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平市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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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平市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农业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土地 (略) 签系统应用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自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农村改革相关项目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3〕120号) (略) (略) 试点。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为积极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力、承包地面积、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情况;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等;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略) 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意愿及其补偿标准,以及移民户、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人群无承包地的处理办法等,充分反映和体现村民意愿。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共中央、 (略)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土地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

(三)组织开展延包工作。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试点乡(镇)、试点村(组)实施试点延包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延包、未确权或未颁发证书先确权后再延包、已颁发证书存在地块错漏需变更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调查表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时作统一变更。

(四)完善档案和 (略) 信息。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略) 信息,将土地延包情况 (略) ,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信息、纠纷调解仲裁信息等信息动态管理。

四、试点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3-4月)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我市已制定本实施方案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同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个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的试点工作小组。从上而下制定方案和健全试点工作机构。

2.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市、镇、村三级联动,镇村两委具体负责组织,提前介入调查摸底,主要了解本村各个村民小组承包农户情况,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确权未颁证情况,已颁证农户存在承包地块和家庭成员错漏修改或变更登记情况,承包地征用、流转或抛荒情况等,同时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9月)

1.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市、镇协调配合,深入村(组)具体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提高延包技术操作水平,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热情。

2.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确定延包方案。组织各个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选举延包工作小组3人(由组长和两名德高望重的农户代表组成),并讨论通过本村民小组延包方案(必须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农户代表同意)。

3.全面开展内业调查工作。主要是填报调查表格, (略) 制定的全套调查表格,分类指导每个承包农户准确真实填报。根据每个农户实际情况分别对应填报以下表格:

表一(1)补确权登记申请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一(2)补确权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一(3)补确权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1)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2)证书变更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3)证书变更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三(1)证书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三(2)证书分户变更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三(3)证书分户变更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四 证书污损(毁坏)换发申请表;

表五 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公开招 (略) 开展土地延包技术服务项目。对全套调查表格收集、审核、整理及分类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涉及开展外业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确权或未颁证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

(2)已颁证农户承包地块存在错漏需要变更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

(3)村民小组存在未确权登记的连片抛荒承包地,根据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补确权登记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划界分清地块四至,明晰权属,再进行地块测绘勾图。

(4)需要进行外业调查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镇试点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或者测绘勾图。

5.调查数据审核和录入。对内业调查的全套表格和外业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和录入软件系统。

6.公示和核对修正。对于未确权或未颁证的承包农户,或者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形,打印公示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村(组)要组织相关农户进行公示核对修正。

7.打印发放土地承包(延包)合同。所有延包农户都需要打印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由市级负责打印,镇、村、组负责组织发动农户确认签字和发放。同时完成每个承包户登记簿打印。

8.印制颁发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未确权或未颁证的农户。根据桂自然资发〔2023〕29号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少土地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做相应变更后,再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重新换发证书,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9.健全确权登记 (略) 。要及时 (略) 确权登记数据库,并确保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 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要求,健全 (略) 签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将汇交包通过中间件同 (略) 签系统。

10.档案资料归档入库。所有试点工作档案材料由镇、村(组)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上交, (略) 级开展档案材料审核整理、入盒归档和数字化扫描入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11月)

自下而上,村、镇、市分别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报告, (略) 和自治区组织的核查验收工作。确保按照要求2024年12月15 (略) 、自治区报告试点工作完成,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兼任,常务副组 (略) 长兼任, (略) 政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档案馆、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经管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全面推进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这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镇、村试点工作小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试点镇、村(组)要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维稳工作,相关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机构职能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积极调处农村土地争议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使用和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确保不泄密。

(四)强化绩效考评。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纳入绩效考评,市、镇、村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认真按照试点方案及工作内容,及时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工作目标要求及内容,分别做好试点工作每个阶段、每个工作环节的方案、资料、汇报、图片等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为上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绩效考评工作顺利通过。


