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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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片钢化玻璃盖建设项目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三期 4#地块

宁化县 (略)

(略) (略)

年产*片钢化玻璃盖建设项目

(一)大气污染防治:硅胶密封配件生产线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落实无组织管控措施,采取湿法加工。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的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管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产边角料、产品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片钢化玻璃盖建设项目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三期 4#地块

宁化县 (略)

(略) (略)

年产*片钢化玻璃盖建设项目

(一)大气污染防治:硅胶密封配件生产线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落实无组织管控措施,采取湿法加工。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的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管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产边角料、产品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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