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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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略)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 (略) 反馈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共二十五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完成情况

  清单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略) 、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不强。认为辽河流域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生态环境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存在盲目乐观情绪,思想上普遍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议而不决,推进力度明显放缓。直到今年的7、9月份, (略) 、梨树县政府才分别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略) 、伊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规划》颁布相对滞后,无法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学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计划”,侧重引进环保方面专业人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打造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

  (一)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学生态文明思想工作机制,2023年1月举办碳达 (略) 络专题培训班,2023年3月举办“十四五” (略) 管干部进修班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每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计划”,共引进环保方面专业人才20人,充实进入相关部门,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力量,提高了相关专业化水平。

  二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一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 (略) ,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环保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聚力推动四平绿色发展。

  (一)严格执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二)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主动研究,推动解决涉及本部门生态环境领域难题。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导调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 (略) 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党政齐抓、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二)2023年, (略) 已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4次,含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2次,市领导同志批示、现场检查调研80余次,制定污染防 (略) 任务清单,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余个,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三)2023年5月19日, (略) 制定《2023年度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设置秸秆管控、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指标,确保生态文明板块权重在22%以上。 (略)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委组织部任免环境保护方面干部已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标与实际脱节。 (略) 、铁西区未建设生物质发电企业,但两地在《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横向责任分工机制”中,却都明确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现有生物质发电企业提高效能,规范生产,稳定秸秆消耗量”等要求,职责内容脱离工作实际,机械照搬照抄。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杜绝机械照搬照抄现象。

  (一)结合工作实际, (略) 修订《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内容切实可行。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督导农业农村、发改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铁西区修订《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五化”综合利用工作。

  (三)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召开专题会议,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杜绝照抄照搬,提高科学性、操作性、指导性,做到逐级把关,严格审核。

  (一)《 (略) 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15日修订并印发,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有效开展。 (略) 农业农村、发改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引导带动农民自觉利用秸秆,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铁西区已于2022年9月28日修订印发《 (略) 铁西区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2022年,铁西区秸秆“五化”综合利用5.*吨,其中饲料化利用*吨、能源化利用0.*吨、肥料化利用0.*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1.23%。

  (三) (略) 、铁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污染整治等生态问题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科学严谨制定文件。

  四

  伊通县在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又提出“伊通县2020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为59.48%”,在《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五化”利用率目标高低相差35个百分点,数据指标不一致。

  结合实际,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目标,逐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结合实际,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统一秸秆综合利用率各项指标,将综合利用目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研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出口,逐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工作指标、目标、措施等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内容科学具体,严格审核把关。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秸秆“五化”利用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方案中确定年度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度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工作计划》,分前期准备期、秸秆离田攻坚期两个阶段,细化分解成9个工作事项,明确了25项具体要求,在秸秆离田与综合利用的各个过程提出指导性意见,2022年,秸秆肥料化深翻*亩,保护性耕作*亩,饲料化*亩、约利用40.*吨,基料化利用0.*吨。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秸秆处置问题,科学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2—2025年)》《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内伸外延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把审核关,确保文件内容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六

  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四平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供热面积约*平方米,每年散煤消耗量67.*吨以上,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产生不利影响。 (略) 散煤治理工作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 (略) 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各自为战,掌握底数不一致,与实际出入较大,散煤治理工作大都还停留在方案制定上,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

   (略) 生态环境局督导调度,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散煤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格局,摸清散煤底数,制定散煤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省定要求,散煤监管持续加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散煤治理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二)2023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

  (三)2023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各地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动态更新数据,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替代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电暖器、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常态化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到“十四五”末期, (略) 清洁取暖率,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100%实现清洁供暖,城区及所属县城总体清洁取暖率达到99%,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 (略) 场监管力度,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经营台账,严查销售劣质煤炭及在煤炭中掺杂使假行为,有 (略) 场经营秩序。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积极配合抽检机构实施煤炭质量抽检,严厉查处不合格批次产品, (略) 煤炭质量安全。

  (七)市商务局负责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方案,保障洁净煤配送体系建成达效, (略) 洁净煤工作开展调度检查,加强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督导各地不断健全洁净煤配送体系,发挥环境效益。

  (八)市住建局加快推进集 (略) 改造,保证集中供热质量。

  (一)2022年8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关 (略) 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散煤监管。

  (二)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预通知》(吉财资环函〔2022〕2238号)要求,市发改委组 (略)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采购工作,并于2023年4月完成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最后中国建 (略) 中标。截至目前,国家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申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尚未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待国家和省正式通知文件下发后,再继续完成申报工作。

  (三)通过调查摸底, (略) 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工商户和居民等。全市需要清洁取暖改造的面积和户数为:城区改造面积1.*㎡,县城改造面积430.*㎡,农村平原地区改造14.*户。下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四)目前2023年申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尚未启动,市发改委持续跟进国家政策,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常态化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工作,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略) 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力争将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100%实现清洁供暖,城区及所属县城总体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略) 场监督 (略) 场监管工作方案》,全 (略) 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突出城郊、石岭镇、叶赫镇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 (略) 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2022年以来,为切实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照年度煤炭抽检计划,联合第三方 (略) 区煤炭进行了抽检,2022年、2023年被抽检单位结果全部合格。

  (七)市商务局先后调度各县(市)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情况, (略) 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督查各县(市)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情况。 (略) 5个洁净煤配送中心、58个洁 (略) 点均正常运营, (略) 洁净煤炭燃煤需求。

  (八)202 (略) (略) 计划改造长度23.16公里。其中, (略) 计划改造5.86公里, (略) 计划改造17.3公里。

  七

  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缺乏专题研究,相关部门分工不协同,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秸秆综合 (略) 径少, (略) 不活、办法不多等问题。 (略) 本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机制不健全,发改部门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身定做”考核目标,无法核实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67%的出处和依据,数据“不严不实”,也远低于《 (略) 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五化利用率81.65%的目标”。

  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细化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拓宽综 (略) ,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综合利用目标、工作举措、 (略) 径、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统筹调度部门进展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保护性耕作*亩,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大力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持续推广秸秆基料栽培食用菌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三)市发改委负责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做好秸秆打包外销工作,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工艺编织等产业,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在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时段,市县两级农业、发改部门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协调、服务、考核,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一)2022年、2023年, (略) 均制定印发《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年度综合利用目标、工作举措、 (略) 径、保障措施等内容,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任务指标为92.56%。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2023年保护性耕作*亩;印发《 (略) 肉牛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 (略) “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2 (略) 肉牛养殖量*头,超额实现目标;2023年上半年,全市肉牛养殖量125.*头,同比增长13.2%。

  (三)2023年上半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消耗秸秆量为7.*吨,发电量*千瓦时,秸秆直燃锅炉消耗秸秆量为0.*吨。 (略) 秸秆“原料化”涉及一户企业, (略) 盛世 (略) ,目前已利用40吨秸秆生产秸秆环保型可降解餐具。

  (四)2022年10—11月, (略) 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查,并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指导、服务秸秆禁烧工作,同时督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

  八

   (略) 纳管排水企业251个,目前只有74个单位办理了排水许可。 (略) 本级56个,梨树县18个, (略) 、伊通县未开展排水许可工作。上述问题集中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

  对纳管排水企业进行排水许可发放,确保纳管排放行为合法合规。

  (一)2023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区内重点排水户主要污染物符合排 (略) 要求的,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对主要污染物不符合排 (略) 要求的,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的及时清退。对市 (略) (略) 上私搭乱接、偷排超排等行为严格监管。

  (二)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对应纳管排水企业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向城 (略) 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一)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对重点排水户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排水户主要污染物符合排 (略) 要求的,完成排水许可办理工作。问题指出的184家企业(1家重复),经排查需办理89家,已全部办理;查明关停迁企业39家,零排放企业(含办公楼)17家, (略) (略) 33家,同排水线5家。市住建局对已办理排水许可重点排水户进行监管,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同时, (略) (略) 上私搭乱接、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二)2023年4月,梨树县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伊通满族自治县于2022年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6家,在产6家;2022年、2023年, (略) 均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

  (三)梨树县共有 (略) (略) 企业,全部办理完成;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6家,其中5家不产生工业废水,1家(吉林省 (略) )已于2022年12月2日发放排水许可证; (略) 2022年完成11家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发放,2023年6月份完成1家企业排水许可发放。

  (四)各县(市)结合日常检查巡查,不定期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对申领排水许可并符合规定的纳管排水企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

  九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不规范。随着近几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所放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编制不严谨、不细致、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11—12月, (略) (略) 、梨树县、铁西区修订颁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已过期废止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7〕1号)文件。有的部门、企业预案照抄照搬,只修订了时间,内容一字未变。有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略) 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健委修订预案后仍为四级预警响应(应为三级),市教育局仍沿用未修订前的表述, (略) 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案》换个封面,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送。伊通县的《吉林省 (略) 》生产工序为车床、磨床、铣床加工,《吉林省 (略) 》生产线为喷塑、烘干,但应急响应措施却都为“进行错时启炉、使用洁净煤,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与实际南辕北辙。

  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一)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气指〔2019〕1号)精神,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废止原文件。

  (二)梨树县、 (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调整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调整。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责令吉林省 (略) 和吉林省 (略) 立即修订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各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查工作,详细核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对有关企业的减排要求,确保符合国家规范,并按国家、省要求上传至国家重 (略) 。

  (一)2022年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四环组办字〔2022〕52号),进一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梨树县、 (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调整了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调整。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责令吉林省 (略) 修订完善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报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吉林省 (略) 已停产准备注销营业执照,生态环境分局后续加强跟踪监管。

  (五)2023年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详细核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对有关企业的减排要求,并按国家、省要求上传至国家重 (略) 。

  十

  金宝屯断面长期不能稳定达标。在对2020年以来西辽河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部分月份数据与入境相比出现污染加剧的情况。除受上游来水超标等因素影响外, (略) 境内水体对金宝屯断面有一定的污染贡献,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在对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长约28公里的界河——新开河左岸、 (略) 辖区内2条入西辽河的泉眼河、骆驼岭河及西辽河一级支流小西河监测发现,泉眼河水质氨氮浓度为5.66mg/L,总磷浓度为0.68mg/L;骆驼岭河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3mg/L,总磷浓度为0.23mg/L;小西河总磷浓度为0.632mg/L,上述支流水质均为劣Ⅴ类。流域内分布着多个养殖密集村,粪污产生的面源污染突出。现场发现各级支流河道两侧还有生活垃圾、病死畜禽、农药化肥包装物及放牧行为等。同时,小西河、泉眼河等支流治理工程还没有开展或没有完成治理,均是影响金宝屯断面水质的因素。

