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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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第七项: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 (略) 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 (略) 作为全省建设项 (略) ,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自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政府责任、细化流程操作、强化监督管理,试行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经验和方法。

按照省、市级整改要求,对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2021年7月以后新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要求,依规依纪依法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制定出本行政区域的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黑土耕地保护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对黑土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表土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略) 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二是对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略) 政府成立了工作小组,组建专家组,共同将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干部学。 (略) 新增的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经确认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编制表土剥离方案、组织专家组评审、实施现场剥离、集中选址存放表土、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踏查验收, (略) 表土剥离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实施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审核,同意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第七项: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 (略) 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 (略) 作为全省建设项 (略) ,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自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政府责任、细化流程操作、强化监督管理,试行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经验和方法。

按照省、市级整改要求,对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2021年7月以后新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要求,依规依纪依法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制定出本行政区域的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黑土耕地保护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对黑土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表土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略) 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二是对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略) 政府成立了工作小组,组建专家组,共同将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各部门、各乡镇干部学。 (略) 新增的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经确认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编制表土剥离方案、组织专家组评审、实施现场剥离、集中选址存放表土、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踏查验收, (略) 表土剥离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实施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审核,同意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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