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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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8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可行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博交函〔2023〕585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起点位于石湾镇中岗村(K3+000 处),终点位于石湾镇鸾岗村陈屋(K5+620 处)。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度约2.62Km,路基宽度为42米,设计等级 (略) (略) (略) ,设计车速 60Km/h,双向六车道,沥 (略) 面,沿线桥梁一座,涵洞7处。主要工程包括:路线工程、 (略) 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用地费用2320.30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9.*元、预备费94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涉及征地拆迁费用由石湾镇政府承担,剩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3〕215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8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可行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博交函〔2023〕585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石湾镇环城路(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起点位于石湾镇中岗村(K3+000 处),终点位于石湾镇鸾岗村陈屋(K5+620 处)。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度约2.62Km,路基宽度为42米,设计等级 (略) (略) (略) ,设计车速 60Km/h,双向六车道,沥 (略) 面,沿线桥梁一座,涵洞7处。主要工程包括:路线工程、 (略) 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用地费用2320.30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9.*元、预备费94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涉及征地拆迁费用由石湾镇政府承担,剩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3〕215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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