  西辽河及其支流水质改善,河流年均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

  (一)对西辽河支流新开河、小西河及新开河支流泉眼河、骆驼岭河开展定期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研判。

  (二)开展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西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巡查调研,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西辽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小西河)、泉眼河生态修复工程和四乡三场一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如期竣工并发挥生态效益。

  (四)开展养殖密集村畜禽粪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养殖密集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畜禽粪污随意堆放行为。

  (五)继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保持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湖)常态化、清河行动常态化,禁止河道内放牧,依法严厉打击在河(湖)倾倒垃圾废物、非法捕鱼、挖砂等违法行为。

  2023年,西辽河断面年平均水质为V类,优于上游大瓦房国控断面水质。

  (一)市生态环境双辽分局对西辽河断面、小西河等几处支流开展定期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监督属地立即整改。

  (二) (略) 多部门联合开展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西辽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小西河)工程已完成主体设施土建工程施工;泉眼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土方工程、生态连锁块工程、碎石垫层等土建工程,共清淤24公里、*立方米,碎石垫层1321立方米,草皮护坡(撒草籽早熟禾、白三叶、荷兰菊)完成15公里,已经可以发挥生态功效;四乡三场一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那木乡、柳条乡、永加乡、新立乡、农场、鸭场、种羊场、红旗街污水工程已全部完工。

  (四)《 (略) 畜牧粪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双牧联字〔2023〕4号)已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 (略) 畜牧局制定下发《 (略) 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管理规定》,在前期建设的10处乡镇级无害化处理罐基础上,后续建设河套地区6个乡镇无害化处理设施16处,埋设31个处理罐,共计620平方米。规范了畜禽粪污堆放,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私自处理病死畜禽行为。

  (五) (略) 将东、西辽河和新开河等19条河流及4处自然湖泊全部纳入河湖管理,全面压实落细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 (略) 长”四长联动护河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督制约,形成护河合力,推动河湖管理全面提能增效。2023年开展多轮巡查行动,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清单通报,立即处理整改。

  十二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未落实到底。《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明确规定, (略) 应于2019年底完成重点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加强对控制区高 (略) 移动机械的检查,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超标 (略) 移动机械。 (略) 相关职能部 (略) 移动机械底数不清,日常监管缺失。2019年以来, (略) 累计完成编码登记2001台(其中2019年1511台、2020年462台、2021年28台),完成制牌发牌508台,仅占25.4%。督察组随机抽查控制区内建筑工地、商砼站、清洁煤配送中心、工业企业等,多数 (略) 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控 (略) 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长期存在,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一)各县(市)区对已登 (略) 移动机械进行全面回访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继续在本地作 (略) 移动机械持有人及时制作牌照。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市生态环 (略) (略) 移动机械登记指导信息,常态化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三)2023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略) 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砼站、洁净煤配送中心等进一步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对在 (略) 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和制牌。

  (四)加 (略) 移动机械和禁止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督管理,对排放超标和在禁用区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的,依法严厉处罚。

  (五)探索安装 (略) 移动机械在线监测设备,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一)全市通过车辆登记、 (略) 机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台账式管理,通 (略) 编码 (略) 移动机械,目前已有2000 (略) 移动机械完成了编码登记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略) 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流程,《 (略) 移动机械如何办理“环保身份证”》《关于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等宣传信息,引导公众熟悉办理工作程序,常态化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三)2023年2月10日, (略) 多部门联合印发《 (略) (略) 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移动机械登记管理机制,强 (略) 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开展高 (略) 检路查。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积极争取国家防治资金, (略) 已 (略) 移动机械在线监测设备1000台,有效提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十四

  地下水资源管理措施未得到严格执行。由于超采地下水, (略) 区仍有7km2漏斗区。督察发现, (略) 建筑工地施工取水普遍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装置,随意取用地下水,水利部门监管存在盲区;在“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镇居民用水”方面,市本级2020年无证取水量为*立方米,2021年达到*立方米,取水许可制度落实还不到位;2020年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排查出1290项问题,应于2022年9月末完成的整改任务中仍有465项未完成。2020年至今,市本级共查出84起违法行为,仅有1起立案, (略) 、伊通县无任何执法案件信息及问题线索,执法执罚不够严格。

  严格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相关措施,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市区内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摸排,对无合法取水手续的,补办手续,安装计量设施,征收水资源费并纳入正常监管。

  (二)市水利局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在已发现的84起违法行为基础上,持续开展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摸排,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不定期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并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组织各地开展地下水规范管理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查找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排查出的无合法取水手续单位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71个,并要求取水户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费, (略) 水利局正常取用水监督管理范围内。

  (二)市水利局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摸排,目前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已督促办理取水许可71个。

  (三)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的工作要求,问题中指出465项未完成的, (略) 涉农类取水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整改系统内完善销号相关材料。

  (四)市水利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传发〈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四公(通)字[2023]5号),开展联合行动。7月24日,市水利局对各县(市)水利局下发了《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地下水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四水资[2023]118号),继续对擅自取水、未按批准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处理处置, (略) 地下水正常取用水秩序。

  (五)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多渠道排查违法线索,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排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十五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2022年6月25日、7月22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分别超过处理能力的59%、134%,日常超负荷运行现象比较突出。铁东区山门镇、石岭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沉降比分别只有10%、5%,污泥呈黑色,活性差。伊通县小孤山镇、靠山镇,梨树县喇嘛甸镇, (略) 双山镇,铁东区叶赫镇等污水厂2022年1—8月日均运行负荷低于40%,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设计进水水质指标。2022年1—9月,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有70天(289个小时值)超过其设计水质要求50%以上,除4次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其余66天(261个小时值)进水异常数据未被及时发现、未按相关规定报告。提交22次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报告后,也未采取相应措施,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强化监管指导, (略) 污水处理厂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一)市 (略) 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派驻专人驻厂,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出现进水异常情况,及时发现报告, (略) ,进行溯源调查,确保出水持续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市住建局不定期对截流干管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

  (三)市住建局积极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市生态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报告后,立即赴现场查看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五)市生态环 (略) 污水处理厂的截流干管沿线及涉水企业总排口进行排查并取样监测。对可疑的点位进行多次取样分析,对周边的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取样监测,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 (略) 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各污水处理厂上游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涉水环境执法力度,动态掌握辖区涉水企业底数,着力整治涉水环境问题。

  (七)2023年12月底前,梨树县督促喇嘛甸镇政府全面排查 (略) 商户 (略) 情况,做到应接必接,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运行负荷。

  (八)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梨树县华 (略) 热电联产建设项 (略) 与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相接,待项目投入后增加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九)2023年12月底前, (略) 组织查清工业污水厂超负荷原因,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将服先镇、兴隆镇污水集水站污水转运至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提升双山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十)2023年12月底前,伊通满族自治县督促小孤山镇、靠山镇全面排查 (略) 商户 (略) 情况,做到应接必接,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运行负荷。

  (十一)2023年12月底前,铁东区加强对叶赫镇、石岭镇、山门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每年开展4次监督性监测,确保三个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一) (略) 住建局派专人驻污水厂进行监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变化进行检查记录,发现进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异常污水溯源调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二)依托GIS系统,在“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6月至9月丰雨期等时段,不定期对进入截流干管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

  (三)2023年,市住建局到铁东区、梨树县、伊通县、 (略) 部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调研检查,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9月份,对铁东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并向铁东区政府发函,告知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2023年,市生态环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报告42次,接到报告后,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立即赴现场查看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结果证实均为在线设备异常,处理厂立即进行维修完善,恢复运行。

  (五) (略) 组织开展对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等执法检查,对涉水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和河道开展执法巡查,建立企业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六)组织开展“守护四平清澈河水”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等执法检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问题再排查再整治。排查发现违法问题1个,吉 (略)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投产,已对其立案查处。

  (七)经排查,梨树县喇嘛甸镇的污水量由于疫情放开,各中小学开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恢复正常,各沿街商超已大面积营业,污水处理量已恢复至6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梨树县华大生物质热电 (略) 与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已于2023年3月份相接完毕,目前华 (略) 热电联产建设项目还未投产,待投产后便可继续增加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量。

  (九) (略) 住建局按要求组织查清工业污水厂超负荷原因并形成报告,同时下发了《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运行监管,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如期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市住建局已开展将服先镇、兴隆镇污水集水站污水转运至双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双山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十)伊通满族自治县组织对靠山镇和小孤山 (略) , (略) 商户 (略) 情况进行排查, (略) 和检查井有渗漏现象。同时,将黄岭子镇污水收集池收到的污水运送至附近的小孤山镇、靠山镇污水 (略)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互补,弥补污水处理站进水量不足问题。

  (十一)2023年,铁东区对山门镇、叶赫镇、石岭镇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监督性检测,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时要求整改,督促其按照标准达标排放。聘请了专家技术团队对叶赫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进行技术检测,落实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同时,完成 (略) 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稳定运行。

  十六

  扬尘污染管控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一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曾指出, (略)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次督 (略) 铁东区( (略) 之光、长电金谷府)、伊通县(瑞霖上东府、英伦康桥小区)、 (略) (如意雅居回迁楼建设项目、 (略) 西善小区二期回迁楼建设项目)等6处建筑工地, (略) (略) (略) 等6家商砼企业( (略) 、 (略) 、华 (略) 、 (略) 、 (略) 、吉林 (略) )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无组织扬尘污染仍然比较突出,存在料仓、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等现象,有关问题未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司空见惯”,“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拟建*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存在表土剥离未完成即开工的问题;部分临时用地没有表土剥离方案,表土剥离监管存在疏漏(中石 (略) 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吉 (略) 引松供水二期工程、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项目、 (略) 全域土地整理项目、吉林油田长春采油厂钻井建设项目等)。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绿化等,实际剥离的表土60%左右都用于绿化( (略) 2019—2021年达到90%以上),而未有效利用到黑土地保护上,利用方向单一,造成黑土地资源的浪费。

