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3日拟作出东北牛都沈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屠宰10万头肉牛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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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3日拟作出东北牛都沈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屠宰10万头肉牛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北牛都(沈阳) (略) 年屠宰*头肉牛加工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农产品加工园01地块

东北牛都(沈阳) (略)

辽宁 (略)

项目位于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农产品加工园01地块。项目北侧为辽小线,东、南、西侧均为空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面积*.91平方米。项目新建1条肉牛屠宰生产线、4条产品分割线、1座污水处理站、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1座事故池、1座冷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头。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50天。项目预计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投产。

项 (略) 政设施;项目供水采用自备水井(待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地下水);供暖和生产供热采用自建的1台3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按标准化排污口建设的三排干(暴家沟机排干)排污口,最终汇入绕阳河。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待宰圈、屠宰区均位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煮制区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共同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牛粪及肠胃容物暂存间全封闭;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全封闭形式,各池体均加盖密闭,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的锅炉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各自屋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待宰圈、屠宰区、牛粪及肠胃容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厂界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产废水(待宰圈和屠宰区地面冲洗水(包括牛尿)、宰前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及副产品冲洗水、锅炉废水、煮制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锰砂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喷淋废水、洗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等)、初期雨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800立方米/天,采取“格栅+集水池+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池+A2O池+二沉池+高密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按标准化排污口建设的三排干(暴家沟机排干)排污口。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口监测点位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pH、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磷酸盐(以P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要求、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东、西、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检验废物(废实验样本、废检验试纸)、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含油抹布、手套等)、在线监测实验废液、油水混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规范管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灰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树脂、废锰砂、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污泥脱水间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牛粪、边角料、肠胃容物等外售综合利用;病害牛及检疫不合格品暂存于病害牛暂存间,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将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牛粪及胃肠溶物暂存间、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办公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北牛都(沈阳) (略) 年屠宰*头肉牛加工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农产品加工园01地块

东北牛都(沈阳) (略)

辽宁 (略)

项目位于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农产品加工园01地块。项目北侧为辽小线,东、南、西侧均为空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面积*.91平方米。项目新建1条肉牛屠宰生产线、4条产品分割线、1座污水处理站、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1座事故池、1座冷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头。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50天。项目预计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投产。

项 (略) 政设施;项目供水采用自备水井(待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地下水);供暖和生产供热采用自建的1台3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按标准化排污口建设的三排干(暴家沟机排干)排污口,最终汇入绕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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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待宰圈、屠宰区均位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煮制区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共同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牛粪及肠胃容物暂存间全封闭;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全封闭形式,各池体均加盖密闭,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的锅炉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各自屋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待宰圈、屠宰区、牛粪及肠胃容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厂界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产废水(待宰圈和屠宰区地面冲洗水(包括牛尿)、宰前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及副产品冲洗水、锅炉废水、煮制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锰砂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喷淋废水、洗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等)、初期雨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800立方米/天,采取“格栅+集水池+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池+A2O池+二沉池+高密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按标准化排污口建设的三排干(暴家沟机排干)排污口。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口监测点位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pH、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磷酸盐(以P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要求、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东、西、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检验废物(废实验样本、废检验试纸)、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含油抹布、手套等)、在线监测实验废液、油水混合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规范管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灰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树脂、废锰砂、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污泥脱水间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牛粪、边角料、肠胃容物等外售综合利用;病害牛及检疫不合格品暂存于病害牛暂存间,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将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牛粪及胃肠溶物暂存间、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办公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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