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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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县治超办:

  你办《关于要求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治超办〔202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奥翔 (略) 、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家山铅锌矿、福 (略) 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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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超办:

  你办《关于要求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治超办〔202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奥翔 (略) 、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家山铅锌矿、福 (略) 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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