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12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青西郊野公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
体建设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青西郊野公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体建设工
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
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 (略) 青浦区金泽镇莲 (略) 500 号(青
西郊野公园开放区内北侧),由 4 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青西郊野公
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体建设工程、露营地基础设施及智慧游园项目、
(略) 青西河祝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和青西郊野公园水森林生态廊道
建设项目,其中,露营地基础设施及智慧游园项目仅保留其景观湿地、
绿化等建设内容,不设露营帐篷营地的建设及露营功能。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湿地综合体、儿童活动区、
配套管理用房,以及为保证人工湿地水系连通建设引水泵闸、配水堰、
分水堰、分水闸、排水泵闸等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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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
度,采取各项工程性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和控制污
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
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
工作。
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
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施工临时基地设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外,落实地面硬化、设置雨水导流渠、临时堆场加设
雨棚、车辆冲洗配套建设排水明沟和隔油沉淀处理设施、设置三级沉
淀池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
准。基坑初期排水(含鱼塘排水)和基坑经常性排水应落实水质监测
要求,确保水质不劣于北横港水环境质量后,上清液方可抽排至工程
区西侧现状北横港排口排放,抽排后基坑底部浑浊尾水运至施工临时
基地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废水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就近
纳管排放。落实各项施工扬尘、车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混
凝土搅拌站。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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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2、项目运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污废水、噪声、固废
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理用房不设厕所等排水设施,不得在二级水源保
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人工湿
地建成后,加强区域水质监控,确保河祝湿地、拦路港出水水质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要求。应选用低噪
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种植绿化、设置告示牌等
综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青西郊野公园开放区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
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区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各
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
置;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和处置场所。
3、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4、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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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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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3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慧益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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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许评[2024]12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青西郊野公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
体建设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青西郊野公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体建设工
程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
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 (略) 青浦区金泽镇莲 (略) 500 号(青
西郊野公园开放区内北侧),由 4 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青西郊野公
园大湿地及湿地综合体建设工程、露营地基础设施及智慧游园项目、
(略) 青西河祝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和青西郊野公园水森林生态廊道
建设项目,其中,露营地基础设施及智慧游园项目仅保留其景观湿地、
绿化等建设内容,不设露营帐篷营地的建设及露营功能。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湿地综合体、儿童活动区、
配套管理用房,以及为保证人工湿地水系连通建设引水泵闸、配水堰、
分水堰、分水闸、排水泵闸等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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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
度,采取各项工程性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和控制污
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
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
工作。
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
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施工临时基地设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外,落实地面硬化、设置雨水导流渠、临时堆场加设
雨棚、车辆冲洗配套建设排水明沟和隔油沉淀处理设施、设置三级沉
淀池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
准。基坑初期排水(含鱼塘排水)和基坑经常性排水应落实水质监测
要求,确保水质不劣于北横港水环境质量后,上清液方可抽排至工程
区西侧现状北横港排口排放,抽排后基坑底部浑浊尾水运至施工临时
基地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废水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就近
纳管排放。落实各项施工扬尘、车辆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混
凝土搅拌站。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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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2、项目运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污废水、噪声、固废
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理用房不设厕所等排水设施,不得在二级水源保
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人工湿
地建成后,加强区域水质监控,确保河祝湿地、拦路港出水水质符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要求。应选用低噪
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种植绿化、设置告示牌等
综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青西郊野公园开放区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
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区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各
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 (略) 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
置;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和处置场所。
3、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4、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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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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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3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慧益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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