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期及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主要职责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座谈等工作。
二、选聘名额
专家委员15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略) 校、科研 (略) 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在土地类、环境类、食品药品类、城乡建设类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材料。*@*63.com;线下报名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 (略) 城关 (略) 8号)。
(三)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方面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联系人:杨鑫*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期及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主要职责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座谈等工作。
二、选聘名额
专家委员15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略) 校、科研 (略) 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在土地类、环境类、食品药品类、城乡建设类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材料。*@*63.com;线下报名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 (略) 城关 (略) 8号)。
(三)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方面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联系人:杨鑫*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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