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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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 (略) 大庆高新区糠醇项目

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黑龙江宇 (略)

黑龙江艾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装载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散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降尘。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一期工程糠醛生产工艺废气密闭管线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光催化氧化”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与生产工艺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硫酸雾、*醇、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将一期工程光氧催化装置拆除,保留碱液洗涤塔,新建RTO蓄热式氧化炉。一期糠醛工艺装置废气、二期糠醛工艺装置废气经过碱液洗涤塔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线工艺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均进入RTO蓄热式氧化炉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期建设的29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醇、硫酸雾、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醇、颗粒物、硫酸雾和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臭气浓度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排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水、真空泵设备排水、分析化验、技术研发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收集方式为地上管线,用泵提取至管线,然后进入生产套用水池。糠醛工艺初馏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于配酸用水,剩余废水经过废水蒸发器处理后用于糠醛工艺水解工序的蒸汽用热,不外排;其他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排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水、真空泵设备排水、分析化验、技术研发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进入生产套用水池,作为糠醛工艺废水蒸发器补充水,将废水变为二次饱和蒸汽,进入糠醛水解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进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加强控制和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生产套用水池、储罐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地下管道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车间、堆场、渣库、罐组泵房、循环水泵房、动力车间、装车栈台、事故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承台式罐基础、储罐到防火堤之间的地面及防火堤、冷却塔底水池及吸水池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期新建6890m3事故池一座,建设3口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糠醇生产工艺初馏塔产生的S2-2有机溶剂,主要为2-*基呋喃,需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2-*基呋喃工艺生产线运营后,进入该生产线的精制塔进一步精制处理。糠醛渣、醛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在糠醛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精制产生的轻组份、废水蒸发系统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含机油抹布、废包装物、滤渣、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反应残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 (略) 大庆高新区糠醇项目

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黑龙江宇 (略)

黑龙江艾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装载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散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降尘。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一期工程糠醛生产工艺废气密闭管线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光催化氧化”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与生产工艺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硫酸雾、*醇、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将一期工程光氧催化装置拆除,保留碱液洗涤塔,新建RTO蓄热式氧化炉。一期糠醛工艺装置废气、二期糠醛工艺装置废气经过碱液洗涤塔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线工艺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均进入RTO蓄热式氧化炉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期建设的29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醇、硫酸雾、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醇、颗粒物、硫酸雾和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臭气浓度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排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水、真空泵设备排水、分析化验、技术研发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收集方式为地上管线,用泵提取至管线,然后进入生产套用水池。糠醛工艺初馏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于配酸用水,剩余废水经过废水蒸发器处理后用于糠醛工艺水解工序的蒸汽用热,不外排;其他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排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水、真空泵设备排水、分析化验、技术研发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进入生产套用水池,作为糠醛工艺废水蒸发器补充水,将废水变为二次饱和蒸汽,进入糠醛水解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 (略) 进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加强控制和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生产套用水池、储罐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地下管道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车间、堆场、渣库、罐组泵房、循环水泵房、动力车间、装车栈台、事故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承台式罐基础、储罐到防火堤之间的地面及防火堤、冷却塔底水池及吸水池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期新建6890m3事故池一座,建设3口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糠醇生产工艺初馏塔产生的S2-2有机溶剂,主要为2-*基呋喃,需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2-*基呋喃工艺生产线运营后,进入该生产线的精制塔进一步精制处理。糠醛渣、醛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在糠醛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精制产生的轻组份、废水蒸发系统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含机油抹布、废包装物、滤渣、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反应残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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