  推进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做到应剥尽剥,进一步拓宽利用方向。

  (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在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前,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表土剥离,完工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切实将用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到实处。

  (二)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梳理排查表土应剥未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解决。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部分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整改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四平新开区润滑油加工项目表土剥离相关手续,做到应剥尽剥。

  (五)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属地政府及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协作,拓宽利用方向,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确保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一)市自然资源局切实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管理和利用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全市新增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全部编制了表土剥离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实施剥离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

  (二)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各地对表土剥离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三)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中石 (略) 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表土剥离整改工作,完善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的6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中均包含了相关表土剥离工作,并进行了土地复垦验收,确保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四平新开区润滑油加工项目表土剥离相关手续已完善,做到应剥尽剥。

  (五)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政府充分加强沟通,各县(市)区采用电话沟通、部门对接、发函等方式对用土需求情况进行了排查,目前,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均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未出现“剥而未用”等情况。

  (六)各县(市)均已按规定对各类占用耕地的新增项目,及时开展表土剥离工作,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资源。2023年,梨树县剥离15.7822公顷,表土量*m3; (略) 剥离5.9238公顷,表土量*m3,伊通县剥离9.8328公顷,表土量*m3

  二十一

  利用废弃矿山采石、采砂违法行为禁而不绝。在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近年来违法采石、采砂现象已有明显减少。 (略) 场高利润的驱使下,仍有少数不法人员挺而走险。实地督察发现,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进行土地修复的废弃矿山有采矿迹象,现场堆放有新旧采石、采山砂料;伊通县莫里乡复垦矿山有山砂堆存,现场有明显车辙印记。违法采石、采砂在一些地区有抬头迹象,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加大对采矿活动巡查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杜绝以废弃矿山修复为名义的采石、采砂行为。

  (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 (略) 废弃矿山违法开采排查整治,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等区域废弃矿山列入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治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矿山执法监管力度,深入落实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责任人,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市自然资源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加强矿坑巡检、恢复治理、对易发生盗采行为的矿坑进行封堵等手段,有效遏制违法盗采行为。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对疑似盗采迹象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履职不利、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落实主体责任,伊通满族自治县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通过加强矿坑巡检、恢复治理、对易发生盗采行为的矿坑进行封堵等手段,有效遏制违法盗采行为。

  (一) (略) 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略) 范围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等区域废弃矿山列入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整治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为历史废弃矿山,目前由林业部门负责逐步进行复绿;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问题已经处罚完毕,现场已完成复绿。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按通知要求,共排查采矿权企业16家、探矿权企业9家及历史废弃矿山30余处,共发现4起非法开采案件,均已立案查处。

  (二) (略) 制定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巡查台账,加强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日常动态巡查和节假日及夜间动态巡查次数和频率,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_起。

  (三) (略)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立案和查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统计和上报案件进展,对需要强制执行和涉及刑事 (略)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和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计出动人员960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点1255个次,对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等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了动态巡查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依法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莫里青乡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 (略) 开钩机的便利条件,非法采挖销售山砂193立方米,获利3860元。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矿山 (略) 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十二

  存在非法制砂洗砂现象。督察组在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发现三处制砂洗砂场,三户企业均为从外地购原料本地制砂洗砂,无经营许可,非法取用地下水,无污染防治设施,大量洗砂废水直排,造成水资源浪费及生态破坏。在河道采砂及矿山采砂禁止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对制砂洗砂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疏于监管,易形成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制砂洗砂现象。

  (一)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联合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非法制砂洗砂问题开展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二)市水利局督促两区对河道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与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水事违法行为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查处制砂洗砂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检查督导,完善各项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在限期内完成的,责令停业关闭。

  (一)市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组,对铁东铁西非法洗砂立即调查。随后,公安部门立即成立环保督察案件核查工作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明确各自分工,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问题涉及到的三家企业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向东砂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于航砂场、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佰亿商砼北侧刘国栋砂场。

  1.向东砂场,注册号:*MA84WD7XX6,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洗砂所用水为砂场南侧一个自然积水坑,规模约为40x20x2米,水坑里面的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占用的是四平热电厂国有建设用地,与电厂签订了使用合同。

  2.于航储砂场,注册号:*MABW1YAX8K, (略) (自然人独资),注册日期为2022年8月4日,目前为停产状态,洗砂所用水为砂场西侧一个采矿坑,水坑里存有少量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占用的是四平热电厂国有建设用地,与电厂签订了使用合同。

  3.刘国栋砂场, (略) 拟在经营范围内增添洗砂项,注册号:*78X,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日期为2013年05月15日,洗砂所用水为北侧一个水坑,规模约为30x30x1米,水坑里面的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建筑用地。

  经调查:三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水坑内用水为天然降雨,循环利用,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未占用耕地。2022年9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存放洗砂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坑塘内废水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悬浮物等四项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

  (二) (略) 水利部门及时督促铁东区、铁西区对所辖河流进行非法采砂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砂石行为。持续开展“清四乱”“清河”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夯实河湖治理基础。共清理“四乱”问题5个,处理非法采砂问题线索及案件31个,全部立整立改。2023年,市河长办对各县(市)区非法采砂情况已完成6轮次检查。

  (三)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71个,2023年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截至目前,未发现水事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巡查和监管,全市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无照经营制砂洗砂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水域水生态环境健康。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洗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砂石来源为砂石矿、河道清淤和废弃建筑材料且主要采用物理方式进行破碎、振筛和清洗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略)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名录要求,强化环评审批质量。

  23

  部分企业违规利用处置污泥。2021年6 (略) 农业农村部颁布实施《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明确将污泥列入有机肥料原料禁用清单。督 (略) 9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5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且5家企业处置量占比达80%以上。伊通县金 (略) 违规将6700吨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铁 (略) 将接收的5000吨污泥在厂区露天堆放,雨水混伴污泥散发异味,污水横流。铁西区汇丰有 (略) 在市场销售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督察组核查时仍有约*吨堆积在厂区内。梨树县 (略) 污泥处置仅销售10%,剩余5000余吨堆积在厂区内。 (略) 双 (略) 将污泥、有机肥随意露天堆放,对场地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置污泥。

  (一)市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定期对污泥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全过程管控。

  (二)市住建局督促各地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监管,禁止将污泥处置产品作为有机肥料原料。

  (三)2023年10月底前,市住建局完成铁西区汇丰有 (略) 污泥堆积问题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处置。

  (四)铁东区强 (略) 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利用污泥制作花肥、绿化营养土等,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环境污染隐患。

  (五)梨树县强化对 (略) 监管指导,要求其积存的5000余吨污泥作为园林苗圃绿化营养土、城区景观绿地和林地土壤使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 (略) 强化对双 (略) 监督管理,立即整改污泥、有机肥露天随意堆放行为,不再接收污泥,规范贮存现有剩余以污泥为原料的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七)伊通满族自治县对金 (略) 违规利用污泥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制定污泥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一)市住建局派专人驻污水厂进行监管,定期对污泥处置企业进行检查,核实比对污泥产生单位上报数据, (略) 生态环境局对污泥处置企业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污泥处置企业已建立污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台账,实现污泥处置监管全覆盖。

  (二)2022年11月,市住建局制定印发《 (略) 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四住建发[2022]25号),并督促各地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DB22/T5134-2022)严格执行,禁止将污泥处置产品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理工作。

  (三)2022年9月起,市 (略) 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督促汇丰有 (略) (现更名为 (略) )加快库存营养土销售,目前库存营养土已全部销售,场内无堆积情况。市住建局持续督促 (略) 合法合规处置污泥,避免污泥处置后堆积。

  (四)铁东区督促益农肥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将其所收购的污泥做成绿化用营养土等出售使用,并按照要求建立污泥处理台账,做到清晰可查。益农肥业所收的5000吨污泥,经发酵剂发酵加工处理,得到园林绿化土1850余吨,已经卖出1700余吨,剩余100余吨用于自家园区绿化用土,企业所收购的污泥已经处理完毕。

  (五)梨树县强化监管指导,跟踪调度检查污泥处置工作。梨树县 (略) 5000余吨营养土已于2023年7月9日整改完毕,合计转运营养土数量为5572.56吨。其中:吉林省 (略) 协助销售营养土2248.54吨;梨树县国有林总场转运接受营养土1014.35吨;吉林省绿农 (略) 转运接收营养土1596.87吨; (略) (略) 转运接收营养土712.8吨。

  (六) (略) 双 (略) 立即整改污泥、有机肥露天随意堆放行为,不再接收污泥,规范贮存现有剩余以污泥为原料的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略) 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定期对污泥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全过程管控,确保 (略) 将污泥 (略) 进行处置。

  (七)伊通满族自治县金 (略) 现已破产,该公司于2021年8月已停止接收污泥,污泥已按原有标准进行处理。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处置,并制定污泥规范化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二十四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运行不畅。一是收集点数量不足。 (略) 共设置粪污收集点1544个,堆粪场面积7.*平方米,年产粪污量*吨,实际收集*吨,远远不能满足收集存储需求。二是利用率较低。梨树县胜利乡022号粪污收集点变成粪污晾晒场,027号粪污收集点混杂生活垃圾等等,未能完全发挥收储能力。三是收集点设置不尽合理。受用地限制,有的收集点比较偏,距离远,群众主动送粪污意愿不强,甚至随意倾倒。在梨树县胜利乡代家堡子 (略) 旁、梨树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二队林带旁、梨树县梨树镇前房身村五社等地点,分别露天堆放约900吨、1000吨、*吨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处理负荷不高。 (略) 17个粪污处理中心设计处理能力*吨/年,实际处理量*吨/年,运行负荷仅为37%。梨树县喇嘛甸镇粪污处理中心、十家堡镇粪污处理中心生产负荷较低,政府引导推动作用不明显。

  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收储运体系运行畅通。

  (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 (略) 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行动。

  (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自查,持续加大畜禽粪污收集点建设力度,对已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闲置。指导各地利用田间地头堆沤发酵,帮助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 (略) 场化意识,助力生产企业全负荷运行。

  (三)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畜禽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有机肥,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利用“千村示范、百村提升”项目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村配备粪肥抛洒车,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运行效率。

  (四)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广大养殖户利用自家田间地头周边粪污临时存放点,并与畜禽粪污堆沤点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处理粪污,有效解决收集点设置不足、不合理问题。

