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大埔工业街2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信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 (略) 常平镇大埔工业街25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WJHGXX8。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12.193″北纬:22°59′15.922″。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3400m2。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盒、纸箱、EPE珍珠棉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吸塑盒*个、纸箱*个、EPE珍珠棉制品*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吸塑、粘合、粘箱、印刷、喷码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吸塑、粘合、粘箱、印刷、喷码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吸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 (略) 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大埔工业街2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信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 (略) 常平镇大埔工业街25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WJHGXX8。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12.193″北纬:22°59′15.922″。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3400m2。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盒、纸箱、EPE珍珠棉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吸塑盒*个、纸箱*个、EPE珍珠棉制品*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吸塑、粘合、粘箱、印刷、喷码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吸塑、粘合、粘箱、印刷、喷码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吸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 (略) 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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