约8m | S | 415m | ||||||
河宽约7m | E | 350m | ||||||
盐船河 | 河宽约26m | S | 480m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6km2范围内 | GB/T *-2017 III类区 | / | / | ||||
土壤环境 | 农田 | * 农用地筛选值 | 北侧和南 | 30m | ||||
秦沙村 | *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N |
注:幼儿园、 (略) 已包括在社区或村委会统计内,因此未单独列出。
新星村、战斗村与三叉河村合并,本次仅以三叉河村为行政村进行统计。
联盟村与双红村合并,本次仅以双红村为行政村进行统计。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过大气预测,正常排放下,本项目各因子的占标率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加剧当地大气污染。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增大,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因此需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 (略) 。浓水及循环冷却水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在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情况下,企业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
此外,在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危废仓库等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设备对东、南、西、北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触及声环境质量底线。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废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出售等方式处理,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环境影响
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原材料、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加强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危废仓库等区域的地面防腐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期间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 工 期 | 废水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管 |
施工废水 |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设备污油的泄漏和含油废水的产生。 合理堆放施工物料,对土方、砂石等易冲刷物料,要求在堆场四周设置截留沟,并设置简易集水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 (略) (略) ,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 |||
废气 | 施工扬尘 | 合理安排易起尘建材的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施工车辆尾气 | 加强施工机械、汽车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 |||
噪声 | 施工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噪声。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固废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由市政垃圾车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 无害化 | |
施工建筑垃圾 | 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专门单位处理。 | 资源化 | ||
废弃土石方 | 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减少弃渣量、借方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可运到指定地点填方处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 资源化 | ||
水土流失防治 | 绿化覆土、场地平整、植物措施等,设置排水沟及沉沙池等,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 资源化 | ||
营 运 期 | 废水 | 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 | 浓水及循环冷却水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管 |
废气 | 湿涂烘干废气 | 经RTO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限值要求 | |
贴合烘干废气 | 经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 |||
配液废气 | ||||
涂布废气 | ||||
涂布头清洗废气 | ||||
配液桶清洗废气 | ||||
贴合UV固化废气 |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 |||
量子点贴合废气 | ||||
成型废气 | ||||
RTO装置助燃天然气燃烧废气 | 通过DA001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炉窑标准,其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投料粉尘 | 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排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3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 | ||
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 |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4排放。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①厂区及车间内合理布局; ②在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等,对风机加装消声器等; ④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
固废 | 废涂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清洗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擦拭纸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导热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其他废危险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滤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沸石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不合格品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废一般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 | 无害化 | ||
风险措施 | 设置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处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要求。此外,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新增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项目,同时也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要求。
项目的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三废”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地址: (略) 当湖 (略) 380号行政中心2号楼2楼
邮编:* 传真:0573-*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 (略)
单位地址:杭州拱 (略) 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邮编:*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
(3)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仓镇工业园区( (略) (略) 东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凯鑫森(浙江)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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