  (五)梨树县梨树镇、胜利乡、四棵树乡政府分别对露天堆放畜禽粪污进行规范转运处理,增加辖区内粪污收集点检查频次,充分发挥收集点作用和收储能力。

  (六)梨树县通过种养结合方式解决畜禽污染问题,各乡镇(街道)根据养殖粪污产生量合理规范设置粪污堆沤点,缓解收集点数量不足问题。

  (七)梨树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出台堆沤肥施用补贴方案,引导农户增加粪肥施用量,提高全县粪污收储运体系运行效率。探索、推广生物菌剂处理粪污模式、前房身村整村处理粪污模式,提高粪污收储效率;推广牛粪制作燃料块模式,丰富粪污处理方式。

  (一)印发《贯 (略) 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措施》(四农联发〔2023〕2号)《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四环联字〔2023〕20号),全面规划畜禽 (略) 线,在优化种养布局、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社会化组织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 (略) 本级及各县区均印发了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联合组对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村屯粪污集中收储点、规模养殖场选址及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条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等进行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全市共下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三单1012份。

  (三) (略)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调动农民增施畜禽粪肥的积极性,鼓励养殖场(户)就地就近粪肥还田利用。继续深入实施化肥减量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确保测算结果科学准确。2 (略) 集成推广土壤壤分调控暨化肥减量技术*亩次,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增施缓释肥、精量施肥、精准施肥等减肥技术,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做到全覆盖,确保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态势。

  (四)定期组织农牧技术专家到田间地头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推广,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1653人次。多次组织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题技术培训会、现场会、观摩会等,线上、线下培训累计培训人员5千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粪污还田计划。压紧压实乡、村两级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散养畜禽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渠道,调动村民粪污还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现散养畜禽粪污在村屯内循环利用。

  (五)梨树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执法局立即督促前房身村进行整改,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并派专人进行管理,规范投放时间和清运时间,确保类似堆放事件不再发生;胜利乡人民政府利用一周时间对全乡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略) 出动人力物力对畜禽粪污进行清运, (略) 两侧保洁和巡护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坚决不出现不按规定堆放、掺杂堆放等问题;四棵树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人工、机械及时清理,确保清理完成。

  (六)梨树县提出“4+2梨树模式”升级版,实施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统领,实现了历年粪污一次性堆沤发酵还田。为调动农民增施畜禽粪肥的积极性,梨树县鼓励种植户在养殖场周边进行田间堆沤后还田。2023年全县共计修建1255个田间堆沤点,为域内畜禽粪污找到了新的出口,切实推进梨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七)梨树县制定《2023年梨树县堆沤肥施用补贴方案》,并积极探索微生物菌剂处理粪污模式,研发带菌粪肥可随时还田,促进植物根系生长。梨树县前房身村集体在村边荒地建设2个可轮流使用粪污集中收储点,以每头牛每年向养殖户收取30元粪污处理费用,由村民自行将牛粪运送到收储点,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堆沤管理,到还田季节,村民自愿或由村集体负责还田利用。

  二十五

  圣洁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4.*吨。现场核查发现,圣洁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填埋飞灰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入场飞灰固化处理不完全,密封不符合标准,飞灰遗撒地面,随雨水进入截洪沟后排入地表水体。二是部分已填埋区域未苫盖,吨袋破损,覆土未压实,现场尘土飞扬。三是垃圾填埋场未能提供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的飞灰检测报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强化监管,建立焚烧飞灰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规范化处置。

  (一)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处置。

  (二)严格执行入场固化飞灰密封处理标准,及时完成覆膜处理。

  (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立即解决吨袋破损、覆土未压实等问题,对填埋区符合苫盖区域及时进行覆膜苫盖、覆土压实。

  (四)强化对企业监管指导,严格执行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每批次焚烧飞灰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后方可入场。

  (一)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制定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确保入场飞灰规范化处置。

  (二)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全部已入场固化飞灰及时密封并完成覆膜处理工作。

  (三)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填埋区符合苫盖区域及时进行覆膜苫盖、覆土压实。

  (四)圣洁垃圾填埋场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要求焚烧飞灰进场前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二十六

  四平 (略) 气味污染问题久拖未解。此次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31次。经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垃圾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垃圾渗滤液遗撒现象普遍,垃圾料仓不密闭,造成气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但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放松监管,对群众的信访反映未真正重视起来,使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2580余吨垃圾渗滤液未及时处理,用水囊贮存约650吨垃圾渗滤液,露天放置于厂 (略) 两边,无围堰等防渗漏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落实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垃圾运输过程无抛撒滴漏问题,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达标且正常运行,气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两区执法部门强化对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运输行为;指导区住建部门强化对生活垃圾收、转、运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收运车辆无抛洒滴漏问题。

  (二)市城管执法局强化对 (略) 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垃圾料仓等厂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和检修,确保达到行业标准。督促企业强化对进厂车辆抛洒滴漏、封闭不严等问题的检查,建设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厂前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

  (三)市生态环境局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安全处置水囊及其贮存垃圾渗滤液,对企业临时贮存的水囊加强管理,在未撤除水囊前,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巡检,并加装摄像头做到全覆盖。

  (四)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一) (略) 加大对垃圾清运车辆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要求做到密闭运输,及时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洗,严禁问 (略) ,杜绝密闭不严、车身不洁、抛洒滴漏等问题发生。

  (二)四平 (略) 内所有设施设备已检修、维护完毕,达到行业标准,厂内贮存的所有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厂区建设了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厂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市城管执法局驻厂监管人员每日对进厂车辆抛洒滴漏、封闭不严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为保障群众利益, (略) 对中科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三隆新天地小区及周边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加强对临时贮存水囊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巡检,并加装摄像头做到全覆盖;现场临时贮存的6个水囊,已于2022年11月上旬处理完毕。

  (四)企业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增加渗滤液囊袋应急处置内容。

  二十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案较少。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索赔磋商、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四平地区提供了三批48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涉及林业、自然资源等领域线索较多。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填报系统来看,四平地区仅立案2件,进展缓慢,与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

  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一)提高办案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加强案件办理的时效性管理,对48条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案件线索核查和现场调查,对核查、调查后应当启动赔偿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按要求开展鉴定、磋商、申请确认、修复等工作,按时办结,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进展,对相关案件办理部门下达加快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提示函、督办函,督促办案单位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一) (略) 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执法培训,通过对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的梳理,确定为47起案件,线索清单中案件已全部核查完毕,建立了案件清单,并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截至目前,办结13件,不启动索赔34件。

  (二) (略)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及时调度更新三批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2023年,对相关案件办理部门下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督促办理函2次,移交函18次。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1次、组织小组成员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办结5件,启动索赔30件。

  二十九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噪声、餐饮油烟信访49起,占比36%,有的问题长期反复投诉。一方面说明噪声、餐饮油烟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大,问题突出,另一方 (略) 管理水平不高,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不多,放松监管,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部分群众对通信基站产生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存有误解,督察期间集中投诉16起,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对电磁辐射知识宣传不够,疏导不及时,工作不细,措施不力。

  强化区域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巡查整治力度, (略) 络覆盖必要性及电磁辐射的宣传力度, (略) 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市城管执法局指导铁西区、铁东区执法部门解决好噪声、餐饮油烟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常态化坚持。指导两区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全 (略) 工程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无线电磁辐射原理的普遍认知。

  (三)各县(市)区定期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活动,以群众反应强烈的频发区域及信访案件频发季节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对履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一)制定了《 (略) 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铁东区、铁西区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边查边改,及时处理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接收施工噪声和商业噪声群众举报、市长热线98起,整改完成96起,正在整改2起。巡查餐饮商户664户,下达整改通知书60户,整改60户。

  (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工作,着力 (略) 络建设,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同时, (略) 、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开放公共机构单位 (略) 络建设,扩大宣传 (略) 络建设意义,提升群众对无线电磁辐射原理的认知。

  (三)2023年,各县(市)区均开展了相关噪声、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对噪声、餐饮油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者行为,落实经营者责任。同时,对商户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提升商户法治意识,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

  2023年6月开始,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洗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同时,对商户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提升商户法治意识,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

   (略) 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及小商小贩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对噪声、餐饮油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者行为,落实经营者责任。

  伊通满族自治县组织人员对县域内餐饮商户持续进行排查,解决好噪声、餐饮油烟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常态化坚持。对于营业中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的商户,责令其立整立改,规范经营行为。

  铁东区制定餐饮业油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对所有商户进行排查,形成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排查以此强化区域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巡查整治力度。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将 (略) 格 (略) 格长, (略) 格区域强化管理。 (略) 格员日常巡查,机动中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力度。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转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方案》等监管文件建立常态监管机制。

  三十

  面源污染影响流域水质改善。西辽河、招苏台河及红嘴河等生态缓冲带有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的现象,未被利用的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河道,最终汇入辽河,对流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问题已存在多年,需要引起流域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杜绝生态缓冲带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行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一)市水利局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河道生态缓冲带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在生态缓冲带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各级河长办加强检查,对违规种植情况进行及时清理。

  (二)各县(市)区强化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河岸缓冲带种植农作物和放牧现象,防止面源污染。

  (一)市水利局督促各县(市、区)各级河长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在生态缓冲带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市河长办下发《 (略) 2023 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略) 范围内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清理范围、清理目标、清理内容提出明确要求,2月7日至2月24日,市河长办利用三周的时间,对各县(市、区)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域内河湖对各地“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第一轮督查,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新的缓冲带种植问题。

  (二)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 (略) 第一时 (略) 委书记、市长任双总河长的河湖长组织体系,共落实各级河湖长945名、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26个。每 (略) 级总河长会议,传达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精神, (略) 河湖长制工作任务。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河长办的强力推进下,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各河长制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至2022年,在省级河湖长 (略) 连续三年取得全省第一名,是吉林省唯一获 (略) (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339个、清理非法采砂场98个、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57个、清理各种河道垃圾70.*立方米,全市河湖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河流水质也有了稳步提升。2023年1至9月,10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优良以上水体9个,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0%,高出国家考核目标30个百分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

(略)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 (略) 反馈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共二十五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完成情况

  清单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略) 、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不强。认为辽河流域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生态环境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存在盲目乐观情绪,思想上普遍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议而不决,推进力度明显放缓。直到今年的7、9月份, (略) 、梨树县政府才分别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略) 、伊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规划》颁布相对滞后,无法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各级党 (略) 直相关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学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计划”,侧重引进环保方面专业人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打造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

