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贵阳分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贵阳分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贵阳分站项目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黔府用地函〔2024〕20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6日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范围:被征地块位于花溪区燕楼镇摆古村。
(二)权属:集体土地0.5917公顷。
(三)地类及面积:耕地0.007公顷,非耕地0.5847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执行;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支付期限: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 (略)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贵阳分站项目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黔府用地函〔2024〕20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6日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范围:被征地块位于花溪区燕楼镇摆古村。
(二)权属:集体土地0.5917公顷。
(三)地类及面积:耕地0.007公顷,非耕地0.5847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执行;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支付期限: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 (略)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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