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河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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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河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以南、 (略) 以东居住项目地块位于五莲县潮 (略) 以南、 (略) 以东,中心地理坐标:E119.*°,N35.*°,地块面积634m2,合0.95亩,四至范围为东至村民住宅,南至锦华锦园小区,西 (略) ,北至五莲金源液化气站。地块原用途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2012年5月前地块为潮河村林地,种植树木。2012年6月-2019年5月,地块北部区域为林地,南部区域平整被锦华锦园小区项目部临时占用。2019年5月-2024年3月,五莲金源液化气站改扩建,租用地块及西侧相邻地块区域,地块北部区域进行硬化,建设为消防车道,其他区域闲置为空地,中部区域堆积十余个空的家用小型液化气罐和闲置地磅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五莲金 (略) (略)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对地块进行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现场快速筛查,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潮河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筛查确认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为村民住宅、农田和林地,相邻地块为居民区和农田,地块周边无“6+1”行业企业,其他生产性企业污染物通过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可忽略。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与地块外对照点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相关指标未发现异常,说明地块表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山东,五莲县

(略) 以南、 (略) 以东居住项目地块位于五莲县潮 (略) 以南、 (略) 以东,中心地理坐标:E119.*°,N35.*°,地块面积634m2,合0.95亩,四至范围为东至村民住宅,南至锦华锦园小区,西 (略) ,北至五莲金源液化气站。地块原用途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2012年5月前地块为潮河村林地,种植树木。2012年6月-2019年5月,地块北部区域为林地,南部区域平整被锦华锦园小区项目部临时占用。2019年5月-2024年3月,五莲金源液化气站改扩建,租用地块及西侧相邻地块区域,地块北部区域进行硬化,建设为消防车道,其他区域闲置为空地,中部区域堆积十余个空的家用小型液化气罐和闲置地磅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五莲金 (略) (略)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对地块进行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现场快速筛查,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潮河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筛查确认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为村民住宅、农田和林地,相邻地块为居民区和农田,地块周边无“6+1”行业企业,其他生产性企业污染物通过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可忽略。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与地块外对照点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相关指标未发现异常,说明地块表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山东,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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