  (一)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学生态文明思想工作机制,2023年1月举办碳达 (略) 络专题培训班,2023年3月举办“十四五” (略) 管干部进修班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每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计划”,共引进环保方面专业人才20人,充实进入相关部门,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力量,提高了相关专业化水平。

  二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一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 (略) ,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环保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聚力推动四平绿色发展。

  (一)严格执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二)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主动研究,推动解决涉及本部门生态环境领域难题。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导调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 (略) 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党政齐抓、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二)2023年, (略) 已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4次,含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22次,市领导同志批示、现场检查调研80余次,制定污染防 (略) 任务清单,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20余个,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三)2023年5月19日, (略) 制定《2023年度督查考评实施方案》,设置秸秆管控、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指标,确保生态文明板块权重在22%以上。 (略)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委组织部任免环境保护方面干部已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标与实际脱节。 (略) 、铁西区未建设生物质发电企业,但两地在《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横向责任分工机制”中,却都明确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现有生物质发电企业提高效能,规范生产,稳定秸秆消耗量”等要求,职责内容脱离工作实际,机械照搬照抄。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杜绝机械照搬照抄现象。

  (一)结合工作实际, (略) 修订《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内容切实可行。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督导农业农村、发改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铁西区修订《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五化”综合利用工作。

  (三)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召开专题会议,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杜绝照抄照搬,提高科学性、操作性、指导性,做到逐级把关,严格审核。

  (一)《 (略) 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15日修订并印发,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有效开展。 (略) 农业农村、发改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引导带动农民自觉利用秸秆,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铁西区已于2022年9月28日修订印发《 (略) 铁西区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2022年,铁西区秸秆“五化”综合利用5.*吨,其中饲料化利用*吨、能源化利用0.*吨、肥料化利用0.*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1.23%。

  (三) (略) 、铁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污染整治等生态问题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科学严谨制定文件。

  四

  伊通县在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又提出“伊通县2020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为59.48%”,在《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五化”利用率目标高低相差35个百分点,数据指标不一致。

  结合实际,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目标,逐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结合实际,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统一秸秆综合利用率各项指标,将综合利用目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研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出口,逐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工作指标、目标、措施等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内容科学具体,严格审核把关。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秸秆“五化”利用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方案中确定年度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了《2022年度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工作计划》,分前期准备期、秸秆离田攻坚期两个阶段,细化分解成9个工作事项,明确了25项具体要求,在秸秆离田与综合利用的各个过程提出指导性意见,2022年,秸秆肥料化深翻*亩,保护性耕作*亩,饲料化*亩、约利用40.*吨,基料化利用0.*吨。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秸秆处置问题,科学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2—2025年)》《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内伸外延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把审核关,确保文件内容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六

  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目前,四平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供热面积约*平方米,每年散煤消耗量67.*吨以上,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产生不利影响。 (略) 散煤治理工作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 (略) 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各自为战,掌握底数不一致,与实际出入较大,散煤治理工作大都还停留在方案制定上,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

   (略) 生态环境局督导调度,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散煤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格局,摸清散煤底数,制定散煤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省定要求,散煤监管持续加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散煤治理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二)2023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

  (三)2023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各地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动态更新数据,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替代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电暖器、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常态化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到“十四五”末期, (略) 清洁取暖率,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100%实现清洁供暖,城区及所属县城总体清洁取暖率达到99%,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 (略) 场监管力度,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经营台账,严查销售劣质煤炭及在煤炭中掺杂使假行为,有 (略) 场经营秩序。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积极配合抽检机构实施煤炭质量抽检,严厉查处不合格批次产品, (略) 煤炭质量安全。

  (七)市商务局负责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方案,保障洁净煤配送体系建成达效, (略) 洁净煤工作开展调度检查,加强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督导各地不断健全洁净煤配送体系,发挥环境效益。

  (八)市住建局加快推进集 (略) 改造,保证集中供热质量。

  (一)2022年8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关 (略) 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散煤监管。

  (二)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预通知》(吉财资环函〔2022〕2238号)要求,市发改委组 (略)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采购工作,并于2023年4月完成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最后中国建 (略) 中标。截至目前,国家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申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尚未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待国家和省正式通知文件下发后,再继续完成申报工作。

  (三)通过调查摸底, (略) 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工商户和居民等。全市需要清洁取暖改造的面积和户数为:城区改造面积1.*㎡,县城改造面积430.*㎡,农村平原地区改造14.*户。下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四)目前2023年申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尚未启动,市发改委持续跟进国家政策,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常态化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工作,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略) 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力争将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100%实现清洁供暖,城区及所属县城总体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略) 场监督 (略) 场监管工作方案》,全 (略) 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突出城郊、石岭镇、叶赫镇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 (略) 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2022年以来,为切实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照年度煤炭抽检计划,联合第三方 (略) 区煤炭进行了抽检,2022年、2023年被抽检单位结果全部合格。

  (七)市商务局先后调度各县(市)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情况, (略) 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督查各县(市)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情况。 (略) 5个洁净煤配送中心、58个洁 (略) 点均正常运营, (略) 洁净煤炭燃煤需求。

  (八)202 (略) (略) 计划改造长度23.16公里。其中, (略) 计划改造5.86公里, (略) 计划改造17.3公里。

  七

  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缺乏专题研究,相关部门分工不协同,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秸秆综合 (略) 径少, (略) 不活、办法不多等问题。 (略) 本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机制不健全,发改部门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身定做”考核目标,无法核实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67%的出处和依据,数据“不严不实”,也远低于《 (略) 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1年五化利用率81.65%的目标”。

  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细化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拓宽综 (略) ,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综合利用目标、工作举措、 (略) 径、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统筹调度部门进展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保护性耕作*亩,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大力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持续推广秸秆基料栽培食用菌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三)市发改委负责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做好秸秆打包外销工作,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工艺编织等产业,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在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时段,市县两级农业、发改部门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协调、服务、考核,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一)2022年、2023年, (略) 均制定印发《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年度综合利用目标、工作举措、 (略) 径、保障措施等内容,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任务指标为92.56%。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2023年保护性耕作*亩;印发《 (略) 肉牛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 (略) “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2 (略) 肉牛养殖量*头,超额实现目标;2023年上半年,全市肉牛养殖量125.*头,同比增长13.2%。

  (三)2023年上半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消耗秸秆量为7.*吨,发电量*千瓦时,秸秆直燃锅炉消耗秸秆量为0.*吨。 (略) 秸秆“原料化”涉及一户企业, (略) 盛世 (略) ,目前已利用40吨秸秆生产秸秆环保型可降解餐具。

  (四)2022年10—11月, (略) 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查,并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指导、服务秸秆禁烧工作,同时督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

  八

   (略) 纳管排水企业251个,目前只有74个单位办理了排水许可。 (略) 本级56个,梨树县18个, (略) 、伊通县未开展排水许可工作。上述问题集中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

  对纳管排水企业进行排水许可发放,确保纳管排放行为合法合规。

  (一)2023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区内重点排水户主要污染物符合排 (略) 要求的,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对主要污染物不符合排 (略) 要求的,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的及时清退。对市 (略) (略) 上私搭乱接、偷排超排等行为严格监管。

  (二)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对应纳管排水企业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向城 (略) 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一)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对重点排水户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排水户主要污染物符合排 (略) 要求的,完成排水许可办理工作。问题指出的184家企业(1家重复),经排查需办理89家,已全部办理;查明关停迁企业39家,零排放企业(含办公楼)17家, (略) (略) 33家,同排水线5家。市住建局对已办理排水许可重点排水户进行监管,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同时, (略) (略) 上私搭乱接、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二)2023年4月,梨树县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伊通满族自治县于2022年开展了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6家,在产6家;2022年、2023年, (略) 均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

  (三)梨树县共有 (略) (略) 企业,全部办理完成;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6家,其中5家不产生工业废水,1家(吉林省 (略) )已于2022年12月2日发放排水许可证; (略) 2022年完成11家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发放,2023年6月份完成1家企业排水许可发放。

  (四)各县(市)结合日常检查巡查,不定期开展纳管排水企业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对申领排水许可并符合规定的纳管排水企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

  九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不规范。随着近几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所放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编制不严谨、不细致、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11—12月, (略) (略) 、梨树县、铁西区修订颁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已过期废止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7〕1号)文件。有的部门、企业预案照抄照搬,只修订了时间,内容一字未变。有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略) 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健委修订预案后仍为四级预警响应(应为三级),市教育局仍沿用未修订前的表述, (略) 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案》换个封面,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送。伊通县的《吉林省 (略) 》生产工序为车床、磨床、铣床加工,《吉林省 (略) 》生产线为喷塑、烘干,但应急响应措施却都为“进行错时启炉、使用洁净煤,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与实际南辕北辙。

  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一)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气指〔2019〕1号)精神,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废止原文件。

  (二)梨树县、 (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调整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调整。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责令吉林省 (略) 和吉林省 (略) 立即修订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各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查工作,详细核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对有关企业的减排要求,确保符合国家规范,并按国家、省要求上传至国家重 (略) 。

  (一)2022年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四环组办字〔2022〕52号),进一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梨树县、 (略) 、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调整了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调整。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责令吉林省 (略) 修订完善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报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吉林省 (略) 已停产准备注销营业执照,生态环境分局后续加强跟踪监管。

  (五)2023年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详细核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对有关企业的减排要求,并按国家、省要求上传至国家重 (略) 。

  十

  金宝屯断面长期不能稳定达标。在对2020年以来西辽河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部分月份数据与入境相比出现污染加剧的情况。除受上游来水超标等因素影响外, (略) 境内水体对金宝屯断面有一定的污染贡献,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在对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长约28公里的界河——新开河左岸、 (略) 辖区内2条入西辽河的泉眼河、骆驼岭河及西辽河一级支流小西河监测发现,泉眼河水质氨氮浓度为5.66mg/L,总磷浓度为0.68mg/L;骆驼岭河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3mg/L,总磷浓度为0.23mg/L;小西河总磷浓度为0.632mg/L,上述支流水质均为劣Ⅴ类。流域内分布着多个养殖密集村,粪污产生的面源污染突出。现场发现各级支流河道两侧还有生活垃圾、病死畜禽、农药化肥包装物及放牧行为等。同时,小西河、泉眼河等支流治理工程还没有开展或没有完成治理,均是影响金宝屯断面水质的因素。

