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汽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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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汽车--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

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旷 (略) 扩建项目

(略) 旷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重庆街1号

天津玺丽 (略)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需要扩大生产能力,故拟投资*元租赁李锦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重庆街1号的现有闲置部分厂 (略) 旷 (略) 扩建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厂区1#厂房喷胶机、压合机、烘烤炉及环保设施(UV光氧+活性炭),将生产设备搬迁至新租赁车间内,在租赁区域内新增2条汽车内饰件包覆生产线(1条生产线为新增,1条生产线为现有厂区搬迁至新租赁厂区),安装2台喷胶机、2台压合机、2台烘烤炉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新增汽车内饰件*件/年(汽车门板*件、汽车扶手*件、汽车仪表板*件),全厂年加工汽车内饰面料*米、汽车内饰件*件(汽车门板*件、汽车扶手*件、汽车仪表板*件)。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喷胶机侧方集气罩收集,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烘烤炉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包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压合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P3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西侧、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建设后声环境保护目标烁维广场1号楼、4号楼、6号楼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保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喷胶机废枪头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物,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04.04-2024.04.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

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旷 (略) 扩建项目

(略) 旷 (略)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重庆街1号

天津玺丽 (略)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需要扩大生产能力,故拟投资*元租赁李锦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重庆街1号的现有闲置部分厂 (略) 旷 (略) 扩建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厂区1#厂房喷胶机、压合机、烘烤炉及环保设施(UV光氧+活性炭),将生产设备搬迁至新租赁车间内,在租赁区域内新增2条汽车内饰件包覆生产线(1条生产线为新增,1条生产线为现有厂区搬迁至新租赁厂区),安装2台喷胶机、2台压合机、2台烘烤炉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新增汽车内饰件*件/年(汽车门板*件、汽车扶手*件、汽车仪表板*件),全厂年加工汽车内饰面料*米、汽车内饰件*件(汽车门板*件、汽车扶手*件、汽车仪表板*件)。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喷胶机侧方集气罩收集,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烘烤炉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包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压合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P3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西侧、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建设后声环境保护目标烁维广场1号楼、4号楼、6号楼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保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喷胶机废枪头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产生的次生污染物,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04.04-2024.04.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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