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观音桥组团大石坝片区K标准分区、地块瓦厂嘴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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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观音桥组团大石坝片区K标准分区、地块瓦厂嘴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更新项目K17-1-1、K17-1-2地 (略)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办西北侧,该地块东临荒地,西临住宅区,南侧为大石坝街道办,北临前卫江畔居民小区。本次调查地块共包含2个红线范围,且2个地块相邻,共用部分红线边界。其中K17-1-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15.2亩),K17-1-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57平方米(约2.6亩);共计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17.8亩),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06.*°,纬度29.*°。

K17-1-1地块:1966年以前,调查地块主要为荒地、道路和居民区;1966年,K17-1-1地块内北部和中部为住宅区,最南部为建新小学;1973年,K17-1-1地块内的最西侧新建有前卫技工学校实行样样品2个;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pH以及锌、锰、总铬、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表1所有项目,以及表2中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总铬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等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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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更新项目K17-1-1、K17-1-2地 (略)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办西北侧,该地块东临荒地,西临住宅区,南侧为大石坝街道办,北临前卫江畔居民小区。本次调查地块共包含2个红线范围,且2个地块相邻,共用部分红线边界。其中K17-1-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15.2亩),K17-1-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57平方米(约2.6亩);共计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17.8亩),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06.*°,纬度29.*°。

K17-1-1地块:1966年以前,调查地块主要为荒地、道路和居民区;1966年,K17-1-1地块内北部和中部为住宅区,最南部为建新小学;1973年,K17-1-1地块内的最西侧新建有前卫技工学校实行样样品2个;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pH以及锌、锰、总铬、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表1所有项目,以及表2中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总铬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等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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