  西辽河及其支流水质改善,河流年均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

  (一)对西辽河支流新开河、小西河及新开河支流泉眼河、骆驼岭河开展定期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研判。

  (二)开展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西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巡查调研,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西辽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小西河)、泉眼河生态修复工程和四乡三场一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如期竣工并发挥生态效益。

  (四)开展养殖密集村畜禽粪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养殖密集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畜禽粪污随意堆放行为。

  (五)继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保持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湖)常态化、清河行动常态化,禁止河道内放牧,依法严厉打击在河(湖)倾倒垃圾废物、非法捕鱼、挖砂等违法行为。

  2023年,西辽河断面年平均水质为V类,优于上游大瓦房国控断面水质。

  (一)市生态环境双辽分局对西辽河断面、小西河等几处支流开展定期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监督属地立即整改。

  (二) (略) 多部门联合开展水环境质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西辽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小西河)工程已完成主体设施土建工程施工;泉眼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土方工程、生态连锁块工程、碎石垫层等土建工程,共清淤24公里、*立方米,碎石垫层1321立方米,草皮护坡(撒草籽早熟禾、白三叶、荷兰菊)完成15公里,已经可以发挥生态功效;四乡三场一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那木乡、柳条乡、永加乡、新立乡、农场、鸭场、种羊场、红旗街污水工程已全部完工。

  (四)《 (略) 畜牧粪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双牧联字〔2023〕4号)已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 (略) 畜牧局制定下发《 (略) 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管理规定》,在前期建设的10处乡镇级无害化处理罐基础上,后续建设河套地区6个乡镇无害化处理设施16处,埋设31个处理罐,共计620平方米。规范了畜禽粪污堆放,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私自处理病死畜禽行为。

  (五) (略) 将东、西辽河和新开河等19条河流及4处自然湖泊全部纳入河湖管理,全面压实落细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 (略) 长”四长联动护河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督制约,形成护河合力,推动河湖管理全面提能增效。2023年开展多轮巡查行动,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清单通报,立即处理整改。

  十二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未落实到底。《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明确规定, (略) 应于2019年底完成重点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加强对控制区高 (略) 移动机械的检查,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超标 (略) 移动机械。 (略) 相关职能部 (略) 移动机械底数不清,日常监管缺失。2019年以来, (略) 累计完成编码登记2001台(其中2019年1511台、2020年462台、2021年28台),完成制牌发牌508台,仅占25.4%。督察组随机抽查控制区内建筑工地、商砼站、清洁煤配送中心、工业企业等,多数 (略) 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控 (略) 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长期存在,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一)各县(市)区对已登 (略) 移动机械进行全面回访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继续在本地作 (略) 移动机械持有人及时制作牌照。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市生态环 (略) (略) 移动机械登记指导信息,常态化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三)2023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略) 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砼站、洁净煤配送中心等进一步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对在 (略) 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和制牌。

  (四)加 (略) 移动机械和禁止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督管理,对排放超标和在禁用区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的,依法严厉处罚。

  (五)探索安装 (略) 移动机械在线监测设备,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一)全市通过车辆登记、 (略) 机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台账式管理,通 (略) 编码 (略) 移动机械,目前已有2000 (略) 移动机械完成了编码登记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略) 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流程,《 (略) 移动机械如何办理“环保身份证”》《关于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等宣传信息,引导公众熟悉办理工作程序,常态化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三)2023年2月10日, (略) 多部门联合印发《 (略) (略) 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移动机械登记管理机制,强 (略) 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开展高 (略) 检路查。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积极争取国家防治资金, (略) 已 (略) 移动机械在线监测设备1000台,有效提 (略) 移动机械监管技术水平。

  十四

  地下水资源管理措施未得到严格执行。由于超采地下水, (略) 区仍有7km2漏斗区。督察发现, (略) 建筑工地施工取水普遍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装置,随意取用地下水,水利部门监管存在盲区;在“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镇居民用水”方面,市本级2020年无证取水量为*立方米,2021年达到*立方米,取水许可制度落实还不到位;2020年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排查出1290项问题,应于2022年9月末完成的整改任务中仍有465项未完成。2020年至今,市本级共查出84起违法行为,仅有1起立案, (略) 、伊通县无任何执法案件信息及问题线索,执法执罚不够严格。

  严格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相关措施,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市区内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摸排,对无合法取水手续的,补办手续,安装计量设施,征收水资源费并纳入正常监管。

  (二)市水利局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在已发现的84起违法行为基础上,持续开展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摸排,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不定期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并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组织各地开展地下水规范管理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查找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排查出的无合法取水手续单位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71个,并要求取水户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费, (略) 水利局正常取用水监督管理范围内。

  (二)市水利局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摸排,目前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已督促办理取水许可71个。

  (三)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的工作要求,问题中指出465项未完成的, (略) 涉农类取水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整改系统内完善销号相关材料。

  (四)市水利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传发〈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四公(通)字[2023]5号),开展联合行动。7月24日,市水利局对各县(市)水利局下发了《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地下水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四水资[2023]118号),继续对擅自取水、未按批准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处理处置, (略) 地下水正常取用水秩序。

  (五)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多渠道排查违法线索,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排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十五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2022年6月25日、7月22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分别超过处理能力的59%、134%,日常超负荷运行现象比较突出。铁东区山门镇、石岭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沉降比分别只有10%、5%,污泥呈黑色,活性差。伊通县小孤山镇、靠山镇,梨树县喇嘛甸镇, (略) 双山镇,铁东区叶赫镇等污水厂2022年1—8月日均运行负荷低于40%,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设计进水水质指标。2022年1—9月,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有70天(289个小时值)超过其设计水质要求50%以上,除4次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其余66天(261个小时值)进水异常数据未被及时发现、未按相关规定报告。提交22次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报告后,也未采取相应措施,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强化监管指导, (略) 污水处理厂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一)市 (略) 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派驻专人驻厂,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出现进水异常情况,及时发现报告, (略) ,进行溯源调查,确保出水持续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市住建局不定期对截流干管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

  (三)市住建局积极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市生态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报告后,立即赴现场查看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五)市生态环 (略) 污水处理厂的截流干管沿线及涉水企业总排口进行排查并取样监测。对可疑的点位进行多次取样分析,对周边的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取样监测,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 (略) 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各污水处理厂上游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涉水环境执法力度,动态掌握辖区涉水企业底数,着力整治涉水环境问题。

  (七)2023年12月底前,梨树县督促喇嘛甸镇政府全面排查 (略) 商户 (略) 情况,做到应接必接,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运行负荷。

  (八)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梨树县华 (略) 热电联产建设项 (略) 与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相接,待项目投入后增加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九)2023年12月底前, (略) 组织查清工业污水厂超负荷原因,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将服先镇、兴隆镇污水集水站污水转运至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提升双山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十)2023年12月底前,伊通满族自治县督促小孤山镇、靠山镇全面排查 (略) 商户 (略) 情况,做到应接必接,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运行负荷。

  (十一)2023年12月底前,铁东区加强对叶赫镇、石岭镇、山门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每年开展4次监督性监测,确保三个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一) (略) 住建局派专人驻污水厂进行监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变化进行检查记录,发现进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异常污水溯源调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二)依托GIS系统,在“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6月至9月丰雨期等时段,不定期对进入截流干管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

  (三)2023年,市住建局到铁东区、梨树县、伊通县、 (略) 部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调研检查,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9月份,对铁东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并向铁东区政府发函,告知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2023年,市生态环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报告42次,接到报告后,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立即赴现场查看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结果证实均为在线设备异常,处理厂立即进行维修完善,恢复运行。

  (五) (略) 组织开展对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等执法检查,对涉水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和河道开展执法巡查,建立企业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六)组织开展“守护四平清澈河水”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等执法检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问题再排查再整治。排查发现违法问题1个,吉 (略)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投产,已对其立案查处。

  (七)经排查,梨树县喇嘛甸镇的污水量由于疫情放开,各中小学开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恢复正常,各沿街商超已大面积营业,污水处理量已恢复至6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梨树县华大生物质热电 (略) 与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已于2023年3月份相接完毕,目前华 (略) 热电联产建设项目还未投产,待投产后便可继续增加喇嘛甸镇污水处理站进水量。

  (九) (略) 住建局按要求组织查清工业污水厂超负荷原因并形成报告,同时下发了《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运行监管,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如期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市住建局已开展将服先镇、兴隆镇污水集水站污水转运至双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双山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十)伊通满族自治县组织对靠山镇和小孤山 (略) , (略) 商户 (略) 情况进行排查, (略) 和检查井有渗漏现象。同时,将黄岭子镇污水收集池收到的污水运送至附近的小孤山镇、靠山镇污水 (略)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互补,弥补污水处理站进水量不足问题。

  (十一)2023年,铁东区对山门镇、叶赫镇、石岭镇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监督性检测,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时要求整改,督促其按照标准达标排放。聘请了专家技术团队对叶赫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进行技术检测,落实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同时,完成 (略) 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稳定运行。

  十六

  扬尘污染管控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一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曾指出, (略)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次督 (略) 铁东区( (略) 之光、长电金谷府)、伊通县(瑞霖上东府、英伦康桥小区)、 (略) (如意雅居回迁楼建设项目、 (略) 西善小区二期回迁楼建设项目)等6处建筑工地, (略) (略) (略) 等6家商砼企业( (略) 、 (略) 、华 (略) 、 (略) 、 (略) 、吉林 (略) )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无组织扬尘污染仍然比较突出,存在料仓、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等现象,有关问题未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司空见惯”,“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拟建*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存在表土剥离未完成即开工的问题;部分临时用地没有表土剥离方案,表土剥离监管存在疏漏(中石 (略) 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吉 (略) 引松供水二期工程、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用地项目、 (略) 全域土地整理项目、吉林油田长春采油厂钻井建设项目等)。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绿化等,实际剥离的表土60%左右都用于绿化( (略) 2019—2021年达到90%以上),而未有效利用到黑土地保护上,利用方向单一,造成黑土地资源的浪费。

  推进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做到应剥尽剥,进一步拓宽利用方向。

  (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在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前,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表土剥离,完工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切实将用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到实处。

