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项目管理室)
传真电话:0912--*
通讯地址:靖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靖边县尔德井村至马 (略) 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
2 | 关于靖边县华(家坬)至李(家湾)公路(黄蒿界至朱掌沟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
3 | 关于2023年 (略) 小河采油作业区油泥暂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项目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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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靖边县尔德井村至马 (略) 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
2 | 关于靖边县华(家坬)至李(家湾)公路(黄蒿界至朱掌沟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
3 | 关于2023年 (略) 小河采油作业区油泥暂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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