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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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期及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主要职责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座谈等工作。

二、选聘名额

专家委员15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略) 校、科研 (略) 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在土地类、环境类、食品药品类、城乡建设类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材料。*@*63.com;线下报名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 (略) 城关 (略) 8号)。

(三)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方面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联系人:杨鑫*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期及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主要职责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座谈等工作。

二、选聘名额

专家委员15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略) 校、科研 (略) 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行政法律实务与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者在土地类、环境类、食品药品类、城乡建设类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材料。*@*63.com;线下报名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 (略) 城关 (略) 8号)。

(三)资格审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方面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联系人:杨鑫*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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