  (二)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梳理排查表土应剥未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解决。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部分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整改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四平新开区润滑油加工项目表土剥离相关手续,做到应剥尽剥。

  (五)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属地政府及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协作,拓宽利用方向,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确保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一)市自然资源局切实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管理和利用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全市新增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全部编制了表土剥离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实施剥离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

  (二)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各地对表土剥离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三)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中石 (略) 合资合作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表土剥离整改工作,完善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的6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中均包含了相关表土剥离工作,并进行了土地复垦验收,确保表土剥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四平新开区润滑油加工项目表土剥离相关手续已完善,做到应剥尽剥。

  (五)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政府充分加强沟通,各县(市)区采用电话沟通、部门对接、发函等方式对用土需求情况进行了排查,目前,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均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未出现“剥而未用”等情况。

  (六)各县(市)均已按规定对各类占用耕地的新增项目,及时开展表土剥离工作,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资源。2023年,梨树县剥离15.7822公顷,表土量*m3; (略) 剥离5.9238公顷,表土量*m3,伊通县剥离9.8328公顷,表土量*m3

  二十一

  利用废弃矿山采石、采砂违法行为禁而不绝。在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近年来违法采石、采砂现象已有明显减少。 (略) 场高利润的驱使下,仍有少数不法人员挺而走险。实地督察发现,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进行土地修复的废弃矿山有采矿迹象,现场堆放有新旧采石、采山砂料;伊通县莫里乡复垦矿山有山砂堆存,现场有明显车辙印记。违法采石、采砂在一些地区有抬头迹象,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加大对采矿活动巡查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杜绝以废弃矿山修复为名义的采石、采砂行为。

  (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 (略) 废弃矿山违法开采排查整治,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等区域废弃矿山列入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治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矿山执法监管力度,深入落实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责任人,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市自然资源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加强矿坑巡检、恢复治理、对易发生盗采行为的矿坑进行封堵等手段,有效遏制违法盗采行为。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对疑似盗采迹象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履职不利、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落实主体责任,伊通满族自治县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通过加强矿坑巡检、恢复治理、对易发生盗采行为的矿坑进行封堵等手段,有效遏制违法盗采行为。

  (一) (略) 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略) 范围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乡、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等区域废弃矿山列入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整治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为历史废弃矿山,目前由林业部门负责逐步进行复绿;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问题已经处罚完毕,现场已完成复绿。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按通知要求,共排查采矿权企业16家、探矿权企业9家及历史废弃矿山30余处,共发现4起非法开采案件,均已立案查处。

  (二) (略) 制定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巡查台账,加强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日常动态巡查和节假日及夜间动态巡查次数和频率,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_起。

  (三) (略)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立案和查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统计和上报案件进展,对需要强制执行和涉及刑事 (略)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和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计出动人员960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点1255个次,对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等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了动态巡查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依法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莫里青乡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 (略) 开钩机的便利条件,非法采挖销售山砂193立方米,获利3860元。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矿山 (略) 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十二

  存在非法制砂洗砂现象。督察组在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发现三处制砂洗砂场,三户企业均为从外地购原料本地制砂洗砂,无经营许可,非法取用地下水,无污染防治设施,大量洗砂废水直排,造成水资源浪费及生态破坏。在河道采砂及矿山采砂禁止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对制砂洗砂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疏于监管,易形成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制砂洗砂现象。

  (一)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联合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非法制砂洗砂问题开展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二)市水利局督促两区对河道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与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水事违法行为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查处制砂洗砂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检查督导,完善各项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在限期内完成的,责令停业关闭。

  (一)市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组,对铁东铁西非法洗砂立即调查。随后,公安部门立即成立环保督察案件核查工作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明确各自分工,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问题涉及到的三家企业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向东砂场、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于航砂场、铁西区平西乡西八大村佰亿商砼北侧刘国栋砂场。

  1.向东砂场,注册号:*MA84WD7XX6,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洗砂所用水为砂场南侧一个自然积水坑,规模约为40x20x2米,水坑里面的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占用的是四平热电厂国有建设用地,与电厂签订了使用合同。

  2.于航储砂场,注册号:*MABW1YAX8K, (略) (自然人独资),注册日期为2022年8月4日,目前为停产状态,洗砂所用水为砂场西侧一个采矿坑,水坑里存有少量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占用的是四平热电厂国有建设用地,与电厂签订了使用合同。

  3.刘国栋砂场, (略) 拟在经营范围内增添洗砂项,注册号:*78X,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日期为2013年05月15日,洗砂所用水为北侧一个水坑,规模约为30x30x1米,水坑里面的水为降雨所致,土地性质为建筑用地。

  经调查:三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水坑内用水为天然降雨,循环利用,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未占用耕地。2022年9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存放洗砂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坑塘内废水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悬浮物等四项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

  (二) (略) 水利部门及时督促铁东区、铁西区对所辖河流进行非法采砂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砂石行为。持续开展“清四乱”“清河”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夯实河湖治理基础。共清理“四乱”问题5个,处理非法采砂问题线索及案件31个,全部立整立改。2023年,市河长办对各县(市)区非法采砂情况已完成6轮次检查。

  (三)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督导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71个,2023年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打击偷盗水电气暖及破坏相关设施百日行动。截至目前,未发现水事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巡查和监管,全市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无照经营制砂洗砂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水域水生态环境健康。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洗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砂石来源为砂石矿、河道清淤和废弃建筑材料且主要采用物理方式进行破碎、振筛和清洗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略)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名录要求,强化环评审批质量。

  23

  部分企业违规利用处置污泥。2021年6 (略) 农业农村部颁布实施《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明确将污泥列入有机肥料原料禁用清单。督 (略) 9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5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且5家企业处置量占比达80%以上。伊通县金 (略) 违规将6700吨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铁 (略) 将接收的5000吨污泥在厂区露天堆放,雨水混伴污泥散发异味,污水横流。铁西区汇丰有 (略) 在市场销售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督察组核查时仍有约*吨堆积在厂区内。梨树县 (略) 污泥处置仅销售10%,剩余5000余吨堆积在厂区内。 (略) 双 (略) 将污泥、有机肥随意露天堆放,对场地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置污泥。

  (一)市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定期对污泥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全过程管控。

  (二)市住建局督促各地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监管,禁止将污泥处置产品作为有机肥料原料。

  (三)2023年10月底前,市住建局完成铁西区汇丰有 (略) 污泥堆积问题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处置。

  (四)铁东区强 (略) 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利用污泥制作花肥、绿化营养土等,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环境污染隐患。

  (五)梨树县强化对 (略) 监管指导,要求其积存的5000余吨污泥作为园林苗圃绿化营养土、城区景观绿地和林地土壤使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 (略) 强化对双 (略) 监督管理,立即整改污泥、有机肥露天随意堆放行为,不再接收污泥,规范贮存现有剩余以污泥为原料的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七)伊通满族自治县对金 (略) 违规利用污泥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制定污泥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一)市住建局派专人驻污水厂进行监管,定期对污泥处置企业进行检查,核实比对污泥产生单位上报数据, (略) 生态环境局对污泥处置企业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污泥处置企业已建立污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台账,实现污泥处置监管全覆盖。

  (二)2022年11月,市住建局制定印发《 (略) 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四住建发[2022]25号),并督促各地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DB22/T5134-2022)严格执行,禁止将污泥处置产品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理工作。

  (三)2022年9月起,市 (略) 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督促汇丰有 (略) (现更名为 (略) )加快库存营养土销售,目前库存营养土已全部销售,场内无堆积情况。市住建局持续督促 (略) 合法合规处置污泥,避免污泥处置后堆积。

  (四)铁东区督促益农肥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将其所收购的污泥做成绿化用营养土等出售使用,并按照要求建立污泥处理台账,做到清晰可查。益农肥业所收的5000吨污泥,经发酵剂发酵加工处理,得到园林绿化土1850余吨,已经卖出1700余吨,剩余100余吨用于自家园区绿化用土,企业所收购的污泥已经处理完毕。

  (五)梨树县强化监管指导,跟踪调度检查污泥处置工作。梨树县 (略) 5000余吨营养土已于2023年7月9日整改完毕,合计转运营养土数量为5572.56吨。其中:吉林省 (略) 协助销售营养土2248.54吨;梨树县国有林总场转运接受营养土1014.35吨;吉林省绿农 (略) 转运接收营养土1596.87吨; (略) (略) 转运接收营养土712.8吨。

  (六) (略) 双 (略) 立即整改污泥、有机肥露天随意堆放行为,不再接收污泥,规范贮存现有剩余以污泥为原料的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略) 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定期对污泥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全过程管控,确保 (略) 将污泥 (略) 进行处置。

  (七)伊通满族自治县金 (略) 现已破产,该公司于2021年8月已停止接收污泥,污泥已按原有标准进行处理。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 (略) (略) 进行处置,并制定污泥规范化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二十四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运行不畅。一是收集点数量不足。 (略) 共设置粪污收集点1544个,堆粪场面积7.*平方米,年产粪污量*吨,实际收集*吨,远远不能满足收集存储需求。二是利用率较低。梨树县胜利乡022号粪污收集点变成粪污晾晒场,027号粪污收集点混杂生活垃圾等等,未能完全发挥收储能力。三是收集点设置不尽合理。受用地限制,有的收集点比较偏,距离远,群众主动送粪污意愿不强,甚至随意倾倒。在梨树县胜利乡代家堡子 (略) 旁、梨树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二队林带旁、梨树县梨树镇前房身村五社等地点,分别露天堆放约900吨、1000吨、*吨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处理负荷不高。 (略) 17个粪污处理中心设计处理能力*吨/年,实际处理量*吨/年,运行负荷仅为37%。梨树县喇嘛甸镇粪污处理中心、十家堡镇粪污处理中心生产负荷较低,政府引导推动作用不明显。

  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收储运体系运行畅通。

  (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 (略) 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行动。

  (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自查,持续加大畜禽粪污收集点建设力度,对已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闲置。指导各地利用田间地头堆沤发酵,帮助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 (略) 场化意识,助力生产企业全负荷运行。

  (三)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畜禽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有机肥,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利用“千村示范、百村提升”项目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村配备粪肥抛洒车,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运行效率。