浔农业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土地 (略) 签系统应用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自 (略) 开展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农村改革相关项目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3〕120号) (略) (略) 试点。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为积极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力、承包地面积、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村、各村民小组、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情况;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等;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略) 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意愿及其补偿标准,以及移民户、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人群无承包地的处理办法等,充分反映和体现村民意愿。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共中央、 (略)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土地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

(三)组织开展延包工作。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试点乡(镇)、试点村(组)实施试点延包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延包、未确权或未颁发证书先确权后再延包、已颁发证书存在地块错漏需变更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调查表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时作统一变更。

(四)完善档案和 (略) 信息。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略) 信息,将土地延包情况 (略) ,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信息、纠纷调解仲裁信息等信息动态管理。

四、试点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3-4月)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我市已制定本实施方案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同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个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的试点工作小组。从上而下制定方案和健全试点工作机构。

2.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市、镇、村三级联动,镇村两委具体负责组织,提前介入调查摸底,主要了解本村各个村民小组承包农户情况,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确权未颁证情况,已颁证农户存在承包地块和家庭成员错漏修改或变更登记情况,承包地征用、流转或抛荒情况等,同时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9月)

1.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市、镇协调配合,深入村(组)具体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提高延包技术操作水平,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热情。

2.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确定延包方案。组织各个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选举延包工作小组3人(由组长和两名德高望重的农户代表组成),并讨论通过本村民小组延包方案(必须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农户代表同意)。

3.全面开展内业调查工作。主要是填报调查表格, (略) 制定的全套调查表格,分类指导每个承包农户准确真实填报。根据每个农户实际情况分别对应填报以下表格:

表一(1)补确权登记申请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一(2)补确权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一(3)补确权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未确权或未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1)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2)证书变更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二(3)证书变更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已颁证农户填写);

表三(1)证书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三(2)证书分户变更登记家庭成员情况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三(3)证书分户变更登记承包地块情况表(已颁证符合分户条件);

表四 证书污损(毁坏)换发申请表;

表五 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公开招 (略) 开展土地延包技术服务项目。对全套调查表格收集、审核、整理及分类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涉及开展外业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确权或未颁证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

(2)已颁证农户承包地块存在错漏需要变更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

(3)村民小组存在未确权登记的连片抛荒承包地,根据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补确权登记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划界分清地块四至,明晰权属,再进行地块测绘勾图。

(4)需要进行外业调查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镇试点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户进行现场地块指认或者测绘勾图。

5.调查数据审核和录入。对内业调查的全套表格和外业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和录入软件系统。

6.公示和核对修正。对于未确权或未颁证的承包农户,或者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形,打印公示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村(组)要组织相关农户进行公示核对修正。

7.打印发放土地承包(延包)合同。所有延包农户都需要打印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由市级负责打印,镇、村、组负责组织发动农户确认签字和发放。同时完成每个承包户登记簿打印。

8.印制颁发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未确权或未颁证的农户。根据桂自然资发〔2023〕29号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少土地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做相应变更后,再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重新换发证书,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9.健全确权登记 (略) 。要及时 (略) 确权登记数据库,并确保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 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要求,健全 (略) 签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将汇交包通过中间件同 (略) 签系统。

10.档案资料归档入库。所有试点工作档案材料由镇、村(组)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上交, (略) 级开展档案材料审核整理、入盒归档和数字化扫描入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11月)

自下而上,村、镇、市分别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报告, (略) 和自治区组织的核查验收工作。确保按照要求2024年12月15 (略) 、自治区报告试点工作完成,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兼任,常务副组 (略) 长兼任, (略) 政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略)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档案馆、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经管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全面推进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先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这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镇、村试点工作小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试点镇、村(组)要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维稳工作,相关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机构职能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积极调处农村土地争议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使用和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确保不泄密。

(四)强化绩效考评。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项目纳入绩效考评,市、镇、村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认真按照试点方案及工作内容,及时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工作目标要求及内容,分别做好试点工作每个阶段、每个工作环节的方案、资料、汇报、图片等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为上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绩效考评工作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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