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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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苏州 (略) 扩建生产装饰铝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扩建生产装饰铝板*平方米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民营开发区

苏州 (略)

苏州 (略)

苏州 (略) 现拟投资*元,利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民营开发区自有已建建筑面积4760.27平方米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装饰铝板*平方米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水性漆底漆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调漆、喷枪冲洗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漆、喷枪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预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套“水帘漆雾处理系统(喷漆设备自带)+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和底漆及面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性漆面漆喷涂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调漆、喷枪冲洗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漆、喷枪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套“水帘漆雾处理系统(喷漆设备自带)+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略) 进入苏州吴中太湖 (略) ,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苏州吴中太湖 (略) 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滚圆机、雕刻机、数字化螺柱焊机、烘箱、静电喷涂线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塑粉、干法收集的塑粉颗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挂具、废模具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沾有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滤材、废钝化液、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污泥、废水处理膜、浓缩液、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苏州 (略) 扩建生产装饰铝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扩建生产装饰铝板*平方米项目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民营开发区

苏州 (略)

苏州 (略)

苏州 (略) 现拟投资*元,利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民营开发区自有已建建筑面积4760.27平方米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装饰铝板*平方米生产规模。

1、废气:本项目水性漆底漆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调漆、喷枪冲洗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漆、喷枪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预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套“水帘漆雾处理系统(喷漆设备自带)+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和底漆及面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性漆面漆喷涂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调漆、喷枪冲洗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调漆、喷枪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套“水帘漆雾处理系统(喷漆设备自带)+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 (略) (略) 进入苏州吴中太湖 (略) ,属于间接排放。通过对苏州吴中太湖 (略) 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滚圆机、雕刻机、数字化螺柱焊机、烘箱、静电喷涂线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塑粉、干法收集的塑粉颗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挂具、废模具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沾有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滤材、废钝化液、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污泥、废水处理膜、浓缩液、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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