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补办-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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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补办-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补办)
建设地点: (略) 明 (略) 22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宏博安全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
项目概况: (略) “年产*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审〔2012〕411号),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3〕072号)。2021年4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动能〔2021〕3号)中明确“到2022年,年产能*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退出产能可以进行减量置换,逾期未完成的直接关停退出。”2021年底, (略) (略) 人民政府提出现场复核请求,认为根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经核算后半钢子午线轮胎产能可达*条/年,申请保留。 (略) 两级审核,2023年4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在《关于轮胎行业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鲁工信呈〔2023〕49号)中明确:“途乐驰橡胶、元丰橡胶、跃龙橡胶、银宝轮胎、金斯坦轮胎、奥诺轮胎等6家子午胎生产企业,产能达到了全钢子午胎*条或半钢子午胎*条的最低产能标准,按规定应予以保留。”2023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704号),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对“存量”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补办手续。” 项 (略) 明 (略) 226号,占地面积*平方米,较已验收项目增加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包括密炼车间、挤出车间、挤出压延车间、胶浆制备间、成型车间、硫化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密炼机(2台)、开炼机、硫化机(103台)、成型机、挤出生产线、内衬层生产线、钢丝帘线压延生产线、钢丝圈生产线等,除原2台燃煤蒸汽锅炉拆除外,其他生产设备与设施型号、数量较已验收项目无变化;主要环保设备与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2台、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4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和2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各1处等,均依托现有。现有1座事故水池由90立方米扩容至35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通过同时运行2台密炼机、103台硫化机和通过增加生产时间达到年产*条半钢子午线轮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炼车间负压收集的配料废气、经2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的2台密炼机废气和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车间、硫化车间的工艺废气和1#成型车间的胎体(帘布、钢丝)、胎面、胎侧和内衬层生产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胶浆制备间负压收集的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挤出压延车间的胎体(帘布)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挤出压延车间的胎面、胎侧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P2排气筒*苯、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限值要求。P1、P3、P4排气筒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VOCs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6限值要求;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限值要求;*苯、二*苯、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限值要求。 全厂新增VOCs、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5.204吨/年、0.622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设备冷却和胶片部件冷却用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胶片部件冷却,胶片部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略) 明村前楼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临省道S309一侧的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内包装袋(硫磺等化工小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化工小料内包装袋除外)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七)项目须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催化剂等,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设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台账。 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补办)
建设地点: (略) 明 (略) 22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宏博安全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
项目概况: (略) “年产*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审〔2012〕411号),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3〕072号)。2021年4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动能〔2021〕3号)中明确“到2022年,年产能*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退出产能可以进行减量置换,逾期未完成的直接关停退出。”2021年底, (略) (略) 人民政府提出现场复核请求,认为根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经核算后半钢子午线轮胎产能可达*条/年,申请保留。 (略) 两级审核,2023年4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在《关于轮胎行业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鲁工信呈〔2023〕49号)中明确:“途乐驰橡胶、元丰橡胶、跃龙橡胶、银宝轮胎、金斯坦轮胎、奥诺轮胎等6家子午胎生产企业,产能达到了全钢子午胎*条或半钢子午胎*条的最低产能标准,按规定应予以保留。”2023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704号),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对“存量”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补办手续。” 项 (略) 明 (略) 226号,占地面积*平方米,较已验收项目增加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包括密炼车间、挤出车间、挤出压延车间、胶浆制备间、成型车间、硫化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密炼机(2台)、开炼机、硫化机(103台)、成型机、挤出生产线、内衬层生产线、钢丝帘线压延生产线、钢丝圈生产线等,除原2台燃煤蒸汽锅炉拆除外,其他生产设备与设施型号、数量较已验收项目无变化;主要环保设备与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2台、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4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和2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各1处等,均依托现有。现有1座事故水池由90立方米扩容至35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通过同时运行2台密炼机、103台硫化机和通过增加生产时间达到年产*条半钢子午线轮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炼车间负压收集的配料废气、经2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的2台密炼机废气和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车间、硫化车间的工艺废气和1#成型车间的胎体(帘布、钢丝)、胎面、胎侧和内衬层生产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胶浆制备间负压收集的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挤出压延车间的胎体(帘布)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挤出压延车间的胎面、胎侧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P2排气筒*苯、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限值要求。P1、P3、P4排气筒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VOCs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6限值要求;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限值要求;*苯、二*苯、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限值要求。 全厂新增VOCs、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5.204吨/年、0.622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设备冷却和胶片部件冷却用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胶片部件冷却,胶片部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 (略) (略) (略) 明村前楼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临省道S309一侧的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内包装袋(硫磺等化工小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化工小料内包装袋除外)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七)项目须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催化剂等,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设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台账。 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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