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护理院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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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护理院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XCG632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 (略) 江 (略) 二段169号春江酒城嘉苑项目23号楼1层159号、23号楼1层169号剩余部分、169号附7号、169号附8号。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约2667.598平方米,拟设置床位70张,其中医疗床位50张,养老照护床位20张。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略) 。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略) 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4/4/7

有效期自

2024/4/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略) 生态环境局

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XCG632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 (略) 江 (略) 二段169号春江酒城嘉苑项目23号楼1层159号、23号楼1层169号剩余部分、169号附7号、169号附8号。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约2667.598平方米,拟设置床位70张,其中医疗床位50张,养老照护床位20张。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运营期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略) 。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略) 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4/4/7

有效期自

2024/4/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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