  (四)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广大养殖户利用自家田间地头周边粪污临时存放点,并与畜禽粪污堆沤点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处理粪污,有效解决收集点设置不足、不合理问题。

  (五)梨树县梨树镇、胜利乡、四棵树乡政府分别对露天堆放畜禽粪污进行规范转运处理,增加辖区内粪污收集点检查频次,充分发挥收集点作用和收储能力。

  (六)梨树县通过种养结合方式解决畜禽污染问题,各乡镇(街道)根据养殖粪污产生量合理规范设置粪污堆沤点,缓解收集点数量不足问题。

  (七)梨树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出台堆沤肥施用补贴方案,引导农户增加粪肥施用量,提高全县粪污收储运体系运行效率。探索、推广生物菌剂处理粪污模式、前房身村整村处理粪污模式,提高粪污收储效率;推广牛粪制作燃料块模式,丰富粪污处理方式。

  (一)印发《贯 (略) 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措施》(四农联发〔2023〕2号)《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四环联字〔2023〕20号),全面规划畜禽 (略) 线,在优化种养布局、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社会化组织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 (略) 本级及各县区均印发了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联合组对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村屯粪污集中收储点、规模养殖场选址及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条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等进行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全市共下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三单1012份。

  (三) (略)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调动农民增施畜禽粪肥的积极性,鼓励养殖场(户)就地就近粪肥还田利用。继续深入实施化肥减量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确保测算结果科学准确。2 (略) 集成推广土壤壤分调控暨化肥减量技术*亩次,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增施缓释肥、精量施肥、精准施肥等减肥技术,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做到全覆盖,确保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态势。

  (四)定期组织农牧技术专家到田间地头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推广,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1653人次。多次组织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题技术培训会、现场会、观摩会等,线上、线下培训累计培训人员5千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粪污还田计划。压紧压实乡、村两级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散养畜禽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渠道,调动村民粪污还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现散养畜禽粪污在村屯内循环利用。

  (五)梨树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执法局立即督促前房身村进行整改,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并派专人进行管理,规范投放时间和清运时间,确保类似堆放事件不再发生;胜利乡人民政府利用一周时间对全乡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略) 出动人力物力对畜禽粪污进行清运, (略) 两侧保洁和巡护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坚决不出现不按规定堆放、掺杂堆放等问题;四棵树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人工、机械及时清理,确保清理完成。

  (六)梨树县提出“4+2梨树模式”升级版,实施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统领,实现了历年粪污一次性堆沤发酵还田。为调动农民增施畜禽粪肥的积极性,梨树县鼓励种植户在养殖场周边进行田间堆沤后还田。2023年全县共计修建1255个田间堆沤点,为域内畜禽粪污找到了新的出口,切实推进梨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七)梨树县制定《2023年梨树县堆沤肥施用补贴方案》,并积极探索微生物菌剂处理粪污模式,研发带菌粪肥可随时还田,促进植物根系生长。梨树县前房身村集体在村边荒地建设2个可轮流使用粪污集中收储点,以每头牛每年向养殖户收取30元粪污处理费用,由村民自行将牛粪运送到收储点,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堆沤管理,到还田季节,村民自愿或由村集体负责还田利用。

  二十五

  圣洁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4.*吨。现场核查发现,圣洁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填埋飞灰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入场飞灰固化处理不完全,密封不符合标准,飞灰遗撒地面,随雨水进入截洪沟后排入地表水体。二是部分已填埋区域未苫盖,吨袋破损,覆土未压实,现场尘土飞扬。三是垃圾填埋场未能提供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的飞灰检测报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强化监管,建立焚烧飞灰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规范化处置。

  (一)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处置。

  (二)严格执行入场固化飞灰密封处理标准,及时完成覆膜处理。

  (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立即解决吨袋破损、覆土未压实等问题,对填埋区符合苫盖区域及时进行覆膜苫盖、覆土压实。

  (四)强化对企业监管指导,严格执行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每批次焚烧飞灰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后方可入场。

  (一)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制定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入场管理制度》,确保入场飞灰规范化处置。

  (二)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全部已入场固化飞灰及时密封并完成覆膜处理工作。

  (三)2022年9月30日,圣洁垃圾填埋场已对填埋区符合苫盖区域及时进行覆膜苫盖、覆土压实。

  (四)圣洁垃圾填埋场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要求焚烧飞灰进场前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二十六

  四平 (略) 气味污染问题久拖未解。此次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31次。经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垃圾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垃圾渗滤液遗撒现象普遍,垃圾料仓不密闭,造成气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该企业气味污染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但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放松监管,对群众的信访反映未真正重视起来,使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2580余吨垃圾渗滤液未及时处理,用水囊贮存约650吨垃圾渗滤液,露天放置于厂 (略) 两边,无围堰等防渗漏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落实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垃圾运输过程无抛撒滴漏问题,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达标且正常运行,气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两区执法部门强化对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运输行为;指导区住建部门强化对生活垃圾收、转、运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收运车辆无抛洒滴漏问题。

  (二)市城管执法局强化对 (略) 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垃圾料仓等厂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和检修,确保达到行业标准。督促企业强化对进厂车辆抛洒滴漏、封闭不严等问题的检查,建设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厂前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

  (三)市生态环境局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安全处置水囊及其贮存垃圾渗滤液,对企业临时贮存的水囊加强管理,在未撤除水囊前,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巡检,并加装摄像头做到全覆盖。

  (四)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一) (略) 加大对垃圾清运车辆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要求做到密闭运输,及时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洗,严禁问 (略) ,杜绝密闭不严、车身不洁、抛洒滴漏等问题发生。

  (二)四平 (略) 内所有设施设备已检修、维护完毕,达到行业标准,厂内贮存的所有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厂区建设了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厂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市城管执法局驻厂监管人员每日对进厂车辆抛洒滴漏、封闭不严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为保障群众利益, (略) 对中科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三隆新天地小区及周边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加强对临时贮存水囊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巡检,并加装摄像头做到全覆盖;现场临时贮存的6个水囊,已于2022年11月上旬处理完毕。

  (四)企业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增加渗滤液囊袋应急处置内容。

  二十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案较少。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索赔磋商、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四平地区提供了三批48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涉及林业、自然资源等领域线索较多。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填报系统来看,四平地区仅立案2件,进展缓慢,与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

  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一)提高办案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加强案件办理的时效性管理,对48条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案件线索核查和现场调查,对核查、调查后应当启动赔偿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按要求开展鉴定、磋商、申请确认、修复等工作,按时办结,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进展,对相关案件办理部门下达加快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提示函、督办函,督促办案单位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一) (略) 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执法培训,通过对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的梳理,确定为47起案件,线索清单中案件已全部核查完毕,建立了案件清单,并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截至目前,办结13件,不启动索赔34件。

  (二) (略)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及时调度更新三批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2023年,对相关案件办理部门下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督促办理函2次,移交函18次。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1次、组织小组成员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办结5件,启动索赔30件。

  二十九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噪声、餐饮油烟信访49起,占比36%,有的问题长期反复投诉。一方面说明噪声、餐饮油烟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大,问题突出,另一方 (略) 管理水平不高,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不多,放松监管,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部分群众对通信基站产生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存有误解,督察期间集中投诉16起,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对电磁辐射知识宣传不够,疏导不及时,工作不细,措施不力。

  强化区域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巡查整治力度, (略) 络覆盖必要性及电磁辐射的宣传力度, (略) 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市城管执法局指导铁西区、铁东区执法部门解决好噪声、餐饮油烟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常态化坚持。指导两区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全 (略) 工程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无线电磁辐射原理的普遍认知。

  (三)各县(市)区定期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活动,以群众反应强烈的频发区域及信访案件频发季节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对履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一)制定了《 (略) 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铁东区、铁西区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边查边改,及时处理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接收施工噪声和商业噪声群众举报、市长热线98起,整改完成96起,正在整改2起。巡查餐饮商户664户,下达整改通知书60户,整改60户。

  (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改革项目审批工作,着力 (略) 络建设,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免费开放,同时, (略) 、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开放公共机构单位 (略) 络建设,扩大宣传 (略) 络建设意义,提升群众对无线电磁辐射原理的认知。

  (三)2023年,各县(市)区均开展了相关噪声、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对噪声、餐饮油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者行为,落实经营者责任。同时,对商户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提升商户法治意识,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

  2023年6月开始,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洗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同时,对商户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提升商户法治意识,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

   (略) 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及小商小贩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对噪声、餐饮油烟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者行为,落实经营者责任。

  伊通满族自治县组织人员对县域内餐饮商户持续进行排查,解决好噪声、餐饮油烟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常态化坚持。对于营业中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的商户,责令其立整立改,规范经营行为。

  铁东区制定餐饮业油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对所有商户进行排查,形成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排查以此强化区域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巡查整治力度。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将 (略) 格 (略) 格长, (略) 格区域强化管理。 (略) 格员日常巡查,机动中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力度。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转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方案》等监管文件建立常态监管机制。

  三十

  面源污染影响流域水质改善。西辽河、招苏台河及红嘴河等生态缓冲带有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的现象,未被利用的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河道,最终汇入辽河,对流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问题已存在多年,需要引起流域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杜绝生态缓冲带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行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一)市水利局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河道生态缓冲带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在生态缓冲带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各级河长办加强检查,对违规种植情况进行及时清理。

  (二)各县(市)区强化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河岸缓冲带种植农作物和放牧现象,防止面源污染。

  (一)市水利局督促各县(市、区)各级河长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在生态缓冲带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市河长办下发《 (略) 2023 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略) 范围内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清理范围、清理目标、清理内容提出明确要求,2月7日至2月24日,市河长办利用三周的时间,对各县(市、区)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域内河湖对各地“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第一轮督查,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新的缓冲带种植问题。

  (二)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 (略) 第一时 (略) 委书记、市长任双总河长的河湖长组织体系,共落实各级河湖长945名、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26个。每 (略) 级总河长会议,传达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精神, (略) 河湖长制工作任务。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河长办的强力推进下,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各河长制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至2022年,在省级河湖长 (略) 连续三年取得全省第一名,是吉林省唯一获 (略) (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339个、清理非法采砂场98个、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57个、清理各种河道垃圾70.*立方米,全市河湖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河流水质也有了稳步提升。2023年1至9月,10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优良以上水体9个,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0%,高出国家考核目标30个百分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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