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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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批复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请示》及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代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为保证电站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提高电站运行效率和发电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经现场勘察,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定南县定和电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油潭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维持原工程等级设计为V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水库正常蓄水位维持原设计223.33m不变,不缩小溢流坝溢流净宽,不降低溢流坝泄洪能力,电站装机容量由现有的450KW(250KW+2x100KW)扩容至 910KW(250KW+500KW+160KW),升压站新增S13-630KVA和S13-200KVA节能型变压器。

3、本期不改变水库特征水位级大坝枢纽布置,仅对大坝平面上和断面进行整理加固,拆除部分浆砌块石,拦河坝坝面采用C30钢筋砼护面整治,整治后坝顶高程和溢流宽度维持现状尺度,坝后增设消力池。

4、对排沙闸表孔进行改造,改造后闸底高程和闸孔宽度维持现状尺度。

5、对下游河床进行清淤疏浚。

6、对左侧发电厂房在原址上进行拆除重建。

四、项目总投资952.*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402-*-04-01-*?)

?????????????????????????????????????????????????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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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请示》及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代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为保证电站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提高电站运行效率和发电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经现场勘察,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定南县定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定南县定和电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油潭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维持原工程等级设计为V级,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水库正常蓄水位维持原设计223.33m不变,不缩小溢流坝溢流净宽,不降低溢流坝泄洪能力,电站装机容量由现有的450KW(250KW+2x100KW)扩容至 910KW(250KW+500KW+160KW),升压站新增S13-630KVA和S13-200KVA节能型变压器。

3、本期不改变水库特征水位级大坝枢纽布置,仅对大坝平面上和断面进行整理加固,拆除部分浆砌块石,拦河坝坝面采用C30钢筋砼护面整治,整治后坝顶高程和溢流宽度维持现状尺度,坝后增设消力池。

4、对排沙闸表孔进行改造,改造后闸底高程和闸孔宽度维持现状尺度。

5、对下游河床进行清淤疏浚。

6、对左侧发电厂房在原址上进行拆除重建。

四、项目总投资952.*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402-*-04-01-*?)

?????????????????????????????